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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地区论文范文资料 与两少一宽和民族地区裁判认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族地区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21

《两少一宽和民族地区裁判认同》:此文是一篇民族地区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司法认同问题日益成为国内法学界、社会学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围绕司法公信度、判决的公众认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这些成果普遍认为,刑事判决获得最低限度公众认同是刑事判决合法化的判断标准.在“一带一路”倡仪之下,司法公信力问题具有更加迫切现实意义,对于民族地区乃至“一带一路”各国的司法合作具有重要影响.对于民族地区,由于民族地区宗教、民族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刑事判决的公众认可程度参差不齐,从而使得刑罚应有的功效难以发挥,进而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如果借用“短板理论”,我国要实现刑事法治的蓝图,首当其冲要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司法的公信度.对于“一带一路”各国来讲,中国国内的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现状对于未来司法合作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 公众认同 刑事裁判 民族地区

基金项目:本文属于2016年甘肃政法学院校级智库项目《旁证、言词证据在毒品案件中的实证调研》(项目号2016XZK07)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祁亚平,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86

法治是人类选择的一个普遍性价值,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寻求国家的长治久安,提升国内不同族群之间的国家意识,确立不同生活习惯、禁忌以及不同信仰人群之间的共同生活规则.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法律必须体现各个民族公民共同接受的法律规则体系,司法不能因為个体的身份而有所区别.要在“一带一路”法律制度建设中贯彻各族人民间的平等,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对不同文化的尊重的观念,就必须确立法治的基本框架,建立法治国家的司法体系.构建“一带一路”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沿线国家的深化司法合作,更要着力提升中国自己的司法水平,区域法治发展水平.让中国的司法成为各国可以信赖的司法体系,我们的司法规则必须明确、可操作、具有一定稳定性和自我发展能力,并且充分展现自己的公平公正和包容性,为未来本地区的司法合作提供基石.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问题必须坚持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对于传统的“两少一宽”进行重新解释或者解释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部分内容.

一、 “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研究起点

“两少一宽”,即中国**委员会1984年第5号和第6号红头文件中规定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要尽量从宽”.今天人们在评论“两少一宽”时,往往忽略了其政策时提出时间与背景.1983年开始的严打与“两少一宽”这一刑事政策有着深刻的关联.《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两少一宽”政策》一文详尽地列举了一系列的案例,这些代表性很强的案例都很好地反映出了政策当时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心理特征与现国家法制的巨大差异.如果严格按照严打时期刑法规范处理,无疑会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会引起民族地区人民特定生活习俗影响下的的强烈反感情绪.从这个角度来看,“两少一宽”在特定时期减少了刑罚滥用的危害,增强了民族团结.但是严格来讲“两少一宽”本身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它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对象问题.贵州民族学院吴大华教授在2004年发表的《论“两少一宽”的少数民族犯罪刑事政策》中就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汇集了学者们提出的五种观点.其中最狭窄者为“双重限制说”,即只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程度很低、法律知识匮乏的少数民族公民,最宽泛者为两个对象法,即“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但并不排除对杂居、散居的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适用”.实际上,所有的可能都被提出来了.另外,“两少一宽”中,“少捕少杀”如何理解?“一般要从宽”如何理解?“从宽”和“少”能否突破《刑法》的限制?它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该是何种关系?这样一个严重缺乏阐释的政策在现如今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运行,很难说它还处在决策者的理性控制之中.“两少一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虽然它的内涵从来没有被阐释清楚过.其本质而言,“两少一宽”更应当称之为特定时期“维稳”思维下的临时性决策.

法律只有统一规范所有社会成员,并且公平适用才可以起到起应有的规范作用.基本的刑事法律理论其实很好解决“两少一宽”支持者所提出的问题.基于特定风俗习惯的“婚姻关系”,即便是违反刑事实体法律,也应当在案件中探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罪过.基于特定习俗的婚姻行为如果不宜视之为“重婚”,那就说明不存在主观犯意.除此以外的特定行为或者属于对其他民族成员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属于本族习惯、宗教教义反对者,不应当视之为生活习俗的问题.比如国家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就不能让步于宗教教义所说的“宗教教育”,而应当解释为宪法所规定的是规范学校教育.绝对不能允许少数族裔的适龄儿童辍学,每个公民都应当享受到受教育的宪法权利,不能因为成年人的愚昧或所谓宗教信仰而受到宪法权利被剥夺的现象.同样的道理,尽管伊斯兰习惯法中女孩的成婚年龄比较低,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是规定**行为合法化的.在严重刑事犯罪方面当然不可能存在什么民族习惯问题.法律对于每个公民的保护应当是均等的,那些被所谓“恶习”迫害的受害人同样是中国的公民,国家对其的保护应当与所有的公民一样均等.

从另一方面来讲,“两少一宽”实际也提出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即就是为什么不能让所有的社会成员,无论哪个民族的人,都享有减少死刑适用,减少逮捕适用的机会呢?毕竟刑法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性.现实的经历告诉我们“两少一宽”确实起到了防止刑罚滥用的作用,为什么不能将它使用到所有中国公民呢?在停止大规模群众运动式的“严打”之后,我们应当汲取其中的惨痛教训,建立完善的司法运作体系,使得刑事司法按照其自身应有的规律来解决社会问题.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司法反馈机制,对于现实社会问题能够真实、有效的反映到司法工作中,不会因为领导意志的推动或忽视而出现严重的社会犯罪危机.

民族地区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两少一宽和民族地区裁判认同为大学硕士与本科民族地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少数民族地区有哪些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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