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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歧义论文范文资料 与英语COPY一词在外贸信用证中歧义问题辨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歧义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1-23

《英语COPY一词在外贸信用证中歧义问题辨析》:本文是一篇关于歧义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copy”一词有多种含义,是英文中常见的量词,在外贸单据往来中常因词义理解的差异引起买卖双方以及银行间的纠纷.本文基于UCP600、ISBP745等信用证国际贸易惯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信用证业务情形中的“copy”单复数情形差异以及常见衍生形式,阐述了在外贸业务中不同语言、业务环境下,如何正确理解“copy”的含义并准确把握业务尺度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copy;信用证;ucp600

“COPY”是外贸英语中常见的量词,意为复印件、副本、份数等,在不同外贸语境下容易引起歧义.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出口商、进口商、银行对于“copy”的不同理解常会导致单证不符,形成纠纷,影响到出口商及时收款以及进口商获得有效单据.本文拟通过一些相关的信用证案例来具体辨析有关“copy”使用方面容易产生歧义的典型情形.

一、单复数情形差异辨析

案例1-1:在外贸出口实务中,有一份信用证单据条款规定,“certificate 1 copy issued by third party for each type of ordered products proving compliance of the products 等” (每一种类型的订单产品都要出具证明商品相符的第三方证明一份等),国内出口商提供了一份第三方认证副本,国外开证行认为不符,要求提交正本单据.出口商感到不解,因为该信用证在本单据条款的*条款中要求提供“3 original and 3 copies”,开证行理解为三份正本和三份副本,上述第三方认证单据要求提供“1 copy”为何又要理解为一份正本的呢?

“1 copy ”从本信用证条款来看,应理解为“in 1 copy”,意为一份,但从字面无法明确此一份应为正本还是副本.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600)17条A款:“信用证规定的每一种单据必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本案例中出口商仅需提交的一份单据显然必须为正本.

案例1-2:若上例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改为“one copy of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ird party for each type of ordered products proving compliance of the products 等”(每一种类型的订单产品都要出具证明商品相符的第三方证明一份等)单据有何不同?

“one copy of”在日常英语中,翻译为一份副本或者一份,如:“in each package there shall be one copy of the detailed packing list and the quality certificate”(每包货物中都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保证书各一份),但这“一份”是正本还是副本,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国际商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745)的有关规定,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时,例如,“photocopy of invoice”or “copy of invoice”will be satisfied by the presentation of either a photocopy, copy or, when not prohibited, an original invoice(提交一份*复印件或一份副本*,或在未禁止时,提交一份正本*即满足要求).结合案例1-2的情形,“one copy of”只能被理解为副本.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国际商会ISBP745对“copy”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外贸业务实践中,还需灵活把握.对于“copy of invoice”这样按照日常英语理解容易产生歧义的描述,如提交副本或复印件,应使用“photocopy”、“fax copy”等带有明确限定性前缀的词;如提交正本,应使用“original”等含义更加清晰的词汇.

案例1-3:上述案例1-1中“1 copy”改为复数形式,如“4 copies”,则情形如何呢?根据上述UCP600第17条A款的规定,出口商仅需提交一份正本,另外三份可提交副本或复印件.ISBP745-Part A-29-D-ii规定, 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例如:“invoice in 4 copies” or “invoice in 4 fold” will be satisfied by the presentation of at least one original invoice and any remaining number as copies.(要求提交四份或四张*时,出口商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即满足要求).

上述案例1-3的情形,在外贸实践中,也应考虑到有些外贸客商来自非英语国家,或对相关国际贸易惯例条款缺乏准确理解的客观情况.为了避免词义理解上的争议,使用类似“in 1 original and 3 copies”这样的表述,会更加明晰.

二、惯例有关规定在不同语境的灵活把握

案例2-1:贸易双方采用CIF贸易条件,信用证即期付款方式,信用证单据条款要求出口商提供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in duplicate and 4 copy (ies)”(保险单一式两份以及四份副本).出口商提供了一份正本,五份副本连同其他外贸单据提交开证行,开证行提示进口商付款赎单遭到拒付.进口商认为出口商应提供的单据应为“两正四副”,而非“一正五副”.

歧义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英语COPY一词在外贸信用证中歧义问题辨析为关于歧义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好有歧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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