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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硕士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律硕士(法学)生培养模式与双导师制存在问题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硕士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23

《法律硕士(法学)生培养模式与双导师制存在问题分析》:这是一篇与法律硕士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 我国目前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培养规模扩大,但伴随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加.对这个新生专业而言,尚处于不断成长阶段,培养模式尚不健全,需要我们去更加深入的刨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使朝阳专业健康发展、不断成熟.其中“双导师制”模式对学生的培养模式是经过历史检验合格的制度,但在新生专业发展中遇到了新问题.本文将就我国现阶段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模式及“双导师制”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探索,为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培养制度进一步探索提供参考.

关键词 法律硕士(法学) “双导师制” 培养模式 实务训练

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省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司法技能工作站(项目编号:GZZ2017009)和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司法技能训练实践基地(项目编号:贵大研SD[2015]008)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津滔,贵州大学2016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陈松,贵州大学,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10

一、我国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及“双导师制”内涵

法学源于哲学,是古希腊哲学中抽象分离出的一类哲学;又是一门经验之学,总结社会生活经验又应用于社会的科学.从其学科起源可以得出,法学既是一门抽象学问,也是一门应用于社会的实践学问,既需要缜密的逻辑思维,又需要广泛收集社会大众生活经验.因此,在培养适应发展需求的法学人才时,我们就必须从两方面考虑,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哲学思维及深厚的法逻辑学,其次,更要让学生奔赴社会、基层法律工作中,去学习最生动的社会经验.这也是我们国家设立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专业的最初考量.

(一) 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2009年3月,教育部对我国的法学研究生教育进行了一次革新,在颁布的《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在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之外设立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是国家根据现代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专业学位.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进步对高层次、应用型、专业化法律人才的需求.

根据上述文件对培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要求,即“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等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课程学习与实践课程要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另外,在国务院学位办出台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指导文件中,对该专业的定位是“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从上述两文中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设置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更是为了改变目前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不相衔接的状态.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发展至今,由于培养背景以及目标的不同,对报考学生的本科所学专业做了限制性规定,即只有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招生考试,符合设立法律硕士(法学)的最初想法,经过本科四年法学学习,学生具备了初级的法律思维以及法哲学理论素养.再经过硕士研究生三年的学习,一方面加强法学理论素质的培养,另一方案,大胆的让学生去接触法学实践,不仅仅局限于大学的课堂实践或者模拟法庭辩论,而是真实地投入到基层法律实务中去,去接触司法案件当事人、去感受实际立法过程,去接触执法机关,将自身在课堂、在理论学习中的收获的内容应用于法律实务,相反也会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法学理论,培养真正服务社会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但是,就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而言,目前国家并没有就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如何培养做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就培养模式而言,各地也尚未达成统一,各地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培养效果自然也有所不同.

(二)“双导师制”内涵

在目前尚处于试验摸索阶段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生的各种培养模式中,其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模式即是“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有学者称校内学术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是“双导师制”的内在含义,认为“双导师制”是指在培养过程中,为每位研究生配备一名学术型导师和一名在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实践导师联合指导的一種培养机制.”笔者概念符合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定位要求.

“双导师制”作为培养应用型法律研究生的一种特殊教学方式,主要是为解决我国法律(法学)硕士培养与现阶段高校师资力量不相适应的矛盾,让校外精通法律实务的人才参与到实践课程教学、论文写作等环节中,加强对法律硕士(法学)学生的实务指导.“双导师制”将可以兼顾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将原先单纯的学术培养向社会法学职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转变;从校外导师角度讲,也可以满足社会高级法律知识分子回报社会的理想抱负.

二、现阶段我国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实践中法律硕士(法学)学生的培养并没有使其接触到法律职业部门核心内容,或者说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使学生无法完全投入法律实务中.一方面与社会快速发展对法律职业要求的不断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目前对法律硕士(法学)的人才培养脱离社会法律职业需求有关.分析原因,一个重要因素是传统以院校为主导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定势思维影响和制约了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模式的创新,尤其实在学生法律实务能力提升方面.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法律硕士(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反思.

(一) 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缺乏实务能力培养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生不细化专业,但是学生自身会结合本科四年法学学习后对法学的了解以及对各专业的综合判断,为自己研究生学习生涯选定一个基本学习方向,然后选定一位校内导师.选择的前提是了解,但目前大多学校在法律硕士(法学)学生导师配置中,都是研一进校时就选定一位导师.导师信息了解不全面是其中一个因素;另外这些供学生选择的导师多为校内学术理论较深的老师,缺乏法律实务经历,其名曰为法律硕士(法学)学生的任务是研究法律实务.

法律硕士论文参考资料:

社会工作硕士论文

计算机硕士论文

硕士论文是d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硕士开题报告

结论:法律硕士(法学)生培养模式与双导师制存在问题分析为关于法律硕士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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