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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国视阈论文范文资料 与依法治国视阈下双重劳动关系法律问题探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依法治国视阈范文 科目:研究生论文 2024-01-21

《依法治国视阈下双重劳动关系法律问题探究》:此文是一篇依法治国视阈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因应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总结国内外发展的历史经验,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劳动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关系,是各种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也是依法治国进程中最为复杂、最能影响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法律关系.加强劳动关系法律研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固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双重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劳动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有并对其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可以在短期可以缓解企业招工难,创新驱动疲软的现状,在长期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新常态下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依法治国;双重劳动关系;法律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因应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总结国内外发展的历史经验,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劳动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关系,是各种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也是依法治国进程中最为复杂、最能影响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法律关系.加强劳动关系法律研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固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双重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伴随物,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有并对其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可以在短期可以缓解企业招工难,创新驱动疲软的现状,在长期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新常态下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性质和表现形式

双重劳动关系是隶属于劳动关系下的子概念,是指同一个劳动者基于各种原因在同一时期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符合形式要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不符合形式要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种表现形式.根据构成双重劳动关系的两个或多个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可以将双重劳动关系划分为三类.一是劳动者和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一般而言,由于劳动者的休息需要以及劳动基准特别是有关工时制度的强行法规定,劳动者不可能同时正常履行两个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关系.因此,“全日制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中一般而言至少有一个劳动关系是处于非正常履行状态的.二是劳动者和多个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形式的劳动关系,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为每个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较少(平均每日工作少见少于四小時),从单一用人单位领取的劳动报酬也难以维持生计,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通常主动地同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是劳动者在和某一用人单位已存在一个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情形下,还和其他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存在着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

根据各个劳动关系的衔接形式的不同,又可将双重劳动关系分为三类.一是劳动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以钟点工的形式并列衔接,这一类型和“非全日制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的外延是相同的.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以主职和*的形式“主从衔接”,这一类型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存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一相类似,这类劳动者即日常意义上的“*人员”.三是劳动者的两个劳动关系以一个和劳动过程相联系,一个不和劳动过程相联系的形式“虚实衔接”,这一类型同“全日制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二相类似.

二、我国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演变历程

为了促进就业,降低本国失业率,西方国家推广实施非全日制就业以及临时就业等劳动方式,使得双重劳动关系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劳动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各国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制也不尽相同,但大都对双重劳动关系不持反对态度.在我国,有关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演变经历了当然的否定到小范围放开再到部分肯定“并列衔接”双重劳动关系、谨慎对待“主从衔接”双重劳动关系的历程,其总体趋势是向肯定双重劳动关系方向发展的.

在严格的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力的分配服从国家行政命令的统一调配,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固定且单一的,自然不存在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的问题,在慢慢放开对劳动力的管控之初,立法对双重劳动关系是持否定态度的.直到1996年我国还对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仍持明确的否定态度,只在小范围内放开.到2003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迅速发展及其对就业促进的重要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其进行规范.该《意见》第一条明确指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标志着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部分肯定,即肯定“非全日制形式”“并列衔接”的双重劳动关系,并明确将其纳入法律规范体系.

但是我国法律尚未对主动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存的”及“主从衔接”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也未持明确的否定态度.这导致了理论和实务上的混乱,立法应给予尽快解决.

三、双重劳动关系的立法价值

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立法价值在于它有利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可以在短期可以缓解企业招工难,创新驱动疲软的现状,在长期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一)双重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对双重劳动关系既不明确肯定也不明确否定的态度使得双重劳动关系处于一个灰色地带.这导致劳动者和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直接违反法律,因此许多劳动者为了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满足自身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实际上的劳动关系;同时又导致双重劳动关系未被明确承认,许多劳动者和第二个用人单位的实际上的劳动关系只能被认定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来进行规范,从而只能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无法适用劳动法上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制度等的规定.因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观念,一是明确规定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在现实中禁止人们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二是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并对其做进一步规范.第一种观念是以前的观念,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显然不适合当前双重劳动关系广泛存在的现实.当现实和观念产生矛盾时,需要重新审视恰恰是观念而不是现实.因为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其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的发展变化应该体现、符合并服务于社会生活的现实需求.劳动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为了适应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变化.因此,要解决目前对双重劳动关系模棱两可态度导致的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就应当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并对其进行规范,不仅不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依法治国视阈论文参考资料:

依法治国论文3000字

结论:依法治国视阈下双重劳动关系法律问题探究为关于本文可作为依法治国视阈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依法治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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