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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发达地区论文范文资料 与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困境路径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欠发达地区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25

《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困境路径探析》:本文是一篇关于欠发达地区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外部资金供给不足成为阻碍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当地农业益贫性增长的重要瓶颈.信用合作应运而生,成为缓解农户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供求缺口的内部融资方式.

关键词:民族地区 特色农产品 农民專业合作社 信用合作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有效联系农户和市场的组织制度安排,在促进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带领农民脱贫、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合作社和农户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强烈.但由于农业天然具有的弱质性,加之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规模小、积累能力不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过高的交易成本和制度歧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排除在商业银行的信贷主体之外,降低了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这些现象在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更为突出.外部金融机构支持缺位带来的资金供求缺口已经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其益贫机制和合作优势的重要问题,也催生了对非正规金融的强烈需求.为解决这一难题,发展合作金融,挖掘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源性融资能力就十分必要.信用合作以其独特的合作方式和运作机制成为目前我国农村发展合作金融、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难题的现实选择.

一、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主要模式及现状

信用合作是建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关系型信用的基础上,以产业合作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一种“自愿合作、 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资金互助活动,由社员自愿出资或筹集资金,满足合作社内部成员发展专业化生产所需.这种资金互助借贷既可以克服农民资产可抵押性较低的问题,提高农民贷款的可获得性,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农户之间基于血缘、亲缘和业缘等相互信任关系共享社会信息资源,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并借助民间舆论传播的力量降低贷款的违约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

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的自主权以来,在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欠发达地区信用合作不断发展,形式不断丰富.目前这些地区的信用合作主要采取货币信用合作和商业信用合作两种形式,前者借助于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会(部)、互助合作基金部等部门在成员之间开展短期资金借贷,后者由合作社利用收入或金融机构贷款从外部市场购入生产资料向农户进行赊销,再按照内部价格回购社员的农产品以收回垫付款来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从资金来源上看,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依靠吸纳所有社员或部分社员提供的资金形成股金,也有少数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扶持资金、社会捐赠、上下游龙头企业入股等外部资金注入.合作社成员的入股方式大多采取 入股,也有些土地流转制度比较成熟的地区采取 加土地实物出资入股的形式.从信用合作内容来看,合作社主要以农业产业为基础开展内部信用合作,采取“专业合作+资金合作”的模式,只是在社员之间借贷互助资金来调剂资金余缺,支持农户进行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条件较好的合作社也采取“专业合作+担保合作”的模式,通过社员联保、互助资金担保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为社员进行信用增级,帮助社员获得金融机构的联保贷款.从业务范围来看,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大都局限于合作社内部,少有合作社之间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

二、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面临的困境

由于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业务起步较晚,在合作社自身的条件、规范,外部制度环境、指导监管等方面和其他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数量还不多,业务开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的制约因素和现实困难.

(一)缺乏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规范指导,信用合作业务开展处于无序状态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进行规范,唯一的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关于合作社是否可以开展内部金融合作业务的内容.银监会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虽然明确界定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性质和法人地位,但仍没有明确合作社内部是否可以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更是不允许合作社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从事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的缺失和冲突使得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没有明确的法律主体地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由于信用合作在欠发达地区才刚刚起步也无章可循,受制于人力财力的限制,政府对这些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可提供的公共服务还很有限,指导规范的力度也还不够,使得这些地区的信用合作无序开展.

(二)缺乏规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资金管理制度,信用合作业务运转不规范

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还很不成熟,要么机构设置不全,要么虽然表面上设有以上三会实际上其功能却没有发挥.社员大会的成员大都是朴实、知识欠缺的农民,权力意识不强,开会次数较少,无法参和决策制定和反映意见.理事会的开会次数也较少,职责和权力集中于理事长一人身上,“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由于不是强制设立,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没有监事会这一监督部门.加之普遍存在“能人”现象,信用合作中资金的筹集、使用、利润分配等关键性决策都被大股东、“能人”社员、理事长控制,容易侵犯中小社员的利益,也容易导致中小社员“搭便车”,不利于信用资金的有效使用.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章程和管理办法,少数虽然有形式完整的章程和管理办法但制定较为随意、盲目,也缺乏可执行的操作性规则,对规范信用合作业务效果不佳.

(三)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融资规模很有限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资金来源以社员出资入股为主,政府财政资金扶持为辅.在欠发达地区,农业经济发展较落后,社员本身资金就欠缺,再加上一些金融机构的“高息揽储”分流了一部分社员的储蓄,内部融资捉襟见肘.政府的扶持资金规模又非常有限,外部资金来源匮乏.这种脱离了社会信用的内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狭窄,受制于发展规模的外部融资能力又不足,使信用合作的规模化发展大为受限.

欠发达地区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困境路径探析为关于欠发达地区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欠发达地区特点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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