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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社会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国法治社会下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治社会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06

《中国法治社会下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法治社会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市场经济制度下法治的现象和标志,这一共同体发展和自治的程度和为社会法治化提供的促进力量是相一致的.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各个职业元素,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是带动共同体整体升华的助力,法律体系的平衡依赖于各元素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何通过认同使共同体的成员成为平等地位拥有普遍的成员感,从而使该共同体在制度是和观念上真正维护法治社会完善的中坚力量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 法律职业共同体;认同;法治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134-03

作者简介: 张珍(1988-),女,浙江金华人,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孙柏(1988-),男,甘肃天水人,上海师范大学,宪法行政法方向硕士研究生.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

我国不属于内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大量的借鉴和移植了外国的法律制度,缺少相关的文化土壤.本土化的过程依赖于人为的努力,除了法律职业者在各自岗位上的努力和加强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外,还依赖于一个精英化的共同体的推动,从而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本土化,为我国法治的构建而努力.

(一)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一词在不同法系有不同形成历史和存在现状,相对应的范围和种类也具有差异.在普通法系,狭义的法律职业仅指律师,广义上指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学者等,但核心认为律师.所有这些职业可以相互流动,有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不同,不存在和法律工作者相对应的词语,类似的词语有法律家和司法官,法律家指取得大学法律专业学位,具有一定荣誉地位的人,司法官指法官和检察官.出于法律职业中心的是司法官,各法律职业之间相互封闭不可流动,有各自的职业资格考试和行业协会.

一般认为广义的法律职业包含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公证员、仲裁员、司法行政人员等;现代社会分工趋于明细化,而法律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有关联,有学者认为对于法律职业的范围应当进行严格的限制,使法律职业体现独有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故而采用狭义的法律职业概念,仅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划归其中.但这种限制对于法律职业的发展并没有促进,职业性质本身就存在交叉,只是各有偏向性,更合理的方法应该是在明确主要和核心的职业类型的情况下采用广义的法律职业概念.

(二)共同体

共同体不仅以共同属性为基础,还表现为感情上的倾向和归属感.共同属性是共同体外在特征,这种同质性可能来自于文化、意识形态、语言、职业等,这些社会因素使共同体具备独有的资质和和外部社会良性互动的能力;而内在的情感倾向使成员间彼此认同从而形成共同的信仰和利益的追求.这样共同体具有利益驱动和精神共鸣的双重激励,从而更加稳定坚固.从而我们可知,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认同和对建设法治精神的最求时,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就随之产生.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群体,其成员经过专门的法学教育和训练,具有近似的教育背景、思维方式、话语体系及职业*,并拥有共同的职业目标并维护整体的利益.这个共同体是一个将法律视为连接纽带或表达生活方式的社会群体.在英美法系国家,该共同体以培养律师为核心:法科毕业生在考取律师从业资格证后进入律师业自由竞争,优秀的律师成为法官或检察官,这种培养方式保障了法官选任的社会地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采取的培养模式是使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成为一种法律职业,只是在行使各自的职权时相互独立.这种模式可以让法官、检察官了解律师的业务内容和工作性质,也让律师们感受到法院和检察官的实际工作和立场,促使相互之间产生认同感,从而更好的理解共同的司法使命.

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渗透在法治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种自然生长的过程,我国的职业共同团体构建不能像西方一样从市民社会自行生长,更不能依靠政府促成.虽然西方法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团体的自发生长和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不同,却仍然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即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质化、独立性和精英化.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并不具有高度的同质化,法律职业者拥有不同的教育背景和生活经历从而产生了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模式,加之相互之间的交流不充分.只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拥有独立性的特征时才能真正发挥独有的作用,和法治形成相互促进的联系.目前中国需要解决的就是法官独立性和行政体制之间的问题,实现法官真正的审判独立.另外增强律师协会等组织在律师继续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自主性,更好的发挥法律职业组织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凝聚力的促进.精英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利于提升法律职业者和法律的权威.

总体上讲,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一方面是实体上的制度设计,而更重要的是该共同体内部的精神理念,也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认同,两者缺一不可.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认同

我们在上面提到,缺乏职业认同的情况下法律职业共同体便难以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认同主要涉及个三方面,分别是法律职业者的自我认同、职业共同体内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认同和外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认同.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成员的自我认同

精通法律知识和熟练处理法律事务是掌握法律学识和法律技能的表现,这种学识、思维和技能上的提升能够展示职业者们的职业能力,增加法律职业者职业信心和职业荣誉感.并且通过外界对法律职业个体品质的高度认同来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成员的自我认同.有着适当自我认同的法律职业者,能在制度层面上通过共同的利益将自身和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利益结合起来,从而使职业者自身和共同体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也因此能和他人沟通和协作.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间的认同

法治社会论文参考资料:

法制和社会杂志社

社会科学家杂志

社会语言学论文

人民法治杂志社

和谐社会论文

社会心理学论文

结论:中国法治社会下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为关于对写作法治社会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法治新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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