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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房地产行业专利侵权诉讼中等同原则适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专利侵权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11

《论房地产行业专利侵权诉讼中等同原则适用》:关于免费专利侵权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专利侵权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摘 要:专利权是当代房地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重视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专利权保护制度与预防侵权制度是企业构筑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关键举措.在专利侵权行为呈现日益复杂化的形势下,其表现形式不再局限于对于权利要求的简单再现,法院在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时经常引入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熟悉与掌握等同原则并运用到企业的专利权防控体系之中,能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另外注重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对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样重要.以上两种措施是保证企业在复杂的技术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专利权保护;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变劣发明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8)04-0023-34收稿日期:2018-02-11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该领域内的专利类型既包括在建筑物整体及其上使用的作为结构部件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涉及建筑方法的发明,也包括存在于建筑外在表面和内部使用空间的外观设计发明.本文回溯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经过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本文目的在于通过本案对人民法院适用全面覆盖原则与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诉讼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为广大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有益的经验.

1 案件回溯

原告王某诉称被告上海2010世*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被控侵权建筑物落入其专利的保护范围,法院根据等同原则进行逐一技术要素对比,即就被控侵权物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方案中对应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对比,判定被告并不构成等同侵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高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具体案情如下:

1.1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判决理由与裁判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4月5日授予原告名称为“高架立体建筑物”的发明专利权,该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4月19日,IPC分类号:E04H14/00;专利号为ZL200410033851.2.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其要求保护的权利范围为权利要求4、5、6、7.该专利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高架立体建筑物,建设在地基上,其特征在于:每组高架立体建筑物由空间支架和支承在空间支架上的房屋单元构成;固接于地基的空间支架四周空间及表面布置有若干房屋单元;该空间支架有连接地面的交通设施,该空间支架的顶面为道路;

所述空间支架为支撑于地基上的螺旋体通道,该螺旋体通道呈螺旋形盘旋上升,其下端连接地面道路构成连接地面的交通设施;

所述空间支架四周及表面布置的房屋单元为固定布置或能移动的布置.”

“4、如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高架立体建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间支架的连接地面的交通设施还包括垂直于地面的电梯、斜置滚梯及螺旋上升楼梯中的一种或其结合.

“5、如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高架立体建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间支架的连接地面的交通设施还有垂直地面设置的交通设施.

“6、如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高架立体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间支架与地基之间设置有支撑架,该支撑架为立柱、斜柱、金属网架、金属桁架、墙体中的一种或其结合.

“7、如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高架立体建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间支架的顶面四周还间杂设置有停车场、商业区、娱乐设施、绿化带的一种或结合.”

原告诉请原审法院判令被告法国馆停止使用法国馆建筑物,两被告共同在上海世博局的网站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在法国馆建筑物上标明原告姓名和专利标识,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216694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的发明“高架立体建筑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至今有效,依法应受保护.该发明专利的说明书第1页记载:“现有的单层或多层建筑都是沿地面布置在建设用地上的,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能建设的建筑面积不多;高层虽然在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能建设的建筑面积较多,但建筑相对封闭,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性较差,舒适度较差.”

该发明专利的说明书第2页还记载:“本发明有以下积极有益的效果:

本发明将房子布置在空间支架的四周空间,能在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建设较多的建筑面积,节约用地,同时改善居住交流性和舒适度,并且交通工具可直接到达各户门口.”其总结的争议焦点在于法国馆建筑物是否采用了原告的专利技术方案,从而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为了查明这一争议焦点,原审法院前往法国馆建筑物进行现场勘验,查明法國馆建筑物在其由纵横交错的横梁支撑的坡道表面布置有若干房间,这些房间未占用坡道的四周空间,被告中建八局系法国馆建筑物的承建单位.

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原告的专利技术方案和法国馆建筑物的技术特征进行了比对,发现法国馆建筑物内的房间均设置在坡道的表面,而未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间,这与原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之一“空间支架四周空间及表面设置有若干房屋单元”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专利说明书的附图中所示的两个实施例均显示房屋单元建设在空间支架的四周空间及表面.根据发明专利说明书的记载,该发明的背景技术是现有技术在单位建设用地上能建的建筑面积不多,高层建筑在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虽然能建面积较多,但又相对封闭,影响到人与自然的交流和人际交流.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即在于扩张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改善居住的交流性和舒适度,而实现上述发明目的和效果的技术手段就是“将房屋布置在空间支架的四周空间”.根据专利说明书的上述解释,原审法院认为,将房屋单元建设在空间支架的四周空间,即从空间支架表面延伸至其四周,是实现本发明目的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而法国馆建筑物恰恰仅在坡道表面设置有房间,该建造方式不足以实现原告在专利文件中所描述的拓展建筑空间的功能和效果.可见,法国馆建筑物没有全面覆盖原告专利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因此两被告建造、使用法国馆建筑物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专利侵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房地产行业专利侵权诉讼中等同原则适用为关于本文可作为专利侵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专利侵权案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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