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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产业论文范文资料 与日本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文化产业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28

《日本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其》:这是一篇与文化产业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 指出法律是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通过对日本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的研究,指出日本文化产业法主要建立了以准则主义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制度,以及包括行政指导、财税支持、信息公开、人才培养、市场培育在内的各种支持制度,并且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借鉴日本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的经验,我国应当明确文化产业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区别和联系,在《文化产业促进法》中强化国家的干预,在其他文化产业法中强化市场机制.

[关键词] 文化产业法 市场准入制度 支持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 文化产业促进法

[中图分类号] G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6) 02-0100-05

Japan’ s Legal System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Its Revelation to China

Rao Shiquan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Chengdu, 611756)

[Abstract] Law is a powerful impetus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Japan’s cultural industry.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the legal system of Japan’s cultural industry, it finds out that Japan has set the market access system that is mainly regualtory-philosophy-oriente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 application and protection system, a variety of supporting systems such as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fisc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alent training, market cultivation, etc., and has built the corresponding syste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cultural industry. Using the experiences of Japanese legal system of cultural industry, China should clearity the difference and linkage between the cultural industry laws and the “cultural industry promotion law” ,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in the other law on cultural industry .

[Key words] Cultural industry law Market access system Support system Knowledg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Cultural industry promotion law

日本是当今世界上文化产业第二大国,文化产业是其支柱性产业之一.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着多方面因素,其中法律制度、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研究日本文化产业相关法律制度可以为我国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

1 日本文化产业法律制度

日本文化产业法是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信息产业、观光业等细分行业的相关法律,以及知识产权法等单行法、专门法为基础构成的体系,建立的主要制度可以分为市场准入制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制度,各种支援制度,地域文化产业发展制度四类.

1.1 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文化产业市场准入就是根据文化产业的特性,设置相应的市场进入条件,准许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进入,限制不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文化商品生产、销售进入文化产业,可以分为主体的市场准入、文化商品生产准入、投放市场准入等.

1.1.1 市场主体的准入

主体的市场准入原则在法理上可以分为三种,即不设置条件可以自由进入的“自由主义”;需要具有一定条件,但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以经过注册登记进入特定市场的“准则主义”或“登记准则主义”;不仅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核准主义”.

日本文化产业的不同细分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差异较大.根据新闻、出版相关法律的规定,新闻、出版的市场准入采取自由主义,而且不设立审查制度.因此,日本出版社达4000余家[1].但根据《广播法》93条规定,在日本从事基本的广播电视业务,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并且取得总务大臣的同意或许可.《电波法》第二章 《无线电台的许可等》,明确规定无线电台开设需要一定条件,并需要经总务大臣许可.设置了由申请、审查、预备许可、工程建设、检查、许可等组成的程序,日本的广播电视行业适用“核准主义”.《旅行业法》(2011年最后修订)第3条规定:从事旅行业或旅行业 者,应当在观光厅登记;还规定,凡符合法定条件者,观光厅不得拒绝登记.并在第4条规定了申请书记载事项,第5、6条规定了登记程序.因此,日本旅游观光业适用“准则主义”.

显然,日本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根据不同行业,分别采取自由主义、核准主义、登记准则主义.需要明确的是,即使采取自由主义,文化产业组织形态适用《日本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进行登记,即登记准则主义.因此,日本文化产业市场准入除广播电影等特定行业外,主要适用登记准则主义.

文化产业论文参考资料:

文化产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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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日本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其为关于文化产业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文化产业哪些比较赚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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