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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贸区论文范文资料 与上海自贸区清单管理模式改善刍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自贸区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09

《上海自贸区清单管理模式改善刍议》:本文是一篇关于自贸区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建立,旨在探索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 清单”管理模式即是其中重要的管理模式创新,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基本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不过亦存在若干问题.本文以对“ 清单”内容的解读和比较为基础,分析了上海自贸区“ 清单”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改善建议.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 清单;改良刍议

一、上海自贸区“ 清单”实践及其比较

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清单)2013年》(沪府发〔2013〕75号);2014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清单)》(2014年修订)(沪府发〔2014〕1号);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 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清单)》(国办发〔2015〕23号);2016年3月2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 清单草案(试点版)》(发改经体〔2016〕442号).其中,“ 清单”2013和2014適用于上海自贸区,而“ 清单”2015和“ 清单”草案2016则适用于沪、津、闽、粤四大自贸区.

由于立法环境及依据和发展阶段的不同,适用于上海自贸区的四版“ 清单”各有侧重.“ 清单”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见证了上海自贸区“ 清单”管理模式从无到有、并一再取得突破的发展历程.

2013版上海自贸区“ 清单”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为基础,但二者主体内容基本相同,仅仅是从结构和编排上进行了相关调整,并未有实质性的突破.2014版“ 清单”的变化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调整为139条,较2013版减少了51条,调整率达到26.8%,此外还取消了14条管理措施、放宽19条管理措施,使得 清单的开放比率高达17.4%;二是列表结构和可读性的变化,以“特别管理措施+保留行业”的列表结构替代了2013版“保留行业+特别管理措施”的列表结构,侧重强调“特别管理措施”,避免了“ 清单”禁止和限制项的表述不清和易混淆性.

2015版“ 清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四大自贸区,并有了如下主要变化:其一,开放度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2015版的特别管理措施持续减少,由2013版的190项、2014版的139项,至2015版仅为122项,尤其是特别管理措施中缺乏限制条件的措施由2013版的55条、2014版的25条,降至2015版的8条;其二,“不符措施”内容拓展,除针对国民待遇的“不符措施”外,2015版“ 清单”还增加了关于“业绩”、“高管和董事会”要求的“不符措施”;其三,可读性增强,2015版“ 清单”无“门类、大类、种类”的分别,而是以“领域”替代,表述更加直观清晰;其四,描述更加细致,2015版“ 清单”中有关金融、文化、体育、娱乐业等的特别管理措施都得以增加,用以更加详细地描述相关特别管理措施.

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可知,上海自贸区“ 清单”管理模式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其开放度和透明性不断增强,内容更加简明易懂,和国际高标准的对接也更加紧密.

二、上海自贸区“ 清单”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内容方面

(1)形式大于实质.率先出台的两版仅适用于上海自贸区的“ 清单”(即2013版和2014版)和之前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几乎相差无几,仅删除了后者中的“鼓励类”,重新调整了其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降低了部分行业的外资准入条件,并无实质性的突破,对清单的修改、新增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完善,未取得国际“ 清单”管理模式的正向效应,也难以达到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要求.

(2)开放度和透明度不高.“ 清单”开放度不高,尤其是清单中对服务业的开放明显不足,如:清单中对金融服务业开放的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的要求较高.此外,“ 清单”的透明度也不高,其中部分条款管理措施缺乏准确细致的限定和执行细则,由此会导致实践管理中的界定模糊和认定困难,进而引起管理模式操作风险的增加.

(3)行业规定的不足.“ 清单”除一般性行业外,往往还包括了不能开放或暂时不能开放的行业和暂时不存在的行业或领域.而对于上海自贸区,其“ 清单”对部分关键行业的界定比较模糊,也缺乏对“未来行业”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尤其是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更是讳莫如深.

2.制定主体和实施过程方面

其一,上海自贸区内仅是暂停“外资三法”①的施行,“双轨制”②依旧存在,且国内外资准入的管理往往为部门立法,尚未形成功能类似于“外资三法”的“ 清单”统一立法,容易导致自贸区监管的乱局;其二,现行自贸区“ 清单”仅适用于四大自贸区,执行主体为地方政府,实施过程中难免和其他行政法规、国际法律相冲突,导致“ 清单”若干条款无效,阻碍其实行和推广;其三,国际成熟的“ 清单”往往作为附件存在,而上海自贸区“ 清单”却属于正式法规,存在一定程度的地位偏差.

3.监管方面

由“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直接导致了事中事后监管压力的急剧增大,上海自贸区坚持“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尝试构建事中事后监管的“六项基本制度”③,其“ 清单”管理模式日趋成熟,但也存在诸如政府和社会缺乏互动、“官本位”现象严重等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上海自贸区“ 清单”管理模式的监管效果和效率是上海自贸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促进上海自贸区“ 清单”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的建议

自贸区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上海自贸区清单管理模式改善刍议为大学硕士与本科自贸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上海自贸区都没人了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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