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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供论文范文资料 与虚假供述第二道防线口供实质补强规则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口供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19

《虚假供述第二道防线口供实质补强规则》:本论文可用于口供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口供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内容摘 要:虚假供述一旦被采信,极有可能导致错案.近年来,我国先后通过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和修改刑诉法,确立了一系列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由于虚假供述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虚假供述的多样性,它们在整体上防范能力有限.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防止虚假供述在我国存在着现实困难和内在困境.同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相比,以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作为突破口不仅具有理论根据、比较优势,也具有现实根据.为切实防止虚假供述,必须要结合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和真假供述的识别原理,参考其他国家的口供补强规则,分别从补强证据要求、待补强口供要求、补强对象和程度等方面使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经过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过滤后的任何口供,只有在特殊情节排除了诱供指供和案情泄露的前提下获得的,并得到了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被告人供述以外的独立证据或者新证据的印证,且供述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细节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吻合一致,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关键词:虚假供述排除规则口供实质补强规则

该文系作者主持的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错案风险分配研究》(项目编号:12BFX059)和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公诉案件无罪判决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3C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据统计,我国犯罪嫌疑人在侦讯阶段的自白率接近100%.〔1 〕我国每年一审被认定有罪的被告人的数量为100万人左右.〔2 〕哪怕是千分之一的虚假口供被法院采信,由此导致的错案数量也是惊人的.近年来,我国媒体披露了一些令人震惊的错案,就证据制度而言,侦查阶段的虚假口供成为法院定案根据,正是首要原因之一.〔3 〕我国目前已披露错案中的虚假供述,通常与刑讯逼供有关,立法者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把防止刑讯逼供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4 〕同时通过非法口供绝对排除规则否定刑讯逼供所得供述的证据能力,以排除侵犯基本人权和可能不真实的口供.有关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扩大了非法口供绝对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并确立了瑕疵口供相对排除规则以及翻供印证规则.

那么虚假供述到底是如何形成的?遏制了刑讯逼供行为,是否就能够有效地防止虚假供述?我国当前所确立的各种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是否足以防止法院错误地采信虚假供述?如果它们还存在不足,我们该如何完善当前的口供证据规则?是否需要进一步扩大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范围?如果扩大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可行性不大,又该采取其他什么措施呢?本文将尝试依次解答上述问题.

一、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

虚假供述是没有实施犯罪的无辜公民所作出的“有罪供述”.一般来说,故意编造口供自陷于罪是违背人性的,中国当前发生的错案证实,虚假口供几乎都是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手段逼迫出来的.但是这个直观的认识可能有失片面,而且可能产生误导,使司法人员误认为,在没有刑讯等暴力手段的时候,所获得的口供是“真实的”: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在没有被刑讯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会承认给其带来刑罚的犯罪?事实上,没有刑讯,照样可能产生虚假供述.虚假口供的形成,可能是由于侦讯的环境和方式所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因素所造成的,还可能是由于两者综合作用所造成的.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讯时,一开始就承认有罪并不多见.〔5 〕为了打击犯罪嫌疑人的自信,强化侦查人员的心理优势,以达到“解除”心理防线的目的,世界上多数国家侦查机关都会设计出密闭、隔离的讯问环境,通过“空间压迫”制造心理压力.当普通人被拘禁在安静及密闭的环境下,或者处在色彩、摆设及光线单调的环境中,因缺乏释放内在压力的刺激物,难以集中精神和进行清晰的思考,容易陷入焦虑状态,并容易受到外部暗示的影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被剥夺后,进入一个陌生的密闭空间,对讯问时间的长短、过程及结果充满不确定感,也会使犯罪嫌疑人压力重重.甚至侦查人员所穿的衣着,都会令犯罪嫌疑人产生相当的压力.正是由于上述这些因素,美国最高法院曾在米兰达一案的判决书中写道,即使没有任何人为的压迫,侦讯环境也具有“内在的压力”.〔6 〕这种内在的压力会导致部分嫌疑人处于一种无助、焦虑、挫折的状态,容易屈从.

如果侦查人员采取威胁、利诱、欺骗等“侦讯谋略”,则可能进一步加大其中的压力.无辜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摆脱当前的困境,可能会“理智地”选择摆脱眼前痛苦,先迎合侦查人员的需要,承认犯罪,然后寄希望于没有压力的事后程序(如起诉、审判)否认自己的罪行.他们可能“天真地”认为,反正自己没有实施犯罪,即使现在认罪,法官也不可能采信自己的供述而定罪.无辜的人对自己的供认有可能导致刑罚,并不具有任何“现实感”:不管怎样,自己没有做这一切,没有做的人即使说自己做了,也不能据此处以刑罚.这是无辜犯罪嫌疑人自白时的真实心境.〔7 〕

例如,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侦查人员曾经大量地使用刑讯等手段获取口供.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期间作出数份判决,宣告这种方式所获得的口供应当绝对排除,迫使*必须发展一些更为精细、专业的讯问技巧.美国学者莱德等人的著作《刑事侦讯与自白》,是美国*局培训*讯问技巧的经典教材.莱德等人在书中使用的侦讯技术被称为“莱德技巧”,对获取口供非常管用.“莱德技巧”要求*必须学会使用各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说服技巧,打消嫌疑人的抗拒心理,淡化自白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促使嫌疑人供述犯罪事实.例如,欺骗嫌疑人(宣称在凶器上发现他的指纹)、黑脸白脸法(一个施加压力另一个假装同情)、维持注意力(将座位靠近嫌疑人,维持与嫌疑人的眼神接触)、提出带有诱导性质的问题(“这种事是你第一次这样做,还是已经做过多次了?”)等等.美国学者研究发现,在没有刑讯的条件下,运用“莱德技巧”进行讯问,无辜者可能受到这种具有高度影响力和说服力的侦讯技巧的影响,作出虚假自白.〔8 〕其中,最有可能导致虚假供述的讯问方法就是侦查人员有意无意地把犯罪事实透露给犯罪嫌疑人,然后制造压力迫使犯罪嫌疑人“重述”*透露的信息.此时,如果侦查人员是无意为之,可能连自己都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由自己“喂给”他的,而不是真正来自于犯罪嫌疑人的记忆.〔9 〕

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同样的侦讯环境和侦讯技巧时,反应可能并不一样,这会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这些个人因素包括人格特征、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和接受讯问时的生理及心理状态等.一般来说,所有上述个人因素或某个因素比较“脆弱”的人,更加可能会作出虚假自白.例如,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过程中,比成年人更容易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即使在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也更容易作出自白.而有些没有实施犯罪的人,可能精神上存在障碍,或者为了获得某种利益,“主动”替别人顶罪,从而作出“自愿”而虚假的供述.

侦查人员普遍存在的片面侦查观加剧了虚假口供的形成.所谓片面侦查观,是指当侦查人员在侦查初期形成某人有罪的判断后,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能够证实有罪的判断上,忽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或其他无罪证据,认为辩解是“狡辩”,更加坚定了侦查人员的有罪判断.〔10 〕长期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往往比较自信,认为自己能够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语言、神态、动作等特征,判断出嫌疑人到底是“真辩”还是“假辩”.只要他们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先前收集的不充分的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是罪犯,犯罪嫌疑人很难说服侦查人员改变心意.一旦侦查人员形成错误的侦查假设,往往就会“将错就错”,他们所提的问题更侧重于证实有罪的问题,也为强制性的侦讯提供了心理支撑,使嫌疑人承受更大的压力,从而可能导致虚假的自白.〔11 〕

口供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虚假供述第二道防线口供实质补强规则为关于口供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口供读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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