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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援助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建立法学实践教学的法律援助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援助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05

《论建立法学实践教学的法律援助制度》: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法律援助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高等法律院校法律援助机构是高等学校的法学院教师和学生的社会实践组织.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制度不健全、资源短缺、没有一个完备的社会支持体系,其发展面临着许多困境.我国建立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需要、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诉讼难问题.我国应尽快制订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出台《全国高等院校法律援助管理条例》;建立分工明确的双层管理体制;努力促使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优化人员结构、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将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政府的法律援助系统;高校应以法学实践教学为目的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以完善我国的高校法律援助制度.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077-03

作者简介:张翼杰(1966-),女,汉族,山西隰县人,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与法学教育研究.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是指以学生为主体,依托学校设立,面向社会开办的,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学研究和司法救助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公益性组织.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确立了“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民间公益组织为补充的中国法律援助模式”,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式确立下来.高等法律院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我国法律援助的生力军,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但是,在我国现有法律援助模式下,高等法律院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完成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输送专门性法律人才专职工作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往往因制度不健全、经费紧张、人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而使高校法律援助工作陷入困境.在我国法学教育日益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今天,高等法律院校法律援助工作如何完善制度走出困境,同步实现优质法律人才的培养与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的开展,这是高校法律人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高等法律院校法律援助的现状

高等法律院校法律援助机构是高等学校的法学院教师和学生的社会实践组织.早在1992年5月,我国第一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这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高校法律人士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中揭开了序幕,随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院校纷纷成立了各自的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充,这不仅壮大了我国法律援助的队伍,也为我国高等院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国内有800多所法学院,但现在只有50多家高校法学院建立了自己的法律援助中心,高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数量较少,同时,在已经建立的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中,许多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形同虚设,无援助业务,参与法律援助的高校法科学生比例也是少之又少,很不利于法学应用实践教育的开展.可见,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制度不健全、活动资源短缺、没有一个完备的社会支持体系,其发展面临着许多方面的困境:

(一)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混乱、相关的制度不够完善,社会认同缺位

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都是由高校自主决定设立,隶属于高校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法律院系或校属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得不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这种状况,使得各高校的法律援助案源缺乏、水平不一,常常是流于形式,出现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对高校法律援助认同缺位.

(二)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经费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经费可来源于财政拨款支持和社会捐助,而非政府法律援助组织的经费来源方式各不相同,而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为典型的社会自发产生的法律援助组织,经费来源渠道却相当狭窄,许多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资金来源,大多是依赖学校拨款,基本上是学生的社会实践经费或共青团活动经费,其金额十分有限.现今,虽然我国少数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和法律诊所也能够吸引外来援助,尤其是基金会的赞助,但外来的资金援助也存在不稳定性和短期性,同时,一些基金会的审查普遍非常严格,要求申请对象首先要具备足够的影响力,这使得建立不久的或正在发展中的尚不成熟的许多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陷入经费紧张的僵局,很难正常开展业务.

(三)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人员缺乏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成员,大多是在校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尽管很多高校为法律援助组织配备了指导老师、管理干部或辅导员,但是他们都是的,本身还负担着繁重的教学行政工作,所以主要的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是由大学生承担,而高校大学生流动性大这一特点,造成法律援助组织缺乏稳定的人员,开展工作没有连贯性、完整性,从而限制了法律援助的广度和深度,很难长期持续下去.

不容置疑,高校的法律援助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大学生拥有对法律的更高的热情与信仰,他们把为弱者提供帮助与服务视为学习的机会与使命,因而尽心尽力,力求最好.与部分的专职律师相比,大学生没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物质上的回报,可以一心一意地为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制度不完善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虽然也有一定的章程或者规定,但作用不大.许多院校的法律援助组织,其章程大多由大学生自己制定,缺乏发展战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往往和课程相联系,大学生往往只有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有些人只是为了获取学分,集体意识、发展意识和长远意识比较缺乏这使得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缺乏完备的制度保障

二、我国建立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援助论文参考资料: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结论:论建立法学实践教学的法律援助制度为关于对写作法律援助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法律援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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