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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港通第一案论文范文资料 与沪港通第一案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沪港通第一案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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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汉博、唐园子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两案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约2.5亿元.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处罚,两案罚没款合计超过12亿元.其中,唐汉博跨境操纵案是沪港通开通以来查处的首例跨境市场操纵案件.

此次中国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万言,详尽叙述了唐汉博等人作案的过程,细节罗列到作案账户开设、操纵行为的各个阶段(建仓蓄势、拉升股价、卖出获利、再建仓、再拉升、再卖出)、唐汉博账户组操纵股票的具体发生时间(甚至精确到毫秒),以及涉案人在操纵期间利用控制賬户,通过日内反向交易、自买自卖、虚假申报等一系列手法,对“小商品城”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对市场秩序的扰乱.以上事实,由有关账户开户资料、户口记录、月结单、银证转账流水、对账单、成交流水、委托流水、银行交易记录、工商登记资料、通讯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酒店入住记录、电话委托录音、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关统计数据、对唐汉博实行自律监管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鉴于唐汉博等人作案的时间(2016 年2月4日-6月23日)、地点(香港酒店)及对股市促成的波动时段和唐汉博等人实际行踪高度重叠,并缴获藏匿的作案电脑的实际数据,涉案当事人绕道境外,采取更为隐蔽的违法手段对境内市场实施反向操纵,对抗和规避调查,严重地危害了市场秩序,判定其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性质恶劣.据此,中国证监会对唐汉博等作案人作出顶格处罚.

而当事人竟辩称,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地在香港,中国证监会没有管辖权.这种辩解既无知又可笑.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2012年5月份起,中国证监会担任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备忘录监督小组副主席;于2013年加入IOSCO负责证券期货监管标准制定的全部8个政策委员会,并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副主席.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和59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4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唐汉博在香港作案,危及内地股市安全,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况且唐汉博等涉案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小商品城”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该违法行为有合法的无可置疑的管辖权.

最近,各种跨境操纵市场的苗头已经引起两地监管机关共同高度关注.境外不是法外之地,跨境也难侥幸逃避监管.沪港通是为了增强两地市场的合力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产生1+1>2的效果,而不是投机者境外作案的跳板.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境内境外都是法治社会,其资本市场都是在法律规制下运作的,而不是什么“自由世界”,任何人、任何组织在任何地方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便是标榜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美国,无论是纳斯达克,还是纽约证交所,其资本市场也有严格管制,也不会让庄股恣意兴风作浪,危及股市安全.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监管部门对于危害资本市场公平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会放过,跨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内地监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合作的常态.

值得关注的是,唐汉博在中国证监会早已是“挂了号”的人物,2014年、2015年因非法操纵股价两度遭顶格处罚,这一次是连续第三次作案并受顶格处罚.我们不禁要问,在匡正股市秩序的当下,岂能对违法者一罚了之?从几次作案的情况,可以看出,唐汉博是一个“金主”,几次顶格处罚并没有使其鼻青脸肿、伤筋动骨.照此逻辑推断,唐汉博或许还不会金盆洗手.治乱世须用重典.必须降低破坏资本市场入刑的门槛,以维护沪港两地的股市安全,坚决严厉打击唐汉博式的害群之马,用刑罚来遏制其不法行为,不但顶格处罚,还要将其投入大牢改造、反省、悔过,真正触及其灵魂,铲除操纵资本市场的祸根.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加快,多项跨境业务相继推出,这些举措不仅便利了中国投资者配置海外资产,同时也让海外投资者可以更便捷地进入中国市场,但不可避免的是随着跨境业务的深化,跨境违法也随之而来,这给监管者带来了挑战.现在的难点在于操纵股市的主观性难以确认.目前中国证监会对“操纵”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观察行为人申报价格是否明显偏离于市场正常值,来认定其连续大额的买卖并非一般投资者的合理交易所为,而是故意拉抬或打压价格;二是不纠缠于技术指标中的操纵特征,转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操纵的主观意图,从而认定行为具有 “操纵”特质而追责.

聪明反被聪明误.唐汉博自以为脑袋瓜子好使,跑到境外对内地股票实行非法“操纵”,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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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沪港通第一案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为适合沪港通第一案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沪港通港股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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