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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论文范文资料 与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房地产税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31

《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这是一篇与房地产税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由表面到深化的历史过程,正朝着完善和健全的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方向迈进.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是在我国房产税改革摸索期间的探索,对目前的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有着重要意义.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主要的试点目标之一,基于两地房地产市场的不同特征和不同的试点细则,上海市的试点在增强居住理性上取得了显著效果,而重庆市的试点则着重调整了当地的住宅结构.

关键词:房产税;房地产税;试点;改革

近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来各界对房地产税的各种猜想.然而,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一字之差,常给理解带来一定的麻烦.单从字面概念上,难以回答起初的“房產税改革”与后来的“房地产税立法”的改革逻辑,极易将前后两种改革思路划等号.这显然不利于理解我国在该项改革中由简单到复杂、由表面到深化的曲折过程,也不利于跟踪论证和研究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相关的问题.

一、 我国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改革的历史阶段

刘佐(2011)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税改革的历史过程,从1986年起逐步恢复对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的房地产征税,到十一五期间实现房地产税的内外统一,清晰地展示了1986年~2011年之间我国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相关文件和法律条例之规定.安体富(2014)更为细致地回顾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房地产税收制度先后经历的六次变革,区分出小、中、大三种口径的“房产税”,认为大口径的房产税实际上指一种房地产税收体系,包含保有阶段和建设、开发、流转等多环节的直接和间接的10多个相关税费.以上对我国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历史的回顾较为清晰和全面,但均未明确对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进行对比分析,因此虽能够形成对历史脉络的理解,但对两者的区分仍存在困难.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这一段时期,是对房地产税制的初步探索期.1951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第一部规定房地产税的法规条文,其中规定按年对房产征收房产税,对土地征收地产税,对不易划分标准房价和标准地价的城市按房价、地价合并计征,因此该条例所规定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是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保有税,其中对房屋征收的是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一部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私人房地产的拥有数量大大减少,房地产税在这一阶段名存实亡.

改革开放后,形成内外有别的房地产税制,在1986年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按照房产(房+地)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为税基缴纳,但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仍按照1951年的规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直到2009年元旦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对外商企业和个人征收房产税,实现了内外统一的房地产税制.现在《房产税暂行条例》仍发挥着作用,显然这里的房产税已不是1951年条例中仅对房屋计税的“房产税”,其计税依据的“房产原值”为包含土地在内的房地产原值,因此是对1951年条例中“房地产税”的一脉相承.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实施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且在2006年3月的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中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稳步推进物业税;在200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继续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但物业税(房地产税的另一说法)改革没有得到进一步推动,在此后的文件中也没有再次出现.

201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但同年10月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2011年1月启动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但在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中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又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且在同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同年5月,在《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这一时期内的文件中房产税改革与房地产税改革交叉出现,2011年两次关于“十二五规划”的文件中都以“房地产税改革”这一说法出现,可能是为了与2010年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的说法保持一致.可见2003年~2011年之间的改革处于摸索阶段,期间出现了“物业税”“房产税”“房地产税”“房地产相关税收”等多种说法.

直到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提“房地产税立法”,指出完善税收制度需“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将房地产税法首次列入当年“预备项目”.党2015年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规定新税出台由法定,且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显然房地产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处于相关立法过程,而不是对目前《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升级”.

因此,可将建国后我国房地产税的探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51年~1986年间的城市房地产税阶段,第二阶段是1986年~2013年间的房产税改革摸索阶段,第三阶段为2013年至今开启的房地产税立法阶段.第二阶段的房产税实质上与第一阶段的城市房地产税一脉相承,其改革由国务院主导.第三阶段房地产税作为未来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税收制度完善的重要一环,依循“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步骤,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导立法.第三阶段的房地产税将作为一个新税种,与第二阶段的房产税不同,不是因为前者对“房+地”、后者仅对“房”征收保有税而不同,而是因为房地产税是整合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税费的一个新税种而不同.

房地产税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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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房地产税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房地产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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