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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资料 与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范文 科目:文献综述 2024-03-10

《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该文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自媒体盛行以来,微商行业随之兴起,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部分.新事物的出现同时意味着新问题的产生.现实中,微商购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频发,这一现象同时反映在2016年3.15晚会的始末.本文以电子商务成为2016年3.15晚会的热点投诉为契机,从微商概念的界定以及微商运营模式的解构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易受侵害的方面以及对此的原因分析.从技术支持以及法律规制两方面提出了自己对这一新兴事物发展的看法,以期对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现实性意义.

问题的引出:我国电子商务现状

现状一:

作为一项全新的经济方式,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已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艾瑞咨询网站最新统计数据,2015Q3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9176.9亿元,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到12.3%.较去年同期增长32.6个百分点;从网络购物市场结构来看,B2C模式进行的交易占比达到51.8%,和去年同期相比提高7.3个百分点;其中,天猫占B2C网络购物市场份额比例近六成,依然领先同行业者;京东势头正猛,在自营B2C市场中所占比例也已过半.

现状二:

截至 2015 年 12 月,我国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交易的用户已经达到 4.13 亿,较 2014 年底增加 5183 万,增长率为 14.3%,我国网购市场的增长速度依然稳健.和此同时,我国通过手机终端进行购物的用户增长迅速,达到 3.40 亿,增长了43.9个百分点,使用手机进行网络购物的比例由 42.4%提升至 54.8% .

现状三:

2016年3·15晚会启动后,通过各大社交平台开通了投诉渠道.对邮箱、微信、微博等互动平台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发现,网络购物相关的投诉占全部投诉量的1/4,成为2016年3·15晚会收到的数量最多的热点投诉.网购已然成为2015年最集中的投诉话题.

现状四:

在2016年3.15晚会中,微信朋友圈新兴“微商”也成为投诉热点.由于大部分微商是个人对个人的交易行为,且微商纳入政府监管的时间并不长,问题凸显.

上述四个现状,共同呈现出了我国微商购物中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情况的严重性和亟待解决的迫切性.暨零零年代淘宝的兴起,大批的商人从现实社会登上了网络平台.到了一零年代,微商又悄然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当年没有抓住淘宝商机的创业者,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抓住了微商这个机会.于是,一场风靡朋友圈的购物革命拉开了帷幕.新事物的兴起,伴随而来的往往是新问题的出现.微信平台相关网络交易功能的缺失,法律监管的盲区,别有用心之人的不法利用,使得微商群体在无序状态下恣意地生存着,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索赔权等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问题相互交织、互为因果,是互联网虚拟性和网上交易复杂性的现实缩影.有必要对微商消费者权益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从立法、司法、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网上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以2016年3.15晚会为背景,本文从微商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微商的运营模式,尝试从技术支持以及法律规制两方面构建微商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体系.

机理的解构:微商的概念和运营模式分析

1.概念

对微商这一新兴事物,在界定上,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微商专业委员会对其做了一个定义,它指出,狭义的微商是依托 公司的“微信”平台所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以及从事以上商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广义上的微商泛指依托移动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如:微信、微博、手机 、微店、有赞商城等),或通过使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自行开发具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如APP、移动网站),所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以及从事上述商业活动的个人和组织.人们通常所说的微商,一般指狭义上的微商,即通过微信客户端经营,在朋友圈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事行为及商主体.这种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多层级 的模式,各级经销商通过招 的方式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在朋友圈打销售广告,以至于形成了风靡朋友圈的全民皆商的状态.近来又新兴起一些专业的微商平台,如微来购、云微商、极享平台、微商城平台、公众号平台等等.这些平台在规模上比不上淘宝京东等“老字号”电商平台,而在形式上依然难以摆脱多层级 中的诟病.

2.微商的运营模式分析

微商交易中之所以存在较传统电商更大的消费者侵权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其独特运营模式.微商在性质上属于电子商务的一种.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商事交易活动,即I-Commerce.按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可分为企业对消费者(B2C)、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政府机构(B2G)、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等.微商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是在即时通讯社交软件被普遍使用以及自媒体时代到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般情况下是消费者对消费者(C2C)模式.

传统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如淘宝,经历过十多年的经营,虽然依然问题不断,但是在形式上已经具有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从商品真实情况的披露、合同的订立、货款的支付、维权的路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和技术的支持,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可靠.而近来兴起的微商并未形成如此成熟的交易链条,从交易到维权,几乎所有的交易事宜都在靠朋友关系维持.微商选取的商品和一般电商不同,并不是任何产品都适合通过微商销售.常见的微商销售产品,如:化妆品、服饰、奢侈品牌、保健品、甚至是烟草.一般是使用频率较高的、不是特别大的商品,而且多暴利商品.

最初兴起的微商,即是多层级 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生产商下有着一级 商,一级 商再招自己的 ,便是二级 商,以此类推等可有多级 商.一级 商拿到的货源价格比较低,以后每一级价格都会有所提高,以至于有些微商产品比实体店都要贵.然而,微信朋友圈的好友是有上限的,在朋友圈销售商品,完全是一个封闭的环境,即使每个好友都购买,盈利也是有限的,难以长久高盈利以达到传说中的月入过万.消费者拿货虽然是少量的,但是 商拿货就是成批的了,如此看来,挣下一级 的钱,比挣消费者的钱要来的快很多.于是各级 商采取了另一种致富途径: 疯狂地再招 .如此便导致了这样一种情况:商品最终不是流向消费者,而是流向销售者.这样以来,消费者的态度便不是整个交易过程中起到决定性影响的因素之一,消费者购买商品也没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参考资料:

环境保护类期刊

生态环境的保护论文

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环境保护杂志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3000

结论: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12315投诉商家会怕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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