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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建伟论文范文资料 与朱建伟执着于理进取于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朱建伟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14

《朱建伟执着于理进取于心》:本文是一篇关于朱建伟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编者按

社会进步的漫漫长途,始于每一刻历史的精准齿轮.

仰望人类和社会进化的浩瀚时空,无数精英怀揣梦想,孜孜前行,带着与生俱来的变革基因,将生命融入事业,凭卓越赢得仰慕,以尊贵感动时代,秉科技照亮前程,怀睿智驶向未来!

本期《中国周刊》与世界著名汽车品牌一汽-大众奥迪A8L联袂合作,关注时代变革大潮下推动社会进化的民间力量:其中有的执着于理,进取于心 ;有的颠覆庸常,创新价值;也有的以科技造就共享价值;还有的以公益之心,进化社会等

作为律师,朱建伟最近*的民事诉讼来自一群卷进一起非法集资案的债权人.在云南昆明的办公室里,他亲自接待了忧心忡忡、风尘仆仆从安徽桐城赶来的债权人代表.朱建伟深知,债权人就涉案财物处理找律师,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他要面临的工作细致而庞大,且将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吸引他的,正是这一点:法治时代下,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被唤醒,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翻看朱建伟的“作战”履历,你会发现,已过耳顺之年的他“死磕”过许多硬仗,一些似乎根本不可能“翻身”的案子,在他的辩护下重新大白于天下.当事人给他的评价是正直,法官给他的评价是“化学脑袋”,而他自己的评价则是:不是用嘴去打胜仗,而是用法律这门科学.

人生的多次跨越

一个甲子的人生,于朱建伟而言,似乎都是在跨越一个又一个的门槛中度过的.

时光倒回到1968年,那时年仅19岁的朱建伟入伍空军某部.在部队,他8个月入党,两年后提升排长,3年后当上了连队指导员,一干就是8年.

30岁出头,朱建伟转业被安排在了云南省曲靖地区检察院工作.检察院的工作专业性极强,这对于跟法律完全没有交集的朱建伟来说,是人生中一次不小的挑战.好在一进检察院,他便有机会接受专业的培训.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的3个月,朱建伟废寝忘食、夜以继日.这种工作狂一样的钻研劲头,不仅为他日后由“门外汉”成为“精通武艺”的公诉人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而且还使他在检察院干得风生水起,历任经检处长(反贪局长)、起诉处处长等职.

在实践中,朱建伟也开创了许多创造性的工作.“能言、善辩、公诉词妙笔生花”,这是当年同事对朱建伟的评价.1989年,经朱建伟起诉的曲靖市水电局局长范馨麓一案,曾在曲靖当地引起巨大反响.被告先后换了好几个律师,越换名气越大,但结果他们最终全部败在了朱建伟的铁嘴下.在范馨麓的起诉书中,朱建伟将行贿、受贿比喻成一根藤上的两颗毒果,必须连根铲除,决不允许它们蔓延滋生.这个公诉词很长时间以来,一直被当做曲靖检察院传抄的经典之作.

好口才成就了他,也把他托上了人生的另一个高度.1990年,朱建伟由地方被调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在公诉处这个位置上,朱建伟参与了云南省职务犯罪中所有厅级(含副厅)以上干部的公诉.

1998年,让朱建伟再一次在云南甚至中国司法界扬名的,是轰动一时的云南玉溪红塔集团原董事长、总裁、玉溪卷烟厂原厂长褚时健贪污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为主诉检察官,朱建伟亲力亲为,在历经四年多的调查后,他用充分的证据及铁齿铜牙将赫赫有名的“烟草大王”送进了监狱.这起审判,被云南司法界称之为“世纪末最精彩的审判”.

功成名就后,2000年,朱建伟出人意料地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的位置上内退.他再一次做出的人生选择却是当律师.仅仅过了两年后,他便通过了被誉为“天下第一难考”的全国司法考试.而这时,他已年过五十.

执着于对真相的探寻

从检察官到律师,从公诉人到辩护人,法庭上看似对立的两种角色,在朱建伟看来其实目标都一致,因为真相只有一个.

2008年,朱建伟*了一起贵州女企业家被控贪污并挪用公款案.罗显芬是这个案子的主角,她本是一名小学教师,遭遇家庭变故之后,为了维持家用,她从云南拉矿到贵州卖,凭自己的辛苦赚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之后,她开煤矿、办屠宰场,正当生意红火之时,2006年5月的一天,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检察官来了.在被带上车后,她被告知犯法了.

控方以她和另一合伙人李某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方的意见是,当年注册成立公司时,公司注册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国有企业,但却是以李某(案发时已故)、李某某、罗显芬3个自然人股东登记注册的,这一点,两家国有企业一点都不知情.此外,检察机关还认为罗李二人以公司要兴建焦化厂为由,向银行申请获得760万元扶贫贷款,二人从中挪出398万元,用于罗显芬私人名下一个屠宰场的经营,两人的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当年一审判决书上载明,李某某和罗显芬都认为自己无罪.但最终,法院以两人均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决两人有罪,罗显芬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罗显芬提出上诉.

二审,朱建伟是罗显芬的辩护律师.他在看完了全案的卷宗后作出了两人无罪的判断.朱建伟的理由是:两家国有企业的出资,既未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也没有公司为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因此检察机关指控两单位具有公司股东的资格,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罗李二人既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也不存在侵吞国有公司资产的行为.而公司借款给罗显芬的个人独资企业屠宰厂的行为也是公司行为,违反贷款用途约定,但不是挪用公款罪.

2007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共同侵占公司1030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发回重审.2008年5月8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重审下判,罗显芬和李某某无罪.不过,这次的无罪判决遭到了公诉机关再次抗诉.但最终,罗显芬等到了云开见月明.2008年10月23日,判决驳回了公诉方的抗诉,维持原判.到这一天,罗显芬已经被羁押了整整两年.

朱建伟论文参考资料:

丁伟论文

罗密欧和朱丽叶论文

结论:朱建伟执着于理进取于心为关于朱建伟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朱建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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