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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司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美国刑事司法正义*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刑事司法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31

《美国刑事司法正义*》:这篇刑事司法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辛普森案”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最具轰动性的大案,它牵涉那个年代最具争议、最为敏感的法律和社会议题,在一定意义上型塑了美国刑事司法正义的价值和理念.种族、金钱、媒体、律师等都是影响和制约美国刑事司法体系运作的重要力量.控辩审三方都在试图接近事实真相,但事实真相往往在案件的别处,常让人感到扑朔迷离.在刑事审判中,事实真相比案件表象复杂得多,司法人员通常需要在情况还不明朗的时候做出判断.控辩审三方由于各自的利益背景、价值取向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担负的特定角色因素的介入,其在辛普森案中的判断和行动难免或多或少地偏离正义的轨道.只有程序正义的理念得以确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珍视人性、保障人权和信仰法治,从而妥当而公正地裁量一个公民的罪与罚.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础在于:终极真相固然重要(实体正义),但无法容忍那些不顾一切地追求终极真相的做法;宁可错放一些有罪的被告,也要保全那些与终极真相无关的重要价值(程序正义).

[关键词]辛普森案;刑事司法;程序正义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8-0067-05

“辛普森案”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最具轰动性的大案,它牵涉那个年代最具争议、最为敏感的法律和社会话题,诸如种族政治、权利平等、明星虐妻、媒体审判、金钱正义、律师角色,等等[1].除了案件本身,当时的美国社会几乎也卷入了这场“世纪大审判”.当辛普森案判决宣布的那一刻,“整个世界似乎静止不动了”,史上从未有过这般万众瞩目、让整个国家陷入愤怒或者欢呼的景象.在此之前,也只有肯尼迪总统被的新闻事件,才能如此瞩目.据美国媒体报道,全球有超过一亿的观众停止手边的工作,观看或者聆听由9位黑人、2位白人、1位拉丁美洲裔人所组成的陪审团对辛普森案的判决.美国电视对辛普森案审理进行了现场直播,在检方证据“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陪审团却在短短四小时内做出了无罪判决,辛普森得以在杀害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无罪获释.宣判结果使得许多人对于刑事司法制度没有彰显正义而大表不满,因为他们深信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害了妻子布朗及其男友高曼.《华盛顿邮报》在辛普森案判决后所做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有70%的人认为辛普森有罪,63%的人认为陪审团的裁决是出于偏见、有失公允[2].那为什么刑事司法制度(审判)会得出与普通大众所相信事实大不相同的结论呢?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亚伦·德肖维茨所著的《合理的怀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一书很好地回答了上述问题,该书也正是为这些慎思的观察者们所写.在书中,亚伦·德肖维茨以“局外人”与“局内人”的双重角色来观察此案,深刻分析了为什么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会得出与普通大众所相信的事实(真相)迥异的结论,理性研讨了包括种族、金钱、媒体、律师等在内的影响和制约美国刑事司法体系运作的重要力量,进而勾勒出一幅世纪之交的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及其运行的清晰图景.

控辩审三方是刑事审判中的“领衔主演”,三方的角力及职责履行推动着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在辛普森案中,因为各方的利益背景、价值取向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担负的特定角色(经验主体)因素的介入,三方在标榜“力求追寻事实真相”的背后,其实各自早已利益焦灼,三方在辛普森案中的判断和行动难免或多或少地偏离正义的轨道[1].

(一)检方的指控

站在检方的立场,由于先前经验和思维惯性的作用,在被告是否有罪的问题上,检察官通常会做出不利被告的推测和判断.事实上,在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大部分被告都是有罪的,因此终极真相常站在检方一边.案件发生后,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打头阵的是警方对犯罪现场的侦查取证,因而警方的素质在这一整串刑事制度中是非常关键的.然而在辛普森案中,我们看到侦查人员——刑警范耐特不仅偏见严重,而且还未经许可、未带执法便闯入辛普森家中实施非法取证.刑警范耐特非法取证行为的背后,折射的正是美国检控方指控刑事犯罪特殊的司法背景.

1.警方为了便捷侦查程序等原因,做伪证之风盛行.在某些辖区,警方作伪证现象可以说是相当稀松平常的事,甚至出现了行话“谎证”(testilying),以此达到他们认为的“正当”执法目的.本书就以讽刺的笔触引述了一个事例,即对于那些携带毒品的人进行非法搜查,为了正当化警方的搜查手段,在对被告做讯问笔录时,通常表述为“毒品不小心掉了出来”,以此为警方进行的非法搜查取证开脱.这个“掉”字一度频繁出现在持有类(毒品)犯罪的案件笔录中.法治理念需要包括侦查人员在内的司法主体秉公执法、彰显正义,但是在面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法律究竟应否赋予侦查人员在看到存在犯罪的可能性便立马行使搜查的权力,而这一权力的非法行使往往又会侵犯个人隐私、人身安全等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所谓的终极真相是否真的重要到可以所向披靡跨越法治社会本该维护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界限.对此,本书给出了明确的否定回答,即“真相的发现是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目的,但绝非唯一目的”,“我们的司法体系反映出,在不一致的目标之间寻求平衡[3]31,这些目标包括真相、隐私、公正、确定性与平等.

2.检方在了解警方作伪证以后,仍然为了他们口中的终极真相,而试图将警方作伪证的事实打马虎眼.况且,那些说谎的和纵容说谎的检察官也很少会受到惩罚[4].这亦是作伪证之风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在辛普森案件中,承办本案的洛杉矶地检署检察官冒险决定让另一名关键证人富尔曼(也是刑警)出庭作证(富尔曼在法庭上没有如实陈述)的心理动机就在于此.尽管有证据表明在传唤富尔曼出庭作证之前,就已经相当清楚有关富尔曼的每一件事(包括富尔曼有主义心态、故意撒谎以及许多对于他伪造证据的指控,而这些事最后以录音带的方式呈现在世人面前),但还是传唤富尔曼出庭作证,因为以为陪审团不会相信那些无私心的证人所说的,而这些证人的证词最后也由法官裁定不让陪审团看的文件所证实.正是在这一问题上,作者认为,检方所传唤的两个重要证人——刑警范耐特和刑警富尔曼——可能已经使得他们丧失了所有打赢官司的机会,甚至让陪审团无法做成决定都不可能.事实上,洛杉矶地检署特别调查小组的高层组员所做的内部备忘录也显示,洛杉磯地检署已达成共识,认定“富尔曼的行为等是输掉这个案的主要原因”[3]156.

刑事司法论文参考资料:

刑事技术杂志

人民司法杂志

结论:美国刑事司法正义*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刑事司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刑事司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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