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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网约车监管问题与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国网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16

《我国网约车监管问题与》:本文关于国网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 网约车新政已颁行一年多,但有关网约车问题仍不断涌现,其中“黑户”和“”问题愈演愈烈,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不合时宜的限制条件与网约车经营平台的监管缺失.为保障网约车市场快速稳定发展,本文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网约车监管体制,通过建立完备的车辆信息跟踪系统与网约车乘客安全预防机制,大力督促网约车经营平台积极实施自我监督,并与政府监管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各地应彼此取长补短,汲取好的经验如成都政府的管理办法,共同促进我国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 网约车 政府监管 法律监管

作者简介:周子旋,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学2016级学生;汪琴,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47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经济模式兴起,网约车作为其发展产物应运而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问题,也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生机.但随着网约车市场覆盖面的扩大,其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日益凸显.本文将从我国网约车的突出问题入手,探讨完善网约车法律监管体系的路径,以期促进我国网约车市场良性发展.

一、我国网约车的安全隐患:“黑户”与“”

随着网约车行业快速发展,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首选出行方式.因网约车市场尚不规范,与之配套的措施也不健全,许多安全隐患也如影相随.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黑户车”和“”.

首先,就“黑户”车而言,“黑户”,原属于户籍制度中的一个术语,现被网约车领域所引用,是指那些不具备网约车许可经营三证即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和司机从业资格证,却依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因政府对网约车注册登记缺乏监管,导致乘客乘坐网约车的风险成本增大.

以杭州为例,除了政府监管下的3797辆网约车 ,其他均处于无政府监管状态.从央视报道可以发现,网约车平台对于“黑户”的存在也是默许的,甚至有公司打电话给“黑户”让他们坚持无证上路经营的情况.“黑户车”之所以存在,除了上述政府监管缺漏和网约车平台的遮蔽外,根本原因在于各地网约车管理细则规定不合理.

以京沪为例.京沪等地管理细则均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及其车辆必须是本地户籍,并且对于车辆的限制也较为严格,其中,北京要求车辆轴距不得小于2650mm,上海市要求为2600mm,杭州则为2700mm .

其次,就“”而言,,是指网约车司机在平台登记的车辆信息与其实际从事经营的车辆信息不匹配.由于人车信息不符,乘客在发生侵权事件时很难在第一时间里得到维护.最后,网约车平台以及网约车运营商缺乏对网约车司机的审核机制,也会对乘客安全造成隐患.2016年7月1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滴滴对外发布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首次明确了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 .

二、我国网约车安全隐患频发的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我国网约车市场存在着诸多隐患,直接危及着网约车乘客的人身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租车市场秩序.之所以存在诸般安全隐患,其原因在于:

(一)各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对投放运营的网约车的标准过高

从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的网约车管理细则来看,我们发现,这些规定对投放运营的司机和网约车分别做出了不合时宜的限制.针对网约车司机的资格而言,北京和上海严格限制为本地户籍,限制了大量的车主进入.网约车车辆减少,打车难就变成不可避免的事情.就网约车的限制而言,关于軸距2600mm的限制是不符合实际,通常,2600mm的轴距意味着坐在后排的乘客可以把腿伸直,在我们采访杭州市运管局的负责人时,他们告诉我们,对网约车轴距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乘客舒适度的考虑.

由上可见,地方政府网约车管理细则与网约车发展似乎背道而驰.对此,殷守革教授认为“网约车本地牌照和司机户籍限制措施,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中有关许可事项与权限的规定,也对《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以及“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条款提出挑战,是对法律优先原则的冒犯”. 而且《暂行办法》只是一个临时性的规章,各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也应当是临时性的管理细则,但在各地颁布的网约车管理细则中少有见到临时二字,地方政府均将其视为一种网约车的长期管理办法,也就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法》中所说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在满一年后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并且网约车的本地牌照限制和司机户籍的限制也具有很强烈的“歧视”外来人员的意味所在.这些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最终会导致网约车的上升,使乘客承担了更多的出行费用,这与乘客本身所期待的网约车形象也背道而驰.最终,多方的不满就演变为对违法行为的默许.

(二)网约车平台自我监督与政府监管缺乏衔接与配合

网约车的监管主要是由平台以及政府分别进行.《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平台应承担的自我监督义务.然而,平台并没有按照此规定进行自我监督,基于自身利益考量,隐瞒了大量“黑户”信息,致使平台监督与政府监督无法衔接,更无法配合.就以上海为例,上海约41万滴滴网约车司机,持上海本地户口的不足1万人 .

就政府监管而言,《暂行办法》规定,管理网约车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网约车市场、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资质和网约车服务质量进行监管.网约车平台收集的司机和乘客信息需要上报交通、通信、、税务、网信等部门审查备份.

然而实践中,政府监管缺乏力度和效率.这主要是因为网约车的上级监管部门是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众所周知,网约车有别于传统的出租车,但将网约车置于传统出租车管理部门名下,是不合理的.

共享经济的本质是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以更好的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许多网约车车主只是想利用其闲暇时间从事网约车运营,如果将其车辆性质改变为营利性车辆,其保险维护等费用也将上升,这就变相导致网约车上涨,迫使部分网约车司机退出该市场.

国网论文参考资料:

教师论文网

管理论文网

论文发表网

大学论文网

文献网

邮政报刊订阅网

结论:我国网约车监管问题与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国网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国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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