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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信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征信现状建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征信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7

《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征信现状建议》:本论文可用于征信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征信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完善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通过对我国征信现状及众筹平台采取的相关征信构建措施的分析,本文就众筹平台的发展提出两点建议:第一,众筹平台构建信用评分等级制度;第二,以行政手段获取为主,商业购买为辅.

关键词:征信 众筹平台 系统

一、我国的征信现状

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或者组织的信用信息,对外提供相关的信用报告及评估等信用服务,以此帮助客户减少误判、降低信用风险、加强信用管理的活动.在信贷供求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企业多头贷款、个人贷款大幅度上升、企業和个人愈加频繁的跨地区经济活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银行业构建统一的征信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数据的征集主体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银行业及具有征信牌照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5年3月发布的《征信系统建设运行报告(2004-2014)》,“自2010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用户先后接入征信系统.截至2014年底,企业征信系统累计开通查询用户14.8万个,累计查询5.23亿次;个人征信系统开通查询用户13.26万个,累计查询20.83亿此.针对企业征信系统,2014年全年查询共计9950.4万次,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查询高达39.6%,国有商业银行占31.5%;有关个人征信系统,2014年全年金融机构共查询4.05亿次,国有商业银行高达43.8%,股份制商业银行占到38.9%.”

就征信采集而言,以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采集为例,企业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集中于贷款、贸易融资、保函、担保、欠息、住房公积金等信息.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则以个人贷款、信用卡、税务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等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渠道以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为主体,以企业与二者发生一定的业务关系为前提,以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企业基本信息为依据,审核通过之后报送至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基本信息的采集与此较为相似.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构建看似十分完善,当面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之时,以众筹平台为主要类型的新型融资方式的信用信息就不能够及时并完全地被涵盖.申言之,众筹平台在利用既有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时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二、我国众筹平台构建征信体系现状

在我国,众筹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获取与增强平台吸引力,平台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一系列有关“征信”的规则.首先,以P2P贷款运作流程为例,P2P平台会根据创业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核创业者的信用,以此决定是否在平台上发布创业者的相关需求.具体到P2P公司而言,作为国内首家纯信用无担保的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它的最大特点在于该平台采取纯线上模式运作,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该平台还对信用等级进行了“A-F”五个等级的划分,每一个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分数区间,比如A等级对应的得分范围是126-150分 ,B等级对应的得分范围是101-125分.得分模式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其中线上得分细分为:身份认证得10分,手机实名认证得10分,视频认证得10分,学历认证得5分,按时还款得1分,逾期还款的扣2分.而线下得分的参考项为房产证、结婚证、工资证明等.可以看出,上海拍拍贷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结合平台自身优势,创造性的引入了信用评级制度,并将该制度予以具体化、可操作化.另外,作为我国首个接入征信系统的网络综合众筹平台的麒麟众筹,它在风险控制方面接入了征信系统.大家投平台为了提升自身的管理信任度,以投付宝的方式使得融资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提升了平台自身的信用.就投付宝的功能而言,投资人认投项目时,首先将投资款转入监管账户,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后,根据投资人的意见分批次将投资款分批次地转入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账户,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再将转入基本账户的资金转入目标项目公司的基本账户.这些繁琐的资金流转过程无疑使得大家投平台的信用能力得到加强.

三、对众筹平台引入征信体系的建议

在既有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能及时高效的反馈给众筹平台的情况下,平台就有必要结合自身特点,以合理利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前提,以平台运营现状为落脚点,构建简约高效的平台征信体系.

(一)平台构建信用评分等级制度

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信用评级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又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如何运用这些制度,就需要对制度背景进行把握.以美国为例,公民的社保*会记录自己的信用分数,众筹平台可以在信用评级机构查询到公民的信用状况.信用评级职能交由中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组织,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公正性,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被禁止与政府、相关金融机构等利益关系人发生任何利益上的关系,同时,美国立法也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行为只能是*的.然而,我国并不具备这种制度配套模式,这就需要众筹平台在既有的规则框架下,最大限度的发挥平台自身优势,事实上,平台之间可能因为竞争不会彼此分享信用信息资源,而模仿美国建立独立的仅受*监管的第三方机构,也不太符合我国的国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倡议平台自身在能够最大限度获取信用信息的前提下,化抽象的信用信息为形象的、可对比的数字模型,并合理、充分、高效地利用这些数字化的信用信息.具体而言,众筹平台以融资者提交的相关信用信息为基础,如果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得到考证,众筹平台就可以依照信用评分等级制度对创业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据此公示对创业者形成良性的拘束.

(二)以行政手段获取为主,商业购买为辅

互联网信息具有容量大、更新快、灵活度高等特点,这就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挑战,其一、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搜集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极大的挑战.其二、对于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仅依靠通过资金投入购买获取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是不现实的.首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是征信业良性发展的前提,而通过高质量的征信信息的搜集又会对被收集的主体的隐私起到间接的保护作用,所以,真实的征信信息以及被征信主体的隐私保护是征信业务良性发展的保障.其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对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进行了义务性的规定,而众筹本身就具有信贷的属性.另外,从社会整体效益出发,通过行政手段更能高效、快速、方便的获取信用信息,那么,在保证“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与效益”这一母系统不受影响甚至带来积极影响的前提下,获得既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行政主体就应该有选择性的、符合规定的向已经在监管部门注册备案的众筹平台对接非侵权性的金融信用信息.这样,在真实有效并极易获得的金融信用信息的支配下,众筹平台就能够节省很多的财力、物力及时间精力,并能够以平台的良性发展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实现母系统与子系统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陈小林,杜若华,刘永锋.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路径思考[J].载《征信》,2015年第1期

[2]杨东,文诚公,《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安全治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2016年12月第1版,第229页

[3]杨东,黄超达,刘思宇.编著《赢在众筹》[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第78页,表2-2中国P2P贷款运作流程表;第80页,表2-3债券式众筹信用等级划分-以拍拍贷为例表;第178页

征信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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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征信现状建议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征信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个人征信网上查询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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