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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罪论文范文资料 与如何界定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交通肇事罪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0

《如何界定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该文是关于交通肇事罪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最高院对此做了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虽然,对此有一定的相关定义,但在具体案件中,问题的复杂多变使得案件不能够依据此解释简单的进行处理所以对此问题的讨论具有实际的深远的意义.在此,笔者希望通过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相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后更有利于司法实践.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涵义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是什么?交通肇事是指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犯罪,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现行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及逃逸致人死亡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旧的刑法相比现行刑法提高了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这为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力打击提供了依据.为了更加正确的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还对此制定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使这样,但是对于具体司法实践中情况的复杂多样的情况也是难以准确应对的.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经常出现理解上的分歧.这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第一步,只有知道交通肇事后逃逸才能更进一步的去论证去实践,因此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涵义进行说明.

二、界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统一的标准

通常所谓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按照《高院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字面意思看,逃逸行为往往体现在逃跑上,即离开现场;但是这个《解释》的中心意思却并不是“逃跑”二字,逃离现场是一个表现,离开现场的实质是逃避法律责任,这才是逃逸行为的实质含义. 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要求是主客观统一,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调和注重行为人离开现场就构成逃逸,不注重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会导致打击面过大.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此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更为合理和科学,强调逃逸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二)司法解释中对交通肇事逃逸主观方面的界定过于狭窄,没有全面的反映出交通肇事逃逸的全貌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机关和执勤的*,听候处理.从这里可以理解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有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报警,听候处理,的法定义务.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正是不履行这些法律规定的义务,其实质可以定性为是一种不作为,是行为人对应该履行而且客观上能够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履行. 根据这一点,有学者认为,逃逸行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依照法律规定报警,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而是私自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笔者对这种观点更为认同,但是也有自己的看法,行政法规虽然为肇事者规定了多项法定义务,但有的义务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属于附属义务就不存在所谓可罚性.通过对规定里的几项义务的分析比较,我们发现,抢救、听候处理是主义务而停车、报警其实只是主义务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本身并没有独立存在可能,不能脱离基本义务而存在,不履行停车、报警义务 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没有做到保护现场虽然使得肇事事责任的认定产生造成一定的障碍但这并未从根本上否认肇事责任的存在,因此危害也不大;而不保护伤者和财产正是法律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最直接惩罚依据,导致交通事故后伤者及财产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性质恶劣使原本可以挽救的生命无法挽救、原本可以避免的更重大财产损失无法避免,不听候处理则是续交通肇事后,主观上想逃脱法律追究的表现,必将导致肇事责任无法认定、无人承担.所以笔者认为五项法定义务中,抢救伤者和财产的义务及处理的义务才是这些法定义务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二者中任一项义务的不履行都会导致一系列严重问题.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首先,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即使逃逸,亦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逃逸.其次行为人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亦不能认定有逃逸行为,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撞了人而继续前行,则不能是逃逸行为,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已经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仍然逃离现场才可能构成逃逸.第三,被害人需要肇事者的救助,并且肇事者有能力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如果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被害人没死但已有他人进行了救助,就不能认定被害人需要肇事者的救助.最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或逃避救助义务的目的,或者二者兼有,而不是其他目的才逃离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履行救助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种定义既阐述了逃逸行为的本质,也陈述了逃逸的客观表现,更加容易理解,便于操作.刑法之所以将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从重处罚,是因为交通肇事的行为严重违背法律的宗旨,主观上对生命财产的不尊重,对法律规定义务的无视,在能够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却选择逃避,严重违背社会道义,影响极其恶劣使司法部门不能及时处理事故,事故责任不能及时找到对应的承担者也往往使受害人延误治疗时机.

交通肇事罪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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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如何界定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为适合不知如何写交通肇事罪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交通肇事罪缓刑条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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