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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经济学视角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经济学视角下特许经营综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经济学视角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20

《法经济学视角下特许经营综述》:这篇法经济学视角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特许经营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成为世界上许多行业广泛采用的一种经营组织模式,已经受到国内外众多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文章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国外特许经营模式的研究进行梳理,使人们能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来加深对特许经营问题的认识,并为国内学者从法经济学角度研究特许经营提供支持,同时为我国在特许经营方面的立法提供科学指引.

关键词:特许经营;法经济学;交易成本;文献综述

一、 引言

法经济学家认为法律具有发挥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包括立法、司法以及整体法律体系的实践中,因此法律活动应本着效率最大化的目的,将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并有效利用,这些也都可以通过经济学的思想来进行分析和指导.以前许多学者曾片面的认为,法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公平与正义,而经济学要解决的是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以增加财富,基于此种思想,很多立法者就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立法,加强对相对弱势方群体的保护,认为特许合同中的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会限制竞争,阻碍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和经济具有紧密而不可分割的联系,而特许经营中法律制度的的经济分析,一方面可使人们精确知晓各种行为间经济效益的差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完善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其在经济效益上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

二、 特许经营概述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FA)在其章程中规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和专营人达成的合同关系,特许权人(一般指企业)提供专营权业务如商号、程序或企业形象等并批准专营人(其他经营者)使用.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认为,特许经营是指拥有专利技术、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等特许人,将其拥有的资源以合同的形式转让给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须在合同规定的框架下展业经营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且未经特许人同意的其他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20世纪60年*始,特许经营首先在美国蓬勃发展,但一些特许人常以特许经营为名恶意欺诈,致使受许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特许经营进行法律规制以保护受许人的利益.1995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批准并采纳了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NASAA)通过的《统一特许经营要约公告》,要求根据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与此同时部分州也要求特许人要登记备案等,这样特许经营不仅受到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的限制,还必须遵守从联邦到州的其他相关法律的制约.20世纪90年代初特许经营进入中国后,也开始了蓬勃发展,但相关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国内各部委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监管,但从整个宏观经济来看,特许经营法律制度仍不完备,需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

三、 特许经营产生原因的法经济学分析

特许经营模式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可以节约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交易成本狭义的概念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在互惠往来的前提下为了达成交易而付出的成本,通常也被认为人—人关系成本,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1969)将其定义为“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在经济学中,交易成本理论则最早由Ronald Harry Coase(科斯)在其论文《The nature of the Firm》中提出,并在1960年的论文《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中完善,在文中他运用交易成本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制度的成本收益,用交易成本方法探讨了权利界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标志着经济学分析运用进法学研究从此开始,也为法经济学奠定了基础,后来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1979)发展了交易成本,并成为此理论的又一代表人物.法经济学正是以交易成本为基点,运用交易成本分析方法来说明法律规定和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其建立在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上,使得经济学家可以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制度等社会制度.

第一个用交易成本理论解释特许经营的学者Rubin(1978),分析了源于资本市场理论的资本筹集说无法解释特许经营现象的原因,提出了替代性的一种解释,主要是来源于德姆赛茨、詹森和梅克林公司监督和治理的理论,他认为特许人与受许人间的关系更像是企业与其雇员之间的关系,而非两个独立存在的企业,特许市场是自由竞争的,没有人会被迫去签合同,特许人处于垄断地位是一种误解,这里存在垄断性的只是商标,因此最后在分析反垄断法对特许合同中的独家销售协议、搭售、价格和产品控制,以及合同解除协议等的审查时提出反对意见;在这点上Klein和Saft(1985)也指出“经济力”和“市场力”容易产生混淆,所以一些经济分析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认为商标就意味这着市场支配力,实际上商标、版权和专利技术上给予垄断权并不意味着给予市场支配力.

此外交易成本理论还认为交易各方签订合同就是为了避免法律的介入,交易成本的存在源于人类两大天性(Williamson,1985):一是有限理性;二是因为至少部分个体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交易的潜在收益有可能无法实现.因此Williamson认为合同本身可以担当自我管理监督职责,有效利用有限理性保护特定交易投资,抑制机会主义产生的成本;Benjamin Klein(1980)也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了显失公平的判例,认为特许协议中的特许人單边解除条款是各方为了减少交易成本的举措.

四、 特许合同解除权的法经济学分析

法律经常会根据显失公平的原则来判定合同无效,一些学者认为特许合同过于倾向保护特许人一方利益,以至于其履行会损害法庭的道义标准,如Epstain(1975)讨论了几种显失公平的典型条款,其中就分析了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任意合同解除条款,认为如果特许合同的解除需要正当理由的话,那么特许人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合同成本都会很高,如这种高成本阻碍特许人解除合同,他就会失去新受许人带来的收益,并被迫接受自己信誉受损,如果特许人解除合同不需要理由,所有这些成本都会减少.接着Epstain又从受许人的角度来看,认为这个任意解除条款不但不会带来害处反而会带来好处,当受许人有损害品牌信誉的事件发生时,特许人可以通过任意解除权来保护自身品牌不受损失,并也可以使其他受许人从中受益,最后他得出结论合同中规定解除条款是必须的,不需要法律的介入.

法经济学视角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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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经济学视角下特许经营综述为大学硕士与本科法经济学视角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法经济学问题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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