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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化进程论文范文资料 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空巢老年人权益保障策略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城镇化进程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01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空巢老年人权益保障策略》:该文是关于城镇化进程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空巢家庭的本质特征是子女的“缺位”.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城镇化是我国农村空巢老人激增的重要原因,同时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农村空巢老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新视角.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当为各年龄阶段群体流迁入城镇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和包容的文化环境.因此,在城镇化视角审视下,替代策略和流动策略是当前农村空巢老人权益保障的必要选择.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老年人权益;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 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5-0069-07

随着人口老龄化、人口城镇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空巢老人的规模越来越大.据《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报告》指出,全国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占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1].对于这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他们虽然与其他老年人享有同样的法定权益,但是子女的“缺位”给他们享有法定权益带来诸多风险和困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城镇化与农村空巢老人的剧增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本文试图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视域中思考农村空巢老人的权益保障策略,以有助于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

一、子女“缺位”是空巢家庭的本质特征

1.空巢家庭的多种定义与分歧

农村空巢老人,简单理解就是生活在农村空巢家庭中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然而,目前学术界对空巢家庭的理解有多种观点.其一,空巢家庭是指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成人后离开老人生活,剩下老人独守“空巢”的家庭[2].其二,空巢家庭是以“鸟儿长大,离巢飞去,鸟巢空留”为比喻,意指子女长大成人后纷纷离去,只剩下父母留守“空巢”的家庭[3].其三,空巢家庭是指在家庭生命周期中,随着最小的孩子长大,因求学、就业、结婚或其他原因离开家庭,使原有家庭进入大部分时间只剩下父母两人单独居住或夫妇中的一人居住的阶段[4].其四,家庭空巢是指有子女的家庭, 其子女长大成人后离开老人另立门户, 剩下老人独守空巢的现象.人们通常将这一纯老人家庭称作空巢家庭[5].其五,新“空巢”家庭是指独生子女父母组成的未到60岁的“空巢”家庭[6].其六,空巢家庭可以分为纯空巢家庭和类空巢家庭,也可以分为年老的空巢家庭和年轻的空巢家庭[7].其七,空巢家庭是指那些子女离开起源家庭、父母仍共同居住的夫妇家庭,如果一方父母离开则该家庭将演变成独居家庭而非空巢家庭[8].

笔者发现,以上所提及的各种界定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分歧点:一是有无子女的分歧.第一种界定包括无子女和有子女两种情况.其他六种界定都排除了无子女的家庭属于空巢家庭.二是空巢家庭中父母年龄限定的分歧.有些观点认为仅指老年的空巢家庭[9~10],有些观点认为包括老年的和年轻的空巢家庭[11~12].三是空巢家庭中人员居住方式的分歧.比如有观点认为空巢家庭必须夫妻都在,一旦有一人离开,则不属于空巢家庭[13];有观点认为,父母共同居住或父母中一人独居的家庭都可以是空巢家庭[14];还有的认为,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居住形成纯空巢家庭,其他亲属在父母身边组成类空巢家庭[15].各种界定也有一个共识:就是子女的“缺位”.或者因为没有子女而“缺位”,或者因为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而“缺位”.因此可以说,子女的“缺位”是空巢家庭的本质特征.子女 “缺位”的家庭都可以归为广义上的空巢家庭.作为不同的社会现象这些情况都值得进行研究和探讨,关键看具体的研究目的.

2.空巢家庭的分类与本文的研究对象

一般来说,在具体研究空巢家庭时,要从特定研究目的出发,对空巢家庭进行分类.通过分类而使研究的问题聚焦,明晰研究对象.本文从养老视角探讨子女“缺位”对农村空巢老年人权益的影响和相应保障策略.因此,从有无子女、父母年龄、居住状况、居住地域的角度对空巢家庭进行分类,有利于本文研究对象的聚焦和明晰.

(1)根据有无子女情况,空巢家庭可以分为无子女空巢家庭和有子女但与父母分居的空巢家庭.前者还可以分为丁克家庭和终身未婚的独身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是父母的主要赡养人.无子女的成员到了年老的时候,如果自我养老存在困难,养老责任由国家承担.因此,本文研究对象排除了无子女空巢家庭.

(2)根据子女“缺位”时父母年龄状况,空巢家庭可分为老年空巢家庭和中年空巢家庭.其中以60周岁为界限,父母年龄60周岁以上者为老年空巢家庭,以下者为中年空巢家庭.本文研究对象聚焦于老年空巢家庭.

(3)根据居住状况,空巢家庭可分为纯空巢家庭与类空巢家庭.纯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空巢家庭和配偶空巢家庭.类空巢家庭包括隔代空巢家庭、两代老人空巢家庭和与其他人同住的空巢家庭.居住状况是影响空巢老人权益享有状况的重要因素,不同居住方式老年空巢家庭都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4)根据居住地域,空巢家庭可以分为农村空巢家庭和城市空巢家庭.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农村空巢家庭和城市空巢家庭差异很大.本文研究对象聚焦于农村空巢家庭.

综上所述,本文所定义的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是指存在于农村地区,父母年龄60周岁以上且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家庭.农村空巢老人是指生活于农村老年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

二、城镇化视域中思考农村空巢老人权益保障

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学者们从老年个体、子女、社区组织、社会、国家或政府等多个层次提出建设性对策,也从法律途径、社会保障途径、文化道德建设途径、自我保障途径等多个方面进行有价值的探讨.同时,笔者认为,应当注意到农村空巢老人这一群体的流动可能性,应当在城镇化视域中思考其权益保障的方式与途径.

城镇化进程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空巢老年人权益保障策略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城镇化进程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农村新型城镇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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