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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信力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司法的公信力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信力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1

《论司法的公信力》:本论文可用于公信力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公信力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提出了依法治国最佳方案.司法作为法律运行的关键环节,承担着把立法理想诉诸实践、定纷止争的功能.在应然的意义上,公正是司法的至上理想.但因特定社会的现实状况、文化观念以及司法职业化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司法公正往往受到极大的影响,由此,必然引发司法公信力的衰减,最终危及法律的权威,因此,探求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基础和培育路径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哲学的视野首先对司法公信力的语义进行了理论分析,通过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三者关系的阐述证明了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审视司法公信力的培育和制度化的问题,从思考中国的司法问题和法改革的角度出发,以法官职业化为主要途径,以司法实践为背景,阐释司法的操作和运行问题.

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 司法改革 法官 职业化

作者简介:脱万松、王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042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现状

(一)概念

司法公信力从字面意思上简单分析就是司法在社会生活中取得民众信任信赖的能力.司法作为法律运行的关键环节,承担着把立法理想诉诸实践、定纷止争的功能,它是在社会生活中面对个体追求与能力有限的冲突时作出的选择.公信力一词源自英文单词“Credibility”,它是指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公权力在解决个体交往中的利益冲突时所展现出的能够给予公众公平和正义的能力.司法公信力是指政府的司法工作人员通过长期的司法活动,给民众心目中树立起来的信任度和影響力.在应然的意义上,公正是司法的至上理想.但因特定社会的现实状况、文化观念以及司法职业化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司法公正往往受到极大的影响,由此,必然引发司法公信力的衰减,最终危及法律的权威.

司法公信力的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在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儒家思想作为我国传统统治思想,其有“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这一著名论断,其主要意思是法律重在贯彻执行.也就是说制定得再好的法律若没有人去遵守,也不过是一纸文章,没有任何效力,法律需要人去贯彻实施.“虽有良法,不得人而用之,亦属无效.”这句话在今天看来仍旧是很有道理的.今天我们倡导法治,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而制定再好的法律若无人遵循也是枉然.法律需要服从.制定好的法律不能被束之高阁,只有在生活中能被真正运用,能够切实维护百姓利益才是被认可的法律,被认可的法律才能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民众对于司法效力的信任,对于审判程序以及司法执行力的依赖使得司法权威得以建立.这就是司法公信力.换言之,司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当然,这种情况还表现在司法在人们生活中不断树立权威的过程.使人们意识到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法律所提倡的,什么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这样在不断地惩罚违法行为使得人们养成了所有活动不会触动法律的底线.从而使得人们养成了法律的精神,崇拜且信仰法律.同样,法律也是这样的用无处不在的明显的方法说明自己值得人们去信仰.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因此,我们今天想要解决我国的司法困境,首选一定是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

(二)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

中国的司法改革20多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司法进程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现状.促进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已进入攻坚战阶段,加快建设公平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摆在每一个法律人面前的重要问题.

“司法是作为民众解决争端的最终途径而设立的,作为社会底层的普通公众对于法治社会建设最关心的就是纠纷能否通过公正严明的司法程序获得令人信服的公平的结果.” 这是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最显而易见的也是最具有信服力的.而从社会公信力的层面来看我国的法治水平,我国距离建成法治国家还是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首先,从当前人民群众的信访现象来看,大家依然是选择信访而不信法,对于法律的公信力认同现状较差,人们依旧在面对行政部门时自然的倾向于“官官相护”的传统思想,不认为法律能带来他们期冀的公正结果.再者,近年来国家大力查处的冤假错案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人们认可法律,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严明,但同时,大家看到的多是司法的不公正,法律执行的不落实,也打击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二者共同导致了我国当前的司法公信力认同度低的状况.

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培育途径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发现要解决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攻坚战,深入理解司法公信力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找到解决我国当前困境的途径.以下几点就是针对我国司法公信力现在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司法公信力的培育途径.

(一)法独立

“ 司法大权被集中掌握在法官的手中,就是由于这样的集中,导致法官的个人素质极有可能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结果.” 由此,人们通常希望法官能够完美无缺,以保证司法结果的公正.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完美的人,所以公众往往对法官持有不信任的态度,进而演变发展为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导致司法公信力降低.因此,如果能够在全社会法独立让百姓面对纠纷争执时,选择愿意相信法官,信赖法官的审判结果,那么必将使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大大增强.法独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落实:

首先,要让司法机关摆脱地方政府的财政束缚.长期以来司法机关的财务一直受控于地方政府,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可见“粮草”的重要性.司法机关的财政制度一直受制于统一拨款的限制,由国务院统一拨款.让司法机关摆脱地方政府的财政限制,能够从经济上独立,进而能够达到司法的独立.

公信力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司法的公信力为适合公信力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公信力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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