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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罪论文范文资料 与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轻罪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16

《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轻罪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轻罪案件在基层检察院审查*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其法定刑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适用非羁押类强制措施的基础条件,但是实践中仍以适用逮捕为主.推行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将有效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存在的高逮捕率和高羁押率、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较低的问题,更加合理高效地为刑事诉讼程序服务,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文章将从刑事司法理论、执法观念、现实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尝试寻找解决办法,为该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

一、设立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1.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相较逮捕这种羁押性强制措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的作用较弱,司法机关为规避风险不愿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以捕代侦”、“构罪即捕”的执法现象普遍存在.被羁押主体中有大量未成年人、老年人、轻微犯、初犯、偶犯,而且不少人有固定职业、固定单位、固定收入来源、固定住所、家庭关系明确等可以适用或达到适用取保候审条件,但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被羁押在看守所,甚至被超期羁押.高逮捕率和高羁押率甚至超期羁押等问题,与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相悖.设立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就是要终结这种“一捕到底”的现象.

2.一些侦查机关对于逮捕必要性证据的调取不重视,检察机关又没有建立独立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导致检察监督落实不到位,对于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没有起到过滤和纠错的作用.*机关侧重调取的证明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证据主要是嫌疑人的户籍证明和前科材料,力图通过嫌疑人曾受过刑事处罚、不是本地户籍等理由证实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应当逮捕,而对于反映嫌疑人犯罪时所处的生活、工作状态的证据基本不会调取,而此类证据恰恰是判断嫌疑人究竟有无逮捕必要性的重要证据,这种现象折射出司法机关对适用逮捕措施呈现典型的功利性,对逮捕必要性证据调取、审查的重视程度不够.设立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就是改变这一现状,将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必要性证据以供审查的主体从侦查机关扩大至犯罪嫌疑人的*人、近亲属等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将审查逮捕必要性证据的时间覆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的期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强制措施适用中的作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的构建

(一)“轻罪”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轻罪”,在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法律中,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虽然我国刑法常常把犯罪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一般”、和“轻微”,但是迄今为止,无论是我国的刑事法律还是其他非刑事法律中,都没有规定明确的“轻罪”概念.

就国外立法例看“轻罪”当然是相对于“重罪”而言.各国对轻罪的概念也有所区别.例如1791 年的《法国刑法典》被认为是欧陆刑法的典范,它率先根据法定刑的轻重将犯罪作了划分,即“刑事犯罪,依其严重程度,分为重罪、轻罪和微罪(或违警罪).” 这种划分方法也被德国、日本以及其他许多国家所仿效:2002 年修订的《德国刑法典》第12 条规定,重罪与轻罪的界限标准为1年自由刑;在美国,重罪是指判1年以上*的刑事犯罪,并对重罪进行了分级,轻罪则是指重罪以外的其他所有犯罪; 韩国立法机关则制定了专门的《轻犯罪处罚法》,等等.

虽然我国刑法没有对轻罪进行科学的界定,但犯罪的本身确实有轻重之别,那么如何区分重罪、轻罪呢?笔者认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当把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作为区分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准,而掌握这一标准的尺度就是刑罚的轻重,即对轻罪规定了较轻的刑罚,对重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纵观刑法分则所有罪名,严重刑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一般都是三年有期徒刑,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立法对犯罪轻重程度的区分倾向,以三年自由刑作为重罪与轻罪的分界线,兼顾了总则与分则的罪、刑结构体系,有其现实基础,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都具有较强的可接受性.

上述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指的是总体的界定标准,具体到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个罪,如果量刑幅度没有明确界定在三年有期徒刑上下,那么如何确定重罪、轻罪的情形呢? 在这方面,美国《模范刑法典》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即对具体犯罪如何确定为重罪或轻罪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嫌疑人的罪过心态、造成财产损失金额的多少、伤害后果的轻重、侵害对象的性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期、犯罪手段、惯犯与初犯、目的与动机等.因此,笔者认为,判断一起案件是否属于轻罪,应在法定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下列要件:

一是从刑罚轻重的角度,即是否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括缓刑和单独适用附加刑;

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即犯罪性质、犯罪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有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等;

三是从嫌疑人的客观情况和罪过心态,即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有特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是否属于初犯、偶犯、冲动犯、过失犯罪等;

四是从悔罪表现上看,即嫌疑人是否有认罪服法、积极悔改、挽回损失等表现,有无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的可能.

(二)逮捕必要性证据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并列举了五种社会危险性:(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笔者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有无逮捕必要性的关键是有无社会危险性以及社会危险性是否严重,必须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险性的具体内容及其危险程度,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前后表现等因素,而分析判断的基础就是侦查机关收集和调取的证明有无逮捕必要性的证据.

轻罪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为关于轻罪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中国有前科人员有多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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