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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论文范文资料 与改制重组企业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土地增值税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8

《改制重组企业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本文关于土地增值税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本报讯(记者 米太平)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57号),明确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财税[2018]57号明确了几种暂不征土地增值稅的企业:一是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以前称为“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三是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和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四是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不适用于该政策.相关企业申请该政策优惠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有所增加.

除了要提交《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的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外,企业要提交的资料还增加了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

此外,财税[2018]57号明确了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概念的解释.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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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改制重组企业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土地增值税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土地增值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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