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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浏览器拦截视频前广告行为的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31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浏览器拦截视频前广告行为的分析》:本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较之于1993年的法律有了很大的变动和进步,无论是保护客体范围扩展到消费者,还是其中针对互联网领域内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增设的“互联网条款”,都对于如何适用新法分析浏览器拦截广告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主要从新法的互联网条款、损害客体以及立法目的和宗旨方面对于浏览器拦截广告行为的不正当性进行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浏览器拦截广告;互联网条款

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099-02

作者简介:刘广慧(1993-),女,汉族,天津人,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2018年1月1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正式实施.此次修正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立法以来,为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进行的大规模修法活动,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修法要点简述

(一)损害客体的增加

新法的第二条,在原法条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将损害客体的范围扩大到“消费者”,在保护经营者利益的同时,对消费者的利益放到同等重要的.这一修改,完善了不正当行为损害后果的保护范围,尚未损害到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但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落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使消费者的利益,独立的成为受该法保护的客体.

(二)新增“互联网条款”

新法第十二条的“互联网条款”,为近年来出现的互联网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适时的规定,对于加强互联网领域内的市场竞争行为监管和控制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十二条前三款,具体列举了利用互联网进行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对这三类行为进行了明確的界定.同时设置了第四款“兜底条款”,为尚未出现的以后可能出现的新型互联网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留出了法律调整的余地.

二、浏览器拦截视频前广告问题在新法项下的分析

(一)浏览器拦截视频前广告案件的司法实践

自2013年“优酷诉猎豹”案以来,出现了大量类似纠纷,此类案件已然在互联网领域竞争中占据了不容忽视的位置.在此前的判决中,各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态度较为一致——认定浏览器拦截广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在今年年初,北京市朝阳法院和广州黄埔法院先后作出了认定该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决.

(二)互联网条款角度看拦截广告行为的性质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行为的界定采用的是一般条款加列举的立法模式.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明确列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在此之外的行为,应根据第二条一般性条款来判断.

新法出台前,由于原有法律立法的时代背景无法预测到网络环境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此类案件无法对应到任一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的局面.法律的滞后性导致该纠纷只能适用第二条一般性条款来解决,这也使得一般性条款的适用过于频繁且范围过于宽泛而广受诟病.新法中“互联网条款”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滞后性的缺陷.但是由于法律出台时间尚短,司法实践中目前暂时没有相关案例适用新法加以解决.但法律既已生效,就应当适用新法对该类行为进行的性质进行认定.浏览器拦截广告的行为不属于十二条前三款明确列举的行为范畴,需要适用第四款原则性的兜底条款来分析其行为的正当性与否.

第四款的表述为“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的行为”.本款规制的行为方式是“妨碍、破坏”行为,受损害行为的性质必须为“合法”提供的,且受损害对象必须是“正常运行”的.

第一,浏览器经营者拦截视频前广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妨碍、破坏”的行为.一行为如果具有“妨碍、破坏”彼行为的属性,彼行为必然会因此行为的作用遭受损害或者具有受损害的风险.法条中没有对于不正当行为的效果做具体的说明,可以理解为并不要求损害方受有实际损害.只要行为具有损害他行为的危险,便可以认定为是本款规制的“妨碍、破坏”行为.

浏览器将原告的视频中广告拦截,不播放广告内容而直接播放正片,客观上造成了原告预设的播放内容不能完整呈现,使得视频网站经营者提供的产品不能以其预期的方式正常运行,视频网站的播放广告的目的落空,阻碍广告播放效果的实现.

第二,视频网站在视频前设置贴片广告的行为是否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运营行为.

我国《广告法》第二、三章分别对广告内容和投放广告行为作出了规定.不违反《广告法》的投放广告行为,便是合法的运营行为.

第三,视频网站广告是否“正常运行”.视频网站经营者只要能证明在其投放的广告,在没有受到干预时能够正常播放,便满足该要求.

(三)损害客体角度看拦截广告行为的性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促进发展,保障公平竞争,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第二条中对于损害客体的范围设定为市场秩序、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违反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是违背了本法的立法目的,损害本法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第一,市场经营秩序.反法立法目的之一是维护经营平稳有序的进行,打击破坏市场竞争平衡的行为.具有拦截功能浏览器的强行干预,使得依靠广告收益生产的视频网站方的生存受到威胁.为持续经营,视频网站行业目前的应对策略之一,是开发反制程序,使得安装了拦截软件的浏览器无法正常播放其视频,或打开后不能立即播放正片需等到广告时间过后才能继续播放等.浏览器方针对反制行为也不断作出调整.两个行业之间制约与反制的恶性循环,最终也会波及到消费者.因为两大阵营为了达到彼此的目的,需要不断更新手段,其过程中投入的开发成本,最后一定会体现在产品上,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另一方面考虑,如果视频网站提供方,不采取反制的手法,而是从成本的源头节流——放弃购买高昂的正版资源,播放盗版视频,版权人难免会被卷入到这一斗争的漩涡之中.一石激起千层浪,拦截广告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远没有将广告屏蔽掉这么简单,对于现有健康的市场秩序带来的破坏是难以估量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浏览器拦截视频前广告行为的分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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