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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与财政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策略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养老保险制度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02

《财政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策略分析》:这是一篇与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目标从预期的2020年提前至2012年实现,比预定时间提前了8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存在养老金替代率低、对农民选择缴费补贴机制激励性不足、政府财政资源配置不科学等障碍,需从财政视角出发,在补贴制度设计、缴费档次安排以及政府间财力分担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全覆盖”;“新农保”;财政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0.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6-0058-03

2009年我国政府开始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试点,第一年选取10%的地区作为试点,并规定在2020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11年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新农保试点进度,12月 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2012年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2020年提速到2012年,比预定目标提前8年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现行制度安排能否满足“全覆盖”的要求?政府的保障能力能否跟得上?本文尝试从财政保障机制视角回答这些问题.

一、财政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保障机制分析

新农保预期目标的实现不仅取决于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方案的选择,还取决于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安排.尤其是在“提速”以及“全覆盖”的现实背景下,财政如何发挥其保障作用,助推新农保的顺利有效实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已经成为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新老农保最大的区别就是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财政保障责任,明晰了财政补贴数额. 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补出口),其中东部地区补贴基础养老金的50%,中西部地区实施全额补贴;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入口),计入个人账户. 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民基础养老金账户和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意义深远,意味着农民养老责任的社会化、国家化.新农保中的财政保障机制主要是指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财政投入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方面的统筹安排,其最终政策目标是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险服务,确保农民获得必要的养老保障.其具体内容包括:财政投入弹性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财政资源配置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新老农保衔接保障机制、财政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等.

二、财政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实施的障碍因素分析

(一)养老金替代率低,无法有效满足农民未来的养老需求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年满60周岁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实际情况是,无论是只有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是既有基础养老金账户又有个人账户的普通农民,按照目前的缴费及补贴水平计算的养老金替代率非常低,根本无法满足农民未来的养老需求.

对于有个人账户的参保农民而言,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以一个40岁参保农民为例,他需要缴费15年,有1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可选择,15年后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额分别为1 500元、3 000元、4 500元、6 000元、7 500元,地方政府年财政补贴30元/人,15年共计450元,通过计算(见表1),60岁以后他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别为69.5元、80.6元、91.8元、102.9元、114.1元.

根据河北省统计数据计算的2010年河北省农民年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 845元,即每月约为320元,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计算,养老金替代率大致在22%~36%[1].而按照国际经验,当养老金替代率低于50%的时候,老年人生活便很困难.和各类福利国家中政府管理的公共养老金支出占养老金总支出比率的54%~86%[2] 相比,新农保的替代率水平明显较低.

(二)对农民选择较高缴费层次和长期缴费的补贴机制激励性不足

《指导意见》中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同时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缴费期限超过15年的农村居民可以适当加发养老金,但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可以看出,这种规定的意图是激励农民尽可能地选择高档次缴费,选择长期缴费,以提高未来的养老金待遇,也意味着地方政府财力负担会加重.以河北省试点地区情况看,在2010年37个试点县中,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实施鼓励政策的有7个县,占全部试点县的19%,主要是地方政府财力较为雄厚的县.在37个县市中,基础养老金高于55元标准的有10个县市,也大多是经济条件较好、财力较充裕的地区.在37个试点县市中,对长期缴费实施鼓励政策的有12个地区,但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民还是选择了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这说明目前的补贴激励政策还不足,刺激性不强,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各级政府财政资源配置机制不科学

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投入中,省市县 的负担结构不合理,基层政府负担加重.如按照省财政直管县和非财政直管县分类,河北省将地方补助30元中省、市、县 财政的分担比例划分为:省财政直管县按照1∶1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负担15元;非财政直管县按照1∶1∶1比例分担,即省、市、县财政各负担10元.这表面上看起来各级政府承担了的财政补贴数大致相当,但是推广此项制度的成本,比如印制各种表格、宣传品及大量票据等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经费也基本上由县级财政和乡镇财政解决,在我国当前财政分权背景下,县级财政负担比例比较高,财力负担较重.

(四)经费保障机制非制度化特征明显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带有“运动式”突击的特征,从上到下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基本上是把其当做一项政府业绩来抓.但一旦制度步入常态化之后,有一些问题就会凸现出来,最为紧迫的就是缺乏新农保推广的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培训经费等.由于新农合以县级管理为主,所以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可是在当前我国“财力上收,事权下放”的体制安排下,经费来源非常不稳定.就人员经费而言,以村为例,多由村干部负责收缴,尤其是在每年的集中收缴期,工作任务繁重,可是村干部本身“多干活并没有多收入”,积极性不高.而且,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还临时雇用了很多村协管员协助收缴养老金,因为村协管员多为*,人员未定岗定编,只能象征性地发些补助.补助水平低,这就面临着村协管员大规模辞职的风险.对于工作经费而言,各试点县只是安排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经费,而对以后的工作经费来源则缺乏长远明确的制度安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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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财政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策略分析为适合养老保险制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2018年一次补缴15年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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