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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土地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处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划拨土地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09

《论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处置》:本文是一篇关于划拨土地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制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国有企业改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尤其是划拨土地处置问题.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企业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国有企业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方式.构建产权清晰、使用权类型及用途合规的土地产权关系,成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划拨土地 处置

一、国有企业改制概述

国企改制经历了从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入转换机制、制度创新的阶段.目前,大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制,不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如果按照国有企业承担国有经济的使命和不同的功能定位,可将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政策型、特定功能型和一般商业型企业三类.

第一类是公共政策(公益)型企业,主要是指处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具体行业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福利保障业、基础技术服务业等.这类国有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承担公益目标.

第二类是特定功能型企业,主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这类企业所处领域相对宽泛,具体包括军工、石油及天然气、石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而且这类领域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及战略变化可以变化,这类企业既需要充当国家政策手段,又需要追求盈利,以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从而发挥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三类是一般商业型企业.这类企业是除了上述两类企业以外所有的现有企业,属于竞争性行业,其生存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竞争.

二、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划拨土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存量划拨土地方面,尤其是经营性的存量划拨土地.目前,国有企业存量土地中大量的经营性用地的使用权还属于行政划拨的性质,这种土地用途与土地性质不一致的情况在现实中引发了系列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或闲置

因土地有偿使用政策未完全覆盖企业的所有用地,对于未实行改制的企业或改制时采用保留划拨政策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土地的处分权受到了严格限制.

第一,企业不敢用划拨土地.《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第八条规定:一是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二是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三是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上述3种情形中,國有企业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非企业完全产权,到期后有被政府收回的风险,导致企业对持有的划拨土地不敢投入、不敢开发,怕被收回,存在企业投资风险,造成土地利用率低下.

第二,企业划拨土地闲置现象普遍.土地近几年一直处于增值的趋势,由于划拨土地无取得成本,部分土地甚至可以作为特殊用途土地减免土地使用税,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愿将超出自身实际需求,即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交回政府收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同时,国家或政府也实现不了其所有者的权益,造成国有土地所有权事实上的“虚位”.

(二)存在乱用土地或利用漏洞牟利情况

第一,对于存量的划拨用地,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从公益(办公)用途变为经营用途或从工业用途变为商业用途.国企实施政企分开后,部分国家机关在职能转变*成了企业,因划拨土地改变用途需要补交出让金或由政府收回土地并改变用途后通过“招拍挂”出让,企业为了减少投资支出,自行变更划拨土地的实际用途,但却未申请变更,形成了大量“隐形”经营性的划拨土地,与划拨土地的公益性相违背.

第二,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用途获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按照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补交出让金,将划拨土地变为出让土地.部分企业存在将实际闲置的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后,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后转让获利.

三、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及处置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或者无偿取得而且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86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同时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并行的“双轨制”.其中,划拨土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存量划拨土地,这主要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前,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实施前通过无偿方式取得的划拨土地,其中有公益性划拨用地,也有经营性划拨用地;另一类是新增划拨土地,主要指在出让制度实施后所取得的划拨土地,该类划拨土地原则上只能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划拨土地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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