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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与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应定性为法定证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事诉讼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26

《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应定性为法定证据》:该文是关于民事诉讼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 1991年,自我国部等单位研制出我国第一台心理测试仪,测谎技术在刑事案件侦讯中得到广泛运用.由于测谎结论的不稳定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测谎结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民事诉讼中,对此,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亦存较大争议.本文认为,民事证据证明标准有别于刑事诉讼证据标准的“高度盖然性”,只要达到优势证明的标准就足以认定事实,测谎结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法定证据,起到证明作用.

关键词 测谎结论 民事诉讼 法定证据

作者简介:常姗姗,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95

一、测谎结论的科学性

测谎技术简称CPS(Computerized Polygraph System),又叫做心理测试,它是指由测试人运用科学技术相关原理,借助特定设备,测量被测试者在回答测谎问题时的各项生理反应,并量化分析被测试者的心理状态,判断其回答某一具体涉案事实时是否说谎.这种技术运用的主要载体是测谎仪,测谎仪主要有多参量心理测试仪、声析测谎仪、热成像测谎仪、事件相关电位测谎仪等,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脑磁图、核磁共振技术也已在测谎领域内应用.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将测谎技术应用于国防、司法、商业等各个领域 .我国目前使用的是多参量心理测试仪的PGA型系列产品,在刑事司法审判中,测谎结论不能作为法定证据使用,在民事司法审判中测谎结论是否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尚存争议,司法界具体做法也不一.笔者认为,测谎结论有充足的理由可以作为法定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应用.

(一)测试原理的科学性

测谎技术依据的原理是科学的.测谎技术依据的是心理学原理和生理学原理.人的心脏器官受神经系统的控制,神经系统一般不为意识所控制.大脑皮层由于具体情境的刺激会产生神经冲动,神经冲动会引起机体变化.

测谎师根据所要测试的内容精心设计出和测试主题相关的问题,由测谎师向被测试者逐一提问,被测试者只需回答“是”或“否”.被测者在回答问题时会形成心理刺激,引发生理反应,导致生理参量的变化.通过量化、系统分析被测者心理参量的变化,分析出被测对象的心理状态,进而判断被测者在回答具体测谎主题时说的是“实话”还是“谎话”.

(二)测试程序的规范性

测谎条件要求非常严格,一是需要硬件条件:测谎仪和测试环境;二是需要软件条件:测谎问题、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测试时应具备性能良好的测谎仪、严格的测试环境和专业的测谎人员.测谎人员的专业和否直接关系到测谎结果的准确度,所以测谎对测谎人员的专业要求很高.在美国,法律规定,测试人员必须是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本科学历,在专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人员6个月以上的测谎训练,同时具备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目前,在我国,经过专业性培训10周以上的人员才能够被允许从事测谎工作.

测试遵循严格的程序:专业人员在测试前对被测人员进行测前谈话,确定其是否符合测试条件,并减少紧张心理.若被测试者不符合测试心理条件,测试无法进行;若被测试者符合测试心理条件,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消除其不利于测谎的心理异常状态.除必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外,要结合案情和既定的要求和方法,提前设计和编制好问题.测试一般情况下不可超过半小时,测试的数据需要专业测谎人员严格筛选、分析,最后作出准确的判断.

(三)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必须承认的是,在当前的条件下,测谎技术的准确率还没达到100%,尚且没有“完美测谎仪”问世,这是反对测谎的人最有力的攻击理由.在这里,我不否认目前测谎技术的不完美性,本文力图证实测谎结论的“优势证据”性.

1981年,我国从美国引进了一台MARILll型分析测试仪,部委托北京市公进行试用.四年时间中,运用这台分析测试仪在各地侦破16起案件,准确率90%以上 .

1991年我国研制出第一台“POI型心理测试仪”,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据统计,1991年以来,各省公检法机关陆续配备了数百台测谎仪,重特大案件上千件,准确率90%以上 .

沈阳中院第一个把测谎运用于民事司法审判活动中,准确率达90%以上,效果甚佳 .

在美国情报部门,测谎技术已经成为有效对付犯罪活动的常规手段.中国学者对测谎技术的准确率展开了一些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准确率在90%以上.

综上所述,虽然测谎结论的准确率达不到100%,但其90%以上的准确率在民事诉讼中完全可以达到优势证明标准,正如美国科学院(NAS)所指出的那样:“测谎仪的有效性虽远低于完美程度,但远高于随机猜测.”

二、测谎结论的证据性

测谎结论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具体分类中,符合鉴定意见的特征,可归为鉴定意见一类.

(一)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 .“罗卡定律”(凡有接觸,必留痕迹)是法医学上对物质性证据的客观性进行的阐述.在心理学上,同样,只要是发生过的事情,必然会在心智正常人的脑海里留下痕迹,测谎结论就是通过刺激这些在人的脑海里留下的“痕迹”,分析出真伪,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测谎结论具有90%以上的正确率,具有较大可能的真实性,是客观存在于被测对象“心理现场”痕迹的客观再现,具有一定稳定性.测谎结论在依据原理上具有科学性,在操作方法上具有规范性,在测试结果上具有准确性,所以,测谎结论具有客观性.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和待证事实有关,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测谎结论是针对和案件有关的特定事实的测试,和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符合证据的关联性特征.首先,测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和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结论;其次,测谎所指向的对象是待证事实的真伪;再次,测谎结论得出是“真实”还是“说谎”的结果,都和待证事实有关,因此,测谎结论和待证事实具有当然的关联性.

民事诉讼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应定性为法定证据为关于对写作民事诉讼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民事诉讼经济纠纷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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