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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学论文范文资料 与高职高专民法学教学现状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法学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08

《高职高专民法学教学现状和》:本文是一篇关于民法学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针对高职高专民法教学的现状,从找准定位、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加强师资建设等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高职高专 民法学 教学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1C-0021-03

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民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对整个中国法治追求的终极目标的确立有着重要的影响.民法学作为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无论是本科生还是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学体系的树立、法律知识的运用,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试根据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建设、实训内容和时间以及民法教学中的一些经验,对高职高专民法教学实践进行探讨.

一、高职高专民法教学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不明确

1.教学目标不明确.高职高专培养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往往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法律事务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具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主要是:律师助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文员,司法助理.从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岗位可以看出,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技能和技巧以及一定的解决、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传统的民法教学一般沿用本科的教学方式,教师也用自己曾经在本科甚至硕士博士受过的教育方式来教育学生.以教师为主导,教师采用“教”的方式,学生在座位上“学”的方式来进行民法教学.大部分教学只是停留在解释法条的层面上,注重理论知识.虽然有实训课程,但由于安排理论教学的时间太长,导致实训课程有名无分,所以实训课程的安排起不到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技能能力的作用.大多的实训课程被拿来当作案例讨论、案例分析课程.所以实训课程大部分只是流于表面,并没有达到培养学生法律能力、锻炼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目的.

2.课程设置缺少对学生律师思维的培养.目前高职民法教学倾向于培养学生的法官思维,即使案例分析也都是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教师也习惯于以法官的角色教学,很多的案例解析教材和考题的参 也是执法断案式的结论.

[案例] 某运输公司为某食品厂运送食品,途中翻车,损失5000元.食品厂要求运输公司赔偿,运输公司认为是司机自己的过错造成翻车,应由司机赔偿.食品厂于是向法院起诉.

[问题] 法院应如何裁判?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科书上像这样的同步练习还有很多,问题设置诸如此类,“法院应如何裁判?为什么?”“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决?”等等.笔者整理了一下,发现大量的法学类教科书习惯从法官法院的角度出发看问题,无论是教材的编写还是课后习题的设置,很少从律师的角度来编写,这并不容易锻炼学生法律角色的多角度思维,致使他们看问题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只从一种角度——法官的角度看待问题.培养学生法官的思维,应是本科以及本科以上的教学目标.把本科的教学目标同样设置在了高职高专教科书上,有失偏颇.因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人都是从事律师助理、文员、司法助理的岗位.如果教科书上的案例多数以法官的思维、角色分析来看待案件,那么和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相吻合.

模拟法庭的关于模拟民事案件的设置也存在同样的现象.通过模拟法庭塑造学生的公民意识,使学生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本意无可厚非.可是在模拟法庭的设置上,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沿用本科学校的模拟法庭设置:注重诉讼程序,以法官的视角为本位,缺乏律师和辩护人的视角分析和锻炼.

(二)师资队伍建设状况

1.缺乏稳定的专任教师结构.目前国内高校民法学学科建设势单力薄的局面下,民法学教学专任教师师资不足,笔者所在的某校法律系,包括外请教师共有任课教师38人,其中民法学专任教师5人,但实际需要的民法教师达到9人.民法教师不够,只能暂时让教其他课的教师来“救场”,这样才是勉强完成教学任务.和其说是教学师资队伍不足,不如说缺乏一支专任的民法学师资教学队伍.缺乏稳定的师资教学队伍,导致民法学科势单力薄,专任教师教学任务重,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提高,也致使集体备课和团队科研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得不到保障.

2.现有任课教师的专业性有待提高.笔者所在的法律系,担任民法教学任务的教师共有9人,据统计,民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仅为1人,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民法学教师的专业性不足.究其原因,教师根据自身喜好、课程难易程度、学生打分情况等因素来挑课,造成一些案例少、理论多的法学课程无人问津,除非领导强押或学年度课时量完成不了,一些教师才“勉为其难”地完成教学任务.另外,民法学是一门和时俱进的学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民法学科也在不断发展.一名民法教师要深入了解民法,掌握分析问题的能力,就必须和时俱进.这就需要教师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获得外出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以提高自身素质和了解最近的学科动态.然而,很多院校对支持教师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和论坛的力度不够大,教师缺乏民法知识业务学习的培训和进修.

3.任课教师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建设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职业资格结构合理、科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高职高专民法学改革的关键.一名优秀的民法教师,光有法律知识和现代法律观念是远远不够的,他还必须具有社会实践经验,比如具有律师资格或有从事司法的经验经历.“纸上谈兵”是行不通和不可行的,因为培养法律事务学生,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实践技能,如果教师不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那么怎样传道授业解惑呢?现在高校相当一部分教师“重返校园”,他们从高校硕士、博士毕业后进入高校任教,所谓从“高校到高校”.他们固然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司法考试证,但没有法律实践经验,对课本上的知识,也是从高校中的课本和课堂上获得,而没有实践锻炼的履历.所以在上课的时候以书本上的内容为主,因为他们在高校也是这样经历过的,缺乏自己的经验、体会和见解,所以传授给学生时缺乏自己的理解,导致和实践实际相联系的匮乏.

民法学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高职高专民法学教学现状和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民法学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2017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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