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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负债表论文范文资料 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涉税处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资产负债表范文 科目:学士论文 2024-01-18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涉税处理》:本文关于资产负债表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完成为分界线,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可以分为汇算清缴前和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其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以销售退回为例,讨论了两种情况下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处理.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销售退回所得税;汇算清缴

Abstract: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y, it refers to the forable or unforable events that occur between the balance sheet date and the date of the approval of the financial report, including the adjustments and non adjustment item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y. If the annual income tax remission is completed as a demarcation line, the adjustment item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adjustment items before and after the settlement of the remission, and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the income tax is different. Therefore, this article takes the return of sales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income tax in two cases. Reason.

Key words: balance sheet; future events adjustment; sales income tax refund; settlement and settlement

引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而在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之时,因涉及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的调整,从而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利润总额,并最终会涉及所得税的调整.

根据2016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对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項的处理问题的解释,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的时间为界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涉税会计处理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对年度所得税的影响有所不同.具体来说,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若其调整事项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则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本文主要研究讨论了由于调整事项发生时点不同而引发的不同的涉税处理问题.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由于调整事项会涉及报告当年的损益,因此通常会引起年度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变化.我们根据以上所述分类,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完成为界限,抓住重点,简化分析,以最典型的销售退回为例,讨论关于这两种情况下调整事项的涉税处理.

(一)调整事项发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涉税处理

此类处理在实务中基本不存在争议,因为由于报告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尚未完成,按照税法规定,允许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和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思路清晰,程序上不存在较大的问题,因此在此简单带过,给出例题如下:

甲公司20×6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了一批商品,甲公司按照惯例确认了100万元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按17%),并结转了90万元成本.但截至20×6年12月31日,甲公司未收到乙公司货款,且并未对此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20×7年1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甲公司20×7年2月28日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7年3月31日,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按上述解释,销售退回这一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因此,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即可.具体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

本例中,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且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当时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整事项发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涉税处理

此问题在2016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未给出具体示例,书中只提出了其中涉及的应交所得税应按照税法规定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然而,目前实务中对此类问题处理观点仍不统一,下面通过给出如下例题进行讨论:

甲公司20×6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了一批商品,甲公司按惯例确认了100万元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按17%),并结转了90万元成本.但截至2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并未收到货款,且未对此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20×7年3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甲公司20×7年2月28日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7年3月31日,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首先,经过咨询会计工作者,笔者了解到,在会计实务中,按照税法规定,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5月31日之前)重新进行纳税申报,此时这类问题便得到了简化.若企业采取此种措施,那么此项调整事项便等同于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发生,其具体会计处理理应同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一样.

除了上述做法,有学者从简便处理的角度,提出一种调整方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

贷:所得税费用25000

此种处理方法调减了当年的应交税费(调整当期资产负债表),并冲减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这样做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为这是报告年度的事项;对于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即使报告年度没有所得税退回,也应该将其反映在报告年度,冲减报告年度费用,而不是通过调整当年报表的数据来反映在当年,若企业据此调整,则容易让人感觉源头不明,纠缠不清.

在考虑了上述方法缺陷的情况下,有学者提出了另一种较为成熟的处理方法,此种方法考虑了权责发生制的约束,同时顾及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调整分录如下所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

此种处理方法的可取之处在于符合权责发生制,调减了报告年度的费用,同时贯彻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形成的递延资产看做以前多交的税金,以冲减当年的应交税费.表面看来这种做法似乎的确简化了处理,也符合人们的惯性思维,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只有在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时才涉及递延资产或负债,而这里只是损益变动,将递延资产用在这里不太符合定义,有些牵强.

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有其不足之处,两相权衡取其轻,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更为妥帖;而由于种种原因与限制,企业在实务中较少采取重新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方法.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3]李佳龙,王曾艳.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所得税处理探析[M].财会通讯,2012,(4).

[4]俸芳,张祎.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立问题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5,(8).

作者简介:

武迪(1995-),男,汉族,山东省肥城市人,长安大学经济与管学院,2014级本科生,研究分析:会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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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涉税处理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资产负债表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资产负债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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