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心理健康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律视野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若干问题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心理健康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29

《法律视野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若干问题探析》: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心理健康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高校心理健康工作在帮助大学生实现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系统分析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涉法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提供经验和启示.

[关键词]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 G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6)03-0046-05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603011

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解决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做好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它关系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实现,关系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关系到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

(一)心理健康教育对象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我国的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咨询和心理教育两个层面,其中心理咨询和治疗是一个特殊的服务领域,当来访者和咨询师建立相互信任的咨访关系以后,来访者不可避免地会谈及自己未向任何人泄露过的内心秘密,这表明他对专业人员的信任,同时也是真正调整心理问题的开始.相当一部分咨询师仅知道来访者向其透露的是隐私性问题,也知道应该去保护,但对于什么是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自己的哪些行为会侵犯来访者的隐私没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1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隐私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和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从内容层面讲,个人的隐私对个体而言具有亲密性和隐私性.从亲密性和隐私性的层面讲,每个人都有一些个人信息实质上处于一种公开状态,虽然它可能只为少数人知晓,但通过合法的、公开途径,还是可以知道的信息就不能算是个人隐私,如工作单位、身高、三围、兴趣爱好等.而从个人信息的社会影响上讲,越凸显个人特性且和社会没有实质性联系的信息,越可能成为个人隐私(如个人特殊的癖好).

2我国对于个人隐私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保护隐私权的立法,关于隐私权的保护条款和规定都散布在各个相关的部门法当中,《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角度规定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原则.《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 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司法实践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也秉承了《宪法》中规定的原则,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作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来处理.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0条进一步明晰了《民法通则》中的内容,这条司法解释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传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 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侵犯学生个人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首先是高校存在利用心理咨询信息资料不当,造成对学生隐私权侵犯的行为.高校一般会有许多科学研究或工作总结的情况,利用一些心理咨询信息资料是可以的,这是加强心理咨询理论和实践的一种研究方法,也是提高大学生心理咨询水平的需要.但在引用心理咨询信息资料时,应注意隐去学生姓名、所在院系等可辨认受咨询学生的全部信息,切不可署上学生的真实姓名,反之,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心理健康论文参考资料:

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心理健康教育论文2000字

大学心理健康论文

心理健康论文题目

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论文

大学生心理健康论文1500字

结论:法律视野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若干问题探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心理健康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