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裁定论文范文资料 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侵犯法益简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裁定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侵犯法益简述》:这篇裁定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621700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 绵阳)

摘 要:随着我国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但在司法实践中,本罪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本文通过简述拒执罪所侵犯的法益,为本罪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粗浅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对从拒执罪的刑期和犯罪主体两方面对该罪进行了修订,提高了本罪刑期,扩大了主体范围,将单位纳入到了本罪的犯罪主体中,適应了社会的发展和变迁.

法益是指,和宪法相关联的,受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利益.从受侵犯的角度出发,法益可以视为被害法益;从受保护的角度出发,法益又可以被视作保护法益或保护客体.按照刑法总则第2条和第13条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具有保护法益的职能,而犯罪的本质则是对法益的侵犯.是以,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均确定了具体的且含有非抽象的、现实内容的法益.拒执罪同样也具有此种特性.

目前学界对于本罪侵犯了何种法益,仍存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六种:①认为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②认为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正常执行活动;③认为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④认为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严明性;⑤认为是国家的审判制度;⑥认为是国家的利益,而不是私法上的债权.根据刑法学一般原理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性分析,笔者以为观点一、观点三、观点四并不能成立.原因如下:某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法益在定罪量刑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同时,有助于区别犯罪性质.各个犯罪所侵犯的共同法益是其所具有的同类性和共性.如笔者之前所述,每一具体犯罪均确定了具体的且含有非抽象的、实际内容的法益,因此,就观点一来说,本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妨害司法类犯罪,此类犯罪所侵犯的共同法益固然为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以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侵犯的法益则未免有些过于宽泛了,且无法体现本罪的特殊性和犯罪性质的主要方面,不足以揭示本罪的本质,也不符合刑法理论.观点三实际上是观点一同观点四的夸大化和综合概括,其所包含的观点一的部分如上所述并不符合刑法原理,即使观点三增加了观点四的内容,但由于观点四本身过于抽象,缺乏具体性,有较大的模糊性,并不符合个罪对法益的要求.观点五的表述同样过于宽泛,仍是对妨害司法类犯罪侵犯的共同法益的概括,没有体现出不同罪名之间的差异性.观点六中将本罪侵害法益简单定义为国家利益,这是刑法保护的一般法益,每一个罪最终指向的所侵害的法益都是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观点二是最具合理性的.首先,按照法益的概念来说,一个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可控的社会关系利益,才符合法益的要求.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罪行为依据刑法总则第二条及第十三条可看出,其均侵犯了一般法益,即国家利益、公民利益及社会秩序等.同时,刑法各分则每一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其共同侵害着某一类法益,如刑法分则第三章所规定的各犯罪行为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四章所规定的各犯罪行为则侵犯了公民的 权利和人身权利.而本文所讨论的个罪法益则是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的个罪所侵犯的利益.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刑法典中的立法演变和其体系内容为视角,可以看出,本罪在妨害司法类犯罪这一章中作为独立犯罪存在,是基于维护法院的裁判的正常执行秩序的.其次,国家审判权是由人民法院代为行使的,其行使方式是依据相应法律裁决各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因此,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体现了法制的尊严,只有保证生效判决、裁定切实履行了,方可使法所体现的关系落到实处,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和法律秩序,公平和正义的目的.不论是以积极抗拒执行的行为还是以消极的逃避执行的行为,它们都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实现,没有操作性的尴尬境地,因而每一个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单位或个人均有执行判决、裁定的义务.任何使生效判决、裁定难以得到贯彻实现,且引起了严重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其破坏和干扰了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正常秩序.最后,本罪针对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由于对象的要求,本罪只能适用于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如若超越了法律程序的阶段性,则可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也缺乏了法律依据.由此可见,在此阶段内,本罪所侵犯的法益也只能是人民法院的裁判的正常执行活动.

人民法院作出的任何一个裁判均是在前期大量的司法活动的基础上做出的,它包含着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司法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就是对有限而宝贵的司法资源的浪费.我国刑法虽然对抗拒执行的行为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该罪的适用难问题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明确本罪侵犯的法益能够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确定其量刑提供基础,从而更好的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苏慧渔.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赵秉志.刑法新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何秉松.刑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4]刘守芳.刑法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周光权.刑法各论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

李瑜(1992~),女,汉族,山西大同人,刑法学研究生,西南科技大学,主要从事中国刑法方面的研究.

裁定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侵犯法益简述为关于裁定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