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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荫桓论文范文资料 与旅大租借交涉中李鸿章、张荫桓受贿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张荫桓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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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在俄国沙皇时代担任财政大臣的维特伯爵死去6年后,经美籍俄罗斯人亚伯拉罕·亚尔莫林斯基整理编译,以维特手稿为依据的 《维特伯爵回忆录》 首先在伦敦以英文出版.据回忆录称,1898年俄国租借旅大过程中,为了推动双方迅速达成协议,避免俄军强行占领旅顺口时发生*件,维特曾指使俄国财政部驻北京的代表璞科第去见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希望他们劝说慈禧太后与俄国早日达成协议,并允诺馈赠李、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维特坦然承认,这是他“在与中国人办交涉中,第一次借助于行贿”.

苏俄国内以整理刊布沙皇时代档案为宗旨的 《红档》 杂志在1922年第2卷公布了21件藏于外交部的档案资料,名为“关于收买中国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的电稿”.这组彼得堡与驻华官员之间的往来函电表明,1898年初俄国驻华*巴甫洛夫与璞科第一起,先是为取得华借款权曾对李、张进行过利诱,许诺分别馈赠50万两和20万两的礼物;后来又为租借旅大之事再次与二人“作机密谈话”,向他们承诺,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俄方指定期间办妥,并不需要俄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他们银五十万两”.根据电函所言,租借协定签订后的次日(3月28日),璞科第付给李鸿章银50万两.至于给张荫桓,一直到这年9月21日戊戌政变发生时,俄国人“尚未支款给他”. 10月4日,巴甫洛夫同意付给已在流放途中的张荫桓 (政变后被革职发配新疆)1.5万两.这些原始档案的公布,客观上为维特回忆录首次披露的李、张“受贿”的说法增添了有力的佐证.

1924年,鲍·亚·罗曼诺夫发表 《李鸿章基金》 一文,作者引证了财政部总务司所藏沙皇时代档案等资料.罗曼诺夫指出,实际上俄国人“于1898年3月18日(公历30日) 付给了李鸿章六十万九千一百二十卢布五十戈比,于1898年5月和11月付给了张荫桓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共计六十六万二百九十一卢布五十一戈比”.在1928年出版的 《俄国在满洲 (1892—1906)》 和1947年出版的 《日俄战争外交史纲》 两部著作中,罗曼诺夫重申了李、张在旅大租借交涉中“受贿”的结论.

绝大部分中国人知道李鸿章、张荫桓“接受俄国人贿赂”之事,可能是通过王光祈1928年翻译出版的 《李鸿章游俄纪事》 一书.这本书系译者根据德文本 《维特伯爵回忆录》 中四章有关中俄交涉的内容翻译整理的.在俄国史学界已利用档案资料对李、张“受贿”问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的时候,中国人才刚刚从维特回忆录中得到这种闻所未闻的说法,相比而言已落后不少.译者在叙言中说:“关于旅顺大连条约,维氏向李鸿章、张荫桓行贿一事,至今真相不明.惟据友人中之研究当时史事者,则谓李鸿章似未收受此款;欧战以后,清理华俄道胜银行,其中曾有华人存款,而姓名不可查考,或即系此项款子.但是,此外又有人疑此项款子,系为太后所得,云云.至于张荫桓遣戍新疆之际,闻出京时,有向俄使索款之说,则颇迹近嫌疑矣.”

李鸿章、张荫桓“受贿”的说法在中国史学界被普遍接受与罗曼诺夫的 《俄国在满洲 (1892—1906)》 一书的翻译出版有重要关系.该书前两章由 《李鸿章基金》 一文扩充而来,书中除详尽研究租借旅大的原委外,更重要的是以档案为依据,指出1896年李鸿章赴俄签订 《中俄密约》 期间,俄国已对其实施收买政策.这使得1898年李、张“受贿”之事似乎有了更充足的理由.应该承认,这部著作的翻译扩大了李鸿章、张荫桓“受贿”说在中国学术界的影响,罗曼诺夫在书中引用的 《红档》杂志也为中国学者所熟知.以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陈复光著 《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 为代表,国内学者开始以维特回忆录及罗曼诺夫的研究为依据,陆续采纳了李、张“受贿”的观点.1949年以后,随着史学界对洋务运动及其代表人物李鸿章的基本否定,特别是1957年 《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 的出版,所有涉及旅大交涉的著作基本上承袭了李、张“受贿”的说法.台湾及海外学界的研究情况也大致相同.

其实,从这一说法在国内流传开始,许多人便将信将疑.20世纪60年代后,一些从事李鸿章及洋务运动史研究的学者对李氏“受贿”的说法公开表示怀疑.台湾学者雷禄庆以为维特所说“受贿”之言“似属虚妄”.已故史学家陈旭麓先生在1988年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发言认为,有关李鸿章受贿之事,缺乏实证性的材料,殊难根据“孤证”作出结论;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如果维特所说属实的话,那就很难洗清李鸿章的卖国贼罪名”.如果说上述怀疑仍然很谨慎的话,袁伟时、余明侠则非常明确地对李鸿章“受贿”说予以否定.总体看来,这些异议主要是围绕对李鸿章的评价展开的,大部分学者将李在旅大交涉中的“受贿”与他1896年签订 《中俄密约》 时的“受贿”嫌疑联系起来评判,而且大多仍停留于论点的申述上,对该问题的具体论证显得不够有力.他们将症结放在维特回忆录 (其实这是一种并不精确的证据) 的可靠性上,为李鸿章辩解,实则未切中要害.归根到底,问题的关键仍在于俄国档案记载的内容是否可信.

事实上,上述俄国方面的材料反映的细节彼此是有出入的.《红档》 所刊函电表明,1898年春俄国人曾两次与李、张密谈,对他们进行利诱;称允诺馈赠李、张各50万两和20万两是为了借款交涉 (因借款未成,俄国人并未支付),后来为旅大交涉又许诺给每人50万两.维特回忆录则称向李、张允诺馈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是为了促成租借旅大之事,后者记忆似不准确,可能是将借款与租地二事混淆了.《红档》 选登外交部档案与罗曼诺夫在 《李鸿章基金》 中所引财政部档案反映的情况也有差异:璞科第密电中称至1898年9月尚未付款给张荫桓;同年10月巴甫洛夫同意支付张1.5万两,这与财政部档案中记载5月和11月两次付给张“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的记载也明显不同.

根据 《马关条约》,清政府赔偿日本的二万万两库平银,须分作八次交完.除第一次外,其余未偿之款“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在赔款偿清前,日本军队暂驻威海卫,每年驻军费50万两亦由清政府承担.同时日方又承诺:如果清政府在换约三周年之前能够全部偿清,日本“除将已付两年半利息,于应付本银扣付外,余仍全数免息”.按照这一协议,中方如果能在1898年5月8日前偿清,即可省息一千多万两,及驻威海卫的军费150万两.为此,清政府在1895年俄法借款和1896年英德借款后,决定筹措新的外债,准备在1898年5月8日一举全部偿清对日赔款.考虑到时间充裕或可免受外人要挟,清政府很早就开始酝酿第三次借款,但实质性的工作却是1897年春才开始的.由于此前实际负责对外借款事宜的户部左侍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作为特使出访英国参加英女王登基60周年庆典活动,新一轮的借款由入值总署不久的李鸿章来接手.从这年夏天一直到年底,李鸿章先后与汇丰银行、呼利—詹悟士公司等外商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但因列强之间 (主要是英、俄) 为争夺借款权明争暗斗,加之这些外国银行条件苛刻,处处作梗,致使借款谈判旋议旋停,毫无进展,直到德国强占胶州湾事件后外交形势骤然突变的时候,借款仍然没有落实下来.此时已回国的张荫桓也对李鸿章的借款策略多有批评,二人意见分歧日益加大.1897年12月14日,李鸿章通过璞科第向维特提出借款一万万两的请求,俄方趁机提出了苛刻的条件.这遭到英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清政府内部也有人不以为然.俄国人企图通过贿赂手段取得借款权的计划,即是在这种背景下制订的.

张荫桓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旅大租借交涉中李鸿章、张荫桓受贿问题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张荫桓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张荫桓的读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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