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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考试行为刑法规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刑法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22

《考试行为刑法规制》:这篇刑法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考试作为升学深造、求职晋升、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堪称世界第一考试大国.近年来,考试 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向产业化发展的不良趋势,几乎规模较大的考试,考前在网络上都能找到众多关于买卖试题及答案、 设备的广告.日益严重的考试 行为不仅破坏了考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考生的权益,而且违背了考试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理念,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应予严惩.

一、当前考试 行为的常见方式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成功查处了一起考研 案.基本案情为:今年1月5日,王某在武汉某大学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及英语两门科目考试过程中,用偷带进考场的手机偷拍试题,并通过该手机登录 ,将所拍试题照片发送至登录在自己笔记本电脑上的另一 号.当时,该笔记本电脑放置在王某租住的武汉市某公寓内,由王某女友辜某操作.辜某收到试题照片后,通过 聊天软件将试题照片转发至若干 号及一个 群上,以便有针对性地获取试题答案,帮助男友通过考试.由于辜某认为在上海居住的朋友李某可能有获取试题答案的渠道,因此将部分试题照片转发至李某的 号.李某当时正在闵行区某网吧通过 聊天软件进行试题答案买卖,李某将收到的试题照片转发至其注册的一个 群上,并将 群上出现的试题答案转发给辜某.和此同时,其他接收试题照片的 号也陆续将试题答案发给了辜某.辜某将答案整理后转发至王某用手机登录的 ,并同时转发至王某事先指定的另一 号(网名为“安吉”).经查,王某和李某长期从事* 设备及试题答案的买卖,此次王某除通过 方式参加研究生考试外,还从事 设备及试题答案的买卖.由于自己要参加考试无法亲自操作,王某事先告知其女友辜某将收集到的试题答案除发送给自己外,还发送给网名为“安吉”的 号,并非法获利5200元.李某通过 聊天软件买卖试题答案获利2400元.2013年7月,我院以王某等3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1个月.

通过*该案,我们从中梳理总结出目前全国统一考试 的通常方法.根据被告人王某交代,全国统考科目监管很严,在考前获取试题和答案难以做到,一般都采用“考中设备加发送答案”的模式 ,具体如下:

考前,通过在校内张贴小广告,在 签名栏、 聊天群中发布消息等方式招揽生意,

然后通过 聊天软件商定 方案及价格,同时,为应对考场屏蔽手机信号,向 考生兜售用于在考试时接收答案的液晶屏(俗称橡皮)、无线耳机等接收装置.考试期间,派专人以考生身份进入信号屏蔽较弱、监考较松的考场,用手机偷拍试题照片后通过 等聊天软件发出,然后组织专人(俗称“ ”)答题,再由专人在考场附近架设发射器(一般架设在考场周围2公里范围内事先预订的宾馆房间内),将答案发送给携带接收装置的考生.如果考场不屏蔽手机信号,则直接将答案通过 等聊天软件发至 考生手机.简言之, 行为一般通过“将试题传出”和“将答案传入”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网络传输、资源共享,多人配合、共同分赃.

二、考试 行为刑法规制现状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2号文件),“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 和评分标准为绝密级事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据此,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以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来规制上述考试 行为.根据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第398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内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第282条),是指“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考生有权在考试期间接触并知悉试题,不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告人辜某事先并未和王某预谋在考试期限发送试题,而是王某将手机偷带入考场后,发现有信号可以上网,遂临时起意,拍摄试题照片并通过 聊天软件发给女友辜某.同样,被告人李某事先也未和辜某预谋获取试题,而是辜某收到试题后认为李某能弄到答案,遂将试题转发给李某.因此,3名被告人的客观方面均不符合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特征,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3名被告人将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及英语两门科目部分试题在网络上传播,致使绝密级的考研试题在考试期间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情节严重,故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三、争议问题

(一)试题及答案的定密

虽然《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2号文件)根据考试的规模和种类确定了试题和答案的密级,但是笔者认为将试题及答案认定为国家秘密不符合定密法定原则.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 第九条规定了定密原则及定密范围.定密原则为:“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定密范围为:“(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由此可见,试题及答案不属于《保密法》具体例举的6项定密事项.有人提出,兜底条款“(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为试题及答案定密提供了依据.笔者认为,该兜底条款的适用必须符合上述定密原则,泄露试题及答案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扰乱考场秩序,破坏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进而危害社会诚信体系,而非定密原则要求的“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另外,《保密法》第十条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将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及答案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并不符合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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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考试行为刑法规制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刑法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司法考试视频免费下载2015年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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