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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资论文范文资料 与募资四大渠道生变提防非法集资红线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募资范文 科目:学术论文 2024-03-23

《募资四大渠道生变提防非法集资红线》:本论文可用于募资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募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目前,我国GP进行募资的渠道主要有通过FOFs募集、通过私人银行募集、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募集以及通过信托渠道募集四种.一直以来,私人银行渠道一家独大,但是随着监管当局的政策出台,渠道格局也相应地发生了巨大变化.此外,由于VC/PE基金属于私募性质,因此在募集过程中须警惕“非法集资”问题.

FOFs:资金募集的理想渠道

随着单个投资者出资门槛的不断提升,FOFs便成为了富有家族及个人LP参与VC/PE投资的新方式,同时对于VC/PE投资不熟悉或者希望分散风险的机构LP来说,FOFs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具体来说,FOFs投资方向主要有三种,最主要的投资方式是选择VC/PE基金组合进行投资,然后通过退出所投基金实现盈利;不过随着FOFs的不断发展,在投资VC/PE基金之外,不少FOFs也开始涉及直接投资和二级市场投资.

同直接投资VC/PE基金比起来,FOFs主要有不少优势.

分散风险:FOFs会把所募集的资金分散投资到由若干个VC/PE基金所构成的组合中,避免了中把风险押在某一基金管理人身上的风险.

更为专业的管理:FOFs通常拥有VC/PE投资方面全面的知识、人脉和资源来实现对这些领域的投资.在对VC/PE基金进行投资时,FOFs要比其他投资者更有可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

更好的投资机会:一般的投资者难以获得出色VC/PE的投资机会,而FOFs是VC/PE基金的专业投资者,通常与基金管理者都保持了良好的长期关系,因此有更多机会投资出色的VC/PE基金.

更强的议价能力:作为机构投资者,FOFs具有更强的谈价议价能力,因此可以进入一些具备门槛的投资领域,进而也可以获取更有利的投资条款.

然而,作为基金的管理者,FOFs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有一定的劣势,即投资者需要向FOFs的管理者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向FOFs所投资的VC/PE基金管理人缴纳管理费用,导致双重收费.

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门:渠道突遭监管当局限制

银行中的私人银行部门由于先天优势,掌握着位数众多的高净值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资源,是在中国境内募集人民币基金的重要LP群体之一.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也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银监会对商业银行通过”私人银行部”向其高净值客户提供此类产品并没有限制.因此目前VC/PE基金在和银行合作方面多通过私人银行部门来实现募集.

然而,2013年1月14日,银监会召开年度工作会议,会议明确禁止银行销售VC/PE基金产品.这一消息对于VC/PE机构来说,将会严重影响本来就已经处于困境的募资市场.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尽管LP市场机构化趋势日渐明显,但是散户LP仍然是LP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散户LP数量占LP市场总数量的五成.大部分VC/PE基金均通过银行渠道来发掘LP资源,如德同、九鼎、赛富、普凯等都与银行渠道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一旦银行渠道关闭,那么视散户LP资金为重要资金来源的VC/PE机构将考虑建立自身的销售渠道进行募资,目前九鼎、鼎晖等机构均已开设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募资.

第三方理财机构: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第三方理财是指那些独立的理财机构,它们不代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却能够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投资工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独立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通常会先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包括的资产状况,投资偏好和财富目标,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为客户财富管理策略,提供理财产品,实现客户的财富目标.

信托公司:股东法律地位尚待确认

随着人民币基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以信托平台作为VC/PE基金融资的途径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VC/PE基金通过信托渠道募集方式较为简单,即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吸引信托客户投资,随后将整个信托计划作为LP加入到委托信托公司募资的VC/PE基金中,由GP统一管理.

然而,2011年,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因此通过信托渠道进行募集资金时要注意此项规定.例如春华资本就于2011年通过平安信托开展了伞状信托募资,利用平安信托母信托下设7个子信托的方式成功募集了30亿元人民币,一度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

总之,VC/PE基金通过不同渠道进行募资都需要面临不同的问题,如通过FOFs渠道募资,虽然FOFs作为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其投资理念还是投资周期都相对符合VC/PE基金要求,但是目前国内FOFs尚处于发展初期,有待于进一步发展,而通过第三方渠道等虽然更节约时间,但是渠道费用较高.

募资过程需合规 警惕“非法集资”红线

在募资过程中,GP还需要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目前,随着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的整体趋冷,不少中小型VC/PE基金募资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境.其中部分基金为了尽快实现募资或其他非法目的,在募资过程中承诺向投资者保证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如高额返利、回报期短、不限投资额等诱人政策都是常用的手法.除了上述较为明显的非法集资方式,目前部分正规基金在募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争议性的行为,比如有基金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向潜在LP进行募资宣传,还有通过投资者见面会或沟通会进行募资宣传也属于较为普遍的存在,这些行为都会或多或少的触碰到非法集资的红线.

VC/PE基金在设立及运营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几点,以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境地: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非公开宣传,不承诺保底收益或最低收益,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此外,在资金募集的时候,VC/PE基金还应注意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披露相关信息,同时也要严禁代持股投资者的加入.代持股是指一名投资人为了达到最低出资标准,集合多个投资人的资金参与私募.否则一旦超过投资者人数限制,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导致非法集资的可能.

募资论文参考资料:

资治文摘杂志社

结论:募资四大渠道生变提防非法集资红线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募资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募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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