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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进出口银行论文范文资料 与美国进出口银行立法的历史与其对完善我国进出口银行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美国进出口银行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12

《美国进出口银行立法的历史与其对完善我国进出口银行制度》:本文是一篇关于美国进出口银行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历史发展,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其相对独立法律地位的确立及其与政府行政机构间的关系的成熟和完善,在形式上的表现则是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历史发展,对完善我国包括进出口银行在内的政策性金融制度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F4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5-0079-06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政策性银行,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据此,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相继建立.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是为大型机电成套设备进出口提供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为成套机电产品出口信理贴息及出口信用担保,不*商业银行业务.[1]然而如何确保中国进出口银行乃至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目标的实现,使其既不被政府其他部门当作一个临时的政策工具或者内部人的逐利工具,从而背离其本来目标,又能确保其经营活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协调,至今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美国进出口银行立法及其变革过程的研究,探讨其对完善我国进出口银行制度、政策性金融制度乃至国有企业制度的启示意义.

美国进出口银行从1934年建立至今已有七十多年的历史.期间,其法律地位、目标和宗旨、组织结构、业务活动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发展变化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其相对独立法律地位的确立及其与政府行政机构间的关系的成熟和完善,在形式上则表现为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 美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

1. 华盛顿进出口银行和华盛顿第二进出口银行的成立与合并

1933年6月16日,作为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工业复兴法》,该法授权美国总统“为拆除那些导致州际和国际商业交往的自由流动减少的障碍”,“建立他认为必要的机构”.[2]据此,罗斯福总统于1934年2月2日颁布第6581号行政命令,建立了华盛顿进出口银行.同年3月9日,罗斯福又通过第6638号行政命令建立了华盛顿第二进出口银行.以上两个进出口银行都是根据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银行公司.①

华盛顿进出口银行的建立旨在支持对苏联出口.尽管美国的对苏贸易从上世纪20年代已经开始,然而由于苏联的贸易赤字不断扩大,缺少足够的硬通货来支持对美国产品的进口,从1932年开始美国的对苏出口便开始大幅度下降.随着1933年11月16日美苏外交关系的建立,美国政府期望美苏贸易特别是美国的对苏出口能有一个较大的增长,以便扩大美国产品的海外市场并使美国摆脱经济危机,这样,华盛顿进出口银行便应运而生了.美国政府试图通过建立这一机构为美国的对苏出口提供金融支持,并由它承担部分本应由美国出口商承担的商业风险(主要是收汇风险)和政治风险,以此来促进对苏出口.根据总统的行政命令,华盛顿进出口银行的业务活动范围只限于支持美国的对苏贸易.

根据总统的行政命令,建立华盛顿第二进出口银行的目的本在于为美国从古巴进口用于铸币的银提供金融支持.然而不久(1934年7月)在美国总统的同意下,华盛顿第二进出口银行便宣布将其经营范围从美古贸易扩大到与除苏联之外的所有其他国家的贸易.

根据《国家工业复兴法》,总统基于该法建立的机构以两年为期.1935年,华盛顿进出口银行的存在被国会以立法加以确认,之后国会又不断延长其法定章程的生效时间,直到《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颁布.而华盛顿第二进出口银行则在其二年期满后于1936年通过总统的第7365号行政命令加以取消,其业务全部划归华盛顿进出口银行,其债权债务也同时转由华盛顿进出口银行承担.这样,华盛顿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扩展到对所有的美国对外贸易的支持.作为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前身的华盛顿进出口银行的雏形便形成了.

2. 初创时期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地位

从上述历史事实来看,初创时期的美国进出口银行具有临时性和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首先,美国进出口银行最初设立的目的在于促进美国产品的出口,增加美国的就业,以应对当时发生的经济危机.这种临时性决定了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活动乃至存续必然会随着美国经济走出危机而有所变化;其次,美国进出口银行最初是由美国总统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建立的,并且其存续期以两年为限,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查,以决定是否延长其存续时间.从而使其存续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

初创时期美国进出口银行的临时性和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也影响到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独立性.从创立到1945年《美国进出口银行法》颁布,美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是作为美国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存在的.从作为其主要权力机构的董事会的组成看,当时华盛顿进出口银行的全部十一名董事都是来自农业、商务、财政三部和国务院的官员及来自复兴金融公司(RFC: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②的首脑;从其组织地位的确定性看,仅在1942至1943年间,通过总统的行政命令,华盛顿进出口银行就分别被置于美国商务部、战时经济事务办公室及对外经济管理局的领导之下.

华盛顿进出口银行的成立依据、董事会构成和行政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使其在经营过程中逐渐背离通过为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从而扩大美国产品出口的本来目标,而成为执行政府机构的财政、国防及外交等政策的工具.从经济理论来看,虽然罗斯福的“新政”本身已经成为对19世纪后半期以来美国政府长期奉行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政策的背离,但凯恩斯主义当时尚未能成为美国政府经济政策的主导.因而作为应对经济危机的“新政”政策的组成部分,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活动难免会随着美国经济逐渐走出危机、美国政府的注意力逐渐转向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有关的外交与军事政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使美国进出口银行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执行财政、国防与外交政策的工具.

二、 法定宗旨与独立法律地位的确立

美国进出口银行论文参考资料:

进出口贸易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

银行杂志

结论:美国进出口银行立法的历史与其对完善我国进出口银行制度为关于美国进出口银行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美国进出口银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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