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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量论文范文资料 与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政府和市场协调视角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增量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18

《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政府和市场协调视角》:本论文可用于增量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增量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金融成长的核心问题是金融组织成长过程中政府作用与市场行为的关系问题,当前我国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提升对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我国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离不开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协调.政府行政管制色彩浓厚,改革目标定位和政策设计存在缺陷,市场力量得不到充分发挥,不利于实现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目标.需要在基于市场化前提下开展政府有效监管,明晰政策目标,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构建农村金融风险外溢有效防范机制.

关键词:增量式改革;金融成长;政府;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7-0035-08

作者简介:周孟亮,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李明贤,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长沙410128)

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在我国发展多种所有制农村金融组织,在指导思想上开始了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增量式改革,2006年12月银监会真正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开启了我国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时期,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放权让利”的渐进式改革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体现.2005年央行在山西、陕西、四川等省区发展“只贷不存”以服务“三农”为己任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来源不足、风险突出、监督缺失和制度缺陷等问题,由于有银行的积极倡导和地方政府的支持,近年来发展迅速,总体来说迈出了踏实的第一步,成为了事实意义上的增量式农村金融的重要部分.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以“增量”为主题,旨在改变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空白局面,塑造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这是对我国一直实施政府主导的“存量式”农村金融改革进行反思的结果.过去理论界或实务界在研究和关注农村金融改革时,更多的是站在“政府”这个角度进行观察,研究重点放在政府层面,过多的关注政府应该如何开展农村金融“改革”.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进一步定位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三农”,增进市场化程度,规范政府行为,避免出现“目标偏移”和“穿新鞋走老路”.

一、金融“成长”需要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协调

金融“成长”与金融改革不同,它更多的从金融组织这个“基层”主体出发去看整个过程,意味着金融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如图1所示),包含“量”和“质”两方面的因素,但透过金融成长“量”和“质”的背后,有一个影响金融成长的重要因素,那就是金融组织成长过程中政府作用与市场行为的相互关系问题,它直接影响金融成长结果.(1)在分散和简单的金融出现前的很长时期内,企业、居民的自主作用是主要的,金融成长过程更多的是基于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创新和金融努力逐渐形成.这个自主创新和金融努力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在不断“试错”中构建不断“完美”的交易秩序和规则,金融成长的过程和结果是依靠政府的意愿和刻意安排无力达到的,这个过程体现为内生金融成长模式;(2)在分散和简单的金融出现以后,金融成长进一步深化,货币的交易范围不断扩大,货币功能进一步多元化,特别是规范意义上的金融*和金融市场出现以后,创新性的金融工具出现,金融市场交易规模迅速增加,金融业开始呈现出虚拟性甚至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的价值而单独运动,此时金融成长的外部性逐渐体现出来,需要一种能够超脱于原有金融成长过程中市场内部约束的力量来规范市场行为,这种力量便来自于政府.政府主要通过监管和规制措施来影响金融成长,通过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设计,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市场参与者利益.从理论上说,政府这种外部力量介入金融成长应该以不破坏原有金融成长的内生基础为前提,监管和规制的目的不在于压制微观经济主体的金融创新和努力,只是在企业和个人自主活动的基础上介入金融成长,在于为金融创新和努力提供良好的空间和环境,为了保护和进一步稳固蕴涵于金融成长内部的内生机制.

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定位对我国农村金融成长非常重要,如果更多的依靠政府行为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则必然以损害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代价,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必须尽可能减少政府干预.因为经典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过分偏向于政府干预容易产生“寻租”和腐败行为,出现政府无序和资源配置失灵状况,过分依赖于市场行为也会出现市场失灵情况①.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要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的重大提升,对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增量式农村金融改革需要新的研究和指导视角.应该更多的将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看作为一个金融“成长”的过程,而不是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对其进行“改革”.而且,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需要充分的“营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政府与市场行为的有效协调.从理论上说,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有不同的组合方式,每一种组合方式将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果,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应该优化政府与市场行为组合,这是关系到整个增量式农村金融发展前景的核心问题.

二、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中政府与市场行为现实考察

(一)政府行政管制色彩浓厚,市场力量被压抑

政府在我国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准入门槛政策上打上了明显的行政烙印,偏重于行政管制,市场力量受到压抑而无从发挥.(1)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主发起行制度彰显政府威力.规定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成立,而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都具有政府背景,这实际上是在原有体制内进行改革,使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要依附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成长空间局限于体制内金融空间.虽然目前已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0%降至15%,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主发起行制度,不利于发展真正的“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政府本意是希望通过商业银行这些体制内资金去服务“三农”,但换个角度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政府也未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商业银行从成本收益的角度不愿意设立贷款公司,而宁愿设立可以吸收存款银行业分支机构,特别是在商业银行特别重视“吸储”的大背景下更是如此.到2011年底全国仅有10家贷款公司(见表1),与2009年银监会规划的106家相差很远,导致贷款公司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2)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政府色彩浓厚,从理论上说,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真正意义的内生型金融组织,政府本应该放宽由民间资本运作,发挥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她们自身的资金短缺问题.但银监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审慎监管,监管标准非常严格,接近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大大增加了运作成本.对资金互助社的旺盛需求遭遇政府的行政审批制,不利于发展我国内生于农村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非常缓慢.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仅46家,分布在全国16个省区,有很多省区没有1家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还同时存在上万家自发成立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对解决当地贷款难起到积极作用,但一直得不到政策和法律认可,一种内生于农村的社区型金融组织被国家金融管制制度排异.(3)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信贷业务,但政策上一直不承认其“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小额贷款公司欲转制为村镇银行就必须放弃民间资本的控股权,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③,这实际上直接阻止了小额贷款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的希望,大大打击了民间资本的希望.

增量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政府和市场协调视角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增量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增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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