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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侵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中过错推写作度适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著作权侵权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3

《论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中过错推写作度适用》: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著作权侵权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对于过错推定是否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学术界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过错推定本身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是在不脱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发生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由于损害事实的发生,进而推定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并被推定为有过错的侵权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过错推定多适用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

过错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如果证明侵权人有过错,在举证上有很大的难度.权利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人具有过错,就不能认定侵权人的过错,就不能判令侵权行为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这样的话,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同时,当发生一些特殊情形时,应当适用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责任并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在于:1、对举证责任的承担不同.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采用的是,谁提出主张,那么就由谁举证的原则,由受害人承担举证侵权人存在过错的责任,但是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举证责任并非由受害人承担,而是由侵害行为人对自己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在表面上是对证据进行提供的责任的倒置,而实际上是证明原被告当事人间如何分配责任的问题,是证明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①2、两者的调整范围也是完全不同的.过错责任原则是对一般侵权行为进行调整,过错推定责任调整的是特殊侵权行为.

“过错推定”在本质上仍然也是一种过错责任原则,其并不能单独地成为一种归责原则,它只是对是否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在过错推定中,归责的最终要件仍然是过错.存在过错仍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标准,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适用该原则可以尽可能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避免受害人因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而不能获得赔偿.只要客观上存在侵权事实,就认定其有过错,尤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中违法推定有过错是常见的一种过错推定.可以说,过错推定是对过错责任承担的发展.下面对过错推写作度在我国著作权侵权领域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

过错推定在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领域的适用

过错推定的适用问题也是知识产权侵权归责中常见的问题.过错责任原则和一定条件下的过错推定是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要归责原则.从《著作权法》第53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配以一定的过错推定的归责模式,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解决问题.

因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以,在现阶段,在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方面,此原则是否應被用于实践当中一直是广大学者们争议和研究的热点.

《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对其出版、制作的作品不能证明其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作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进行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作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对其出租的复制品的合法来源不能证明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②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问题也做了进一步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对其出版、制作的作品有合法的授权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对其发行的作品拥有合法的来源也应承担举证责任,出租者对其出租的复制品拥有合法的来源也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的,则按照著作权法的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③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看出,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领域中,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已经对一些特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适用了过错推定.明确规定由侵权行为人来承担举证的责任,此项立法的意义是深远的.

司法实践中,在适用过错推定时还应综合分析发生侵权行为时的侵权行为人当时所在的环境,研究分析侵权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有过错的可能性等一些其它相关因素.同时还要分析研究侵权行为人的答辩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是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持,因为侵权行为人对是否存在侵权的答辩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审判人员需要对侵权人的答辩内容进行认真地分析,探究其依据的事实的可靠性.作为审判人员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就决定是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更不能强加给行为人,导致造成案件错判.

二、在著作权侵权领域适用过错推定的必要性

著作权人在其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要说明侵权事实存在比较困难.比如,为了获得复制的作品,一般采用的是“陷阱购买”方式购买获得,对于“陷阱购买”的产品是否能作为证据,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只证明损害事实是不够的,还要证明在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最困难的是侵权者的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要由权利人来证明,其困难之处在于:当侵害人销售了非法出版的作品,而这些作品看似有正当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人就要进一步了解该侵害人是否有义务查清销售产品的正当性,是否有权利以此抗辩.权利人在专业知识、财力、物力上受到限制,如果不能证明侵害人存在过错就只能进一步追踪循源,遇到的困难会更大.如果是个人间接侵犯著作权时,权利人要搞清楚其销售或出租的作品的权利来源也十分艰难.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如果侵权行为人仅仅是为其他侵权人提供了储存或者运输,权利人如果要证明其具有过错,甚至有时还需要证明各侵权人之间存在共同的侵权故意,那么举证困难就更大.所以从上述情况看,适用过错推定在著作权侵权领域是必要的.适用过错推定的意义在于,从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当中直接推定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这样一来,可以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在诉讼中处于相对比较有利的地位,减轻了受害人在举证上的责任,使部分举证责任可以得到免除.反过来看,举证责任落在了侵权行为人一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能切实地得到保护,有利于更有效地制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及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有积极的作用.

三、对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适用归责原则的建议

在著作权侵权赔偿归责领域,无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实是从价值的角度进行的判断.以使在理论上更加合理地建立严谨科学的知识产权责任体系,在司法实践当中也能更准确地认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责任应该适用哪种归责原则.知识产权具有政策性和公共性,过错责任原则是公共政策在侵权法中的体现,我们应该正确地适用著作权侵权过错责任原则.

现行法律中,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要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和一定条件下的过错推定.在司法实践中,解决著作权侵权赔偿纠纷案件,过错推写作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对过错推定要能正确地把握和运用.由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并且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审判实践中解决这类案件时,在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特别注意不要将无过错责任原则错误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还要依靠在理论方面的深化探讨和法律对此进行的明确规定.应对理论探讨领域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必要区分,以免造成对著作权侵权行为不能正确地惩处的后果.

在著作权立法方面我国较之十年前已有了很大的进步,也日趋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将不断得到完善,达到更加科学地指导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目的,从而更大程度上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侵权论文参考资料:

著作权论文

结论:论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中过错推写作度适用为大学硕士与本科著作权侵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著作权侵权论文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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