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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特点存在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船舶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02

《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特点存在问题》:本文关于船舶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 为有效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在介绍我国设立的船舶排放控制区(ECZ)的基础上,对比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排放控制区(ECA),分析ECZ在地理范围确定、排放控制要求设置、核心港口区域设定、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替代措施地位等方面的特点,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船舶排放;控制区域;大气污染;核心港口区域

0 引 言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国大多港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船舶排放问题越来越凸显,有效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将有助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设立排放控制区是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国治理大气污染的进程,目前,设立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正当其时.[1] 为此,2016年1月1日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划定3个排放控制区(ECZ),并明确ECZ内航行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本文在介绍我国设立的ECZ基础上,对比国际海事组织(IMO)认可的排放控制区(ECA),分析其在地理范围确定、排放控制要求设置、核心港口区域设定、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替代措施地位等方面的特点及问题.

1 我国设立的船舶排放控制区

1.1 地理范围

我国设立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京津冀)水域等3个ECZ.

珠江三角洲水域ECZ涵盖由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等9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构成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邻的内水和领海海域.

长江三角洲水域ECZ涵盖由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16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构成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邻的内水和领海海域.

环渤海(京津冀)水域ECZ涵盖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秦皇岛、唐山、天津、沧州、滨州、东营、潍坊、烟台等13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和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

1.2 核心港口区域

我国在设立ECZ的同时,提出了“核心港口区域”的概念,在每个ECZ内又设了核心港口区域,分别是:珠江三角洲水域ECZ内的深圳、广州、珠海等3个港口区域,长江三角洲水域ECZ内的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等4个港口区域和环渤海(京津冀)水域ECZ内的天津、秦皇岛、唐山、黄骅等4个港口区域.设置核心港口区域的目的在于:(1)在ECZ内划分出2个层次,以便在控制要求上区别对待;(2)在鼓励核心港口区域先行先试的原则下,核心港口区域可以在统一设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外,提出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1.3 排放控制要求

(1) 2016年1月1日起,船舶严格执行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2) 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的燃油.

(3) 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的燃油.

(4) 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的燃油.

2 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特点

2.1 设立程序

设立ECA需要按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Ⅵ的规定进行[2]:由相关缔约国提出设立排放控制区的建议,说明拟设立排放控制区域的范围、评估区域内船舶排放对居民健康和环境生态的影响、分析设立排放控制区的必要性及其对国际贸易和航运发展的影响等.IMO根据建议中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关评估,以《MARPOL公约》附则Ⅵ修正案形式设立排放控制区,修正案按照《MARPOL公约》的要求审议、通过和生效.

我国ECZ的设立,依据的是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完成.ECZ的地理范围、排放控制要求等,由我国政府部门自主决定,兼顾了当前我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行业发展要求和实施的可行性.我国政府部门主导ECZ的设立,是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的一个政治决定,设立过程时间较短.

2.2 地理范围

IMO是联合国处理海上安全事务和发展海运技术方面的专门机构之一,其宗旨是为了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等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因此,IMO认可的ECA涵盖的地理范围不仅限于沿海国领土范围的内水和领海,还可以延伸到不属于沿海国领土范围的专属经济区.如北美ECA涵盖的范围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法国圣皮埃尔密克隆大西洋沿岸外的专属经济区,美国墨西哥湾外的专属经济区,夏威夷岛、毛伊岛、瓦胡岛、莫洛凯岛、尼豪岛、考艾岛、拉奈岛、卡霍奥拉维岛等夏威夷岛屿沿岸外的专属经济区.

我国ECZ涵盖的地理范围仅限于属于我国领土范围的内水和领海.

2.3 控制要求

IMO通过《MARPOL公约》附则Ⅵ对于航行于ECA的船舶实施统一排放控制要求,如:航行于ECA船舶从2015年1月1日起需要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1%的船用燃油;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后新造且航行于控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的ECA的船舶,必须满足第3阶段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

船舶论文参考资料:

船舶检验论文

结论: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特点存在问题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船舶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上海船舶公司招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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