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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什均衡论文范文资料 与亚太经济圈中TPP和RCEP纳什均衡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纳什均衡范文 科目:论文题目 2024-01-27

《亚太经济圈中TPP和RCEP纳什均衡分析》:这篇纳什均衡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当前,在TPP和RCEP的共同冲击下亚太地区的区域秩序、贸易环境正经历着从多层次、多机制的地区架构向TPP和RCEP双轨竞争自由化格局深化.随着TPP和RCEP的出现,亚太区域一体化的3.0时代也随之到来,分别以中美两国为代表的RCEP和TPP将围绕着贸易规则的制定展开激烈的角逐.就本质而言,TPP和RCEP在议题范围、开放程度、经济效应和构建路径等方面凸显差异,但这并不表示两者是相互对立甚至是对抗的.正如前文所述,TPP和RCEP之间的竞合关系是“非合作博弈”存在的前提,而“非合作博弈”无疑也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实现泛亚太地区经贸整合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TPP RCEP 亚太 “纳什均衡”

一、“纳什均衡”是亚太整合的最佳选择

TPP和RCEP之间一直存在着“规模和门槛”的矛盾,这其实也间接反映出了东西方思维方式的迥异.美国主导的TPP更倾向于“ 重来、标新立异”,是给贸易保护主义下的一剂“猛药”,其议题范围超越了传统FTA,包括传统议题、边界内规则的“超WTO”议题以及关于“下一代贸易”的横向议题.因此,TPP的议题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抑或是超前度都可以说是前所未有.而东方国家所主导的RCEP则截然不同,其议题主要集中在传统FTA议题和WTO框架下的议题,它更倾向于以东方的智慧寻求“和而不同”的最大公约数,兼容并蓄、携手共进是RCEP的基本宗旨.二者在思维方式上其实就存在根本的对立,一者崇尚实力至上的“个人英雄主义”,而另者则有“大同世界”的普世理想,以“发展一体化”的集体目标为主要追求.

TPP和RCEP都有着整合亚太建立FTAAP的最高理想,都是以“打破贸易保护主义、促进贸易自由化、提高贸易便利度”为共同目标.正是由于思维方式的对立,两大贸易体系便要面临着“是要门槛,还是要规模”的两难境地.

显而易见,就目前而言,TPP和RCEP都维持现状是最佳选择,优势互补,同时也给区域内的国家就自身情况不同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TPP和RCEP之间维持“非合作博弈”的状态,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给区域内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经济活力.TPP于2016年2月正式实现了12个成员国签署协议,中国也表达出了要加快推进RCEP的谈判进程,两大贸易体系很有可能在2016年底实现各自组织框架的构建.“非合作博弈”将会为两种体系的共存提供了一种思路,合则共存、斗则俱伤.无论是TPP还是RCEP单方面改变现状都会导致亚太经贸关系的紊乱,都不利于FTAAP目标的实现.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尤其是出于达成FTAAP的共同目标以实现亚太地区的经贸整合而言,TPP和RCEP在未来应当逐渐探讨深入合作、深化整合的具体方案.

二、“伞形冲突”的“非合作”解决方式

TPP和RCEP的“伞形冲突”主要表现在“被架空”风险的存在,尤其是同处在TPP和RCEP两大“伞形协定”下的6个国家之间采用何种协定进行正常贸易,以及在两大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则出现适用性冲突时.

当前,TPP协议签署国中有一半同时也是RCEP成员国,那么澳大利亚、文莱、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越南这六个国家之间在“实际操作”中采用何种贸易协定,是否可能出现采取技术性回避而导致国家之间贸易纠纷的产生,又是否有可能会导致某一贸易协定在事实上“被架空”.以越南和新加坡为例,这两个国家的国营企业对于国内经济的贡献度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都在TPP谈判进程中反对就国营企业制定过为严格的标准.虽然2016年初两国签署了TPP协议,但并不代表者这两国在实际的相互贸易操作中采取标准相对较低的RCEP标准,那么TPP就完全有被架空的危险.再以澳大利亚和越南为例,一者为西方发达国家,劳工权利及工作环境都有较好的保证.而越南则为相对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劳工基本权利保障方面仍有较大欠缺,如果澳大利亚企业以TPP劳工权利保障标准指控越南厂商的不正当竞争时,越南则以二者同为RCEP成员国而凭据RCEP标准进行应诉,那么这样的法律纠纷将会不可避免.类似的因国情不同而区别性采用TPP和RCEP的不同标准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将会在未来的实际贸易操作中非常常见,成员国身份“重叠”的6个国家应当寻求妥善的解决方式.

对此,可以通过对澳大利亚和越南就“劳工标准和工作环境”而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纠纷分析,来剖析“非合作博弈”对于TPP和RCEP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思路.假设TPP就“劳工标准和工作环境”有着较高的A标准,澳大利亚可以根据此标准来限制越南廉价劳动力的不正当竞争而利益不受损害,相反越南企业则会承受60%的利润损失.RCEP的“劳工标准和工作环境”是相对门槛较低的B标准,澳大利亚由于标准较低则要承受30%的损失,而越南企业则由于标准的相对较低而也只承受30%的损失.

通过表2的“非合作博弈分析”,RCEP其实是不同国情国家的一个“折衷”方案,是彼此各退让一步而维持贸易正常展开的“帕累托最优”.RCEP的相对适中的标准,实际上就是纠纷双方维持现状,保持“纳什均衡”状态下实现贸易的后续进行,从最大程度上减小了因贸易摩擦引起的损失,维护了成员国内部的团结.

三、国家主权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博弈需要

TPP协议中涉及到29条秘密条款,其中的“投资者—政府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堪称是对国家主权的极大挑战.根据这ISDS原则,所有TPP协议签署国的企业都有权利将其投资对象国的政府进行指控,而争端裁决的“企业法庭”却是由三个企业律师所组成的所谓的“国际法庭”.如果“国际法庭”仲裁认定企业投资对象国的某条法律条文确实违反了TPP条约,那么跨国公司就有权要求该国政府修改或废除这条法律.而出自于“企业法庭”的终审判决没有继续上诉的可能,其法律效力凌驾于TPP签署国的国内法之上.毫无疑问,这条秘密条款对国家主权是极大的冲击,尤其是对于国家实力相对比较弱小的成员国来说,本国的经济独立和经济安全将会受到来自于美国众多跨国公司的挑战.ISDS机制将会给予跨国财团以更多的国际法权利,极大地扩张了财团的全球利益.2012年,美国的“西方石油公司”正是凭借这一条款,指控厄瓜多尔政府擅自修改油气政策而违反协定,获得了仲裁胜利以及高达22亿美元的违约赔偿.

和之相反,RCEP则是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这和向来“干涉别国内政”的美国所主导的TPP截然不同.那么,如何正确处理“跨国公司”和“国家主权”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将会成为未来成员国所关心的重要议题.从“非合作博弈”的角度来看,RCEP完全可以以一种“静观其变”的态度来看待TPP内部可能会产生的“主权之争”,继续秉持自身对于“国家主权”认识的原有态度,通过类似法律纠纷的碰撞寻找到国家和公司的最佳平衡点,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争取潜在成员国的认可.而TPP同样也可在相对静态的均衡中寻找到正确处理问题的方式,在未来4年里(29条秘密条款要在4年后才会公布)恰当调整可能出现冲突的方向,妥善解决来自于TPP内部的争端和危机.

纳什均衡论文参考资料:

教育均衡论文

结论:亚太经济圈中TPP和RCEP纳什均衡分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纳什均衡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囚徒困境的*方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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