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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开发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国法语境下土地开发权理论之展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土地开发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2

《中国法语境下土地开发权理论之展开》:本文关于土地开发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内容摘 要: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两者在概念界定、文本规范等层面,存在诸多差异,应予区分.法律性质上,宜将土地开发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立足我国独特的地权结构形态,在土地开发权归属层面,应践行城市土地开发权国家独占和集体土地开发权归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双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区分承包地开发权、宅基地开发权、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权和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权四种不同类型,来展开制度设计和规范配置.中国法上嵌入这一“新权利”,会带来法体系、法制度和法规范三大法效应.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以土地开发权为切入口,改革我国土地财产权和土地管理权两大法律制度,是回应其法效应,增强土地制度回应力和适应性品格的内在诉求.

关键词:土地开发权土地发展权 法律性质法效应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开发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旨在解决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地利用集约度提高之权利归属的制度安排.〔1 〕在英美等国家的土地管理实践中,土地开发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成为“市场上一项最为活跃的财产权”.〔2 〕譬如,美国的许多州,为解决土地分区管制下,如何保障受限土地开发权的财产权价值,以实现土地分区管制的有效运行,所实施的土地开发权交易(包括土地开发权购买和土地开发权转移),〔3 〕就是较为典型的例证.另外,为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古迹等公益目标的实现,国外的许多城市亦开展了相应的土地开发权交易.例如,美国纽约古典风格的*火车站保留案、〔4 〕澳大利亚悉尼中心古建筑保护案、〔5 〕英国伯克利生态城市滨水区建设案 〔6 〕等典型事例,就是创造性地利用土地开发权转移实现城市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鲜明体现.另外,在理论上,为顺应实践的不断发展,英美等国家的学者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热情,围绕这一权利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从而为这一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回到我国,与域外土地开发权理论和实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这一权利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制度工具,已为当下我国土地管理实践所运用.譬如,成都、重庆等地所开展的“土地换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诸多试点政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土地开发权交易来解决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弊端,进而实现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与耕地资源保护之双重目标的充分体现.此外,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管理中,亦存在大量的运用土地开发权交易来实现城市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例子.譬如,近年来,国内的一些城市,如上海、北京、南京等地已开始借助开发权转让这一政策,来促进城市开放空间、历史文化古迹、生态脆弱地以及环境保护等公益目标的维护和实现.〔7 〕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土地开发权于实践中的广泛存在和对法制建设提出巨大诉求的背景下,无论是制度还是学理,都缺乏对这一权利的理论自觉,尤其是对时下土地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洞察其背后深刻的土地开发权渊源.这不仅表现在我国现行实证法上,没有确立这一独立的权利类型,而且在理论上,学界亦鲜有对这一权利进行全面、深刻和系统的研究.〔8 〕从现有文献看,虽然有学者直接使用土地开发权这一称呼并进行了相应的理论研究,〔9 〕但遗憾的是,要么直接以美国、英国等国存在土地开发权这一独立权利为由,呼唤我国法上应该引入这一权利,来解决当下我国土地法制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而忽视立足于中国法现有的土地权利之逻辑和机理,对这项权利在我国现行法上是否应该引入作法理上的深入探讨;〔10 〕要么混淆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两者间的区别,将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开发权划上等号或者视土地开发权为广义上土地发展权的组成部分,从而掩蔽了土地开发权之独立存在的价值;〔11 〕要么忽视中国法语境下土地开发权法律性质如何界定以及这一权利的归属和类型如何确定等基础性问题.此外,最为重要的是,引入土地开发权后,中国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土地财产权和土地管理权两大法律制度)需要如何调整或者变革,以适用这一新权利的嵌入所产生的法效应亦没有得到学理上的关注等诸多问题不一而足.由此可见,在当下,亟需从回应现实诉求出发,本着正本清源的理念,立足于中国法语境,认真研判土地开发权的基础理论问题,以廓清其乱象,还原其本质,最终为其在中国法上的“落地”和推动土地法律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导引.

二、土地开发权的生成逻辑

回答土地开发权生成逻辑这一问题,不仅是展开土地开发权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更是证成这一权利能够成为一项独立财产权的应然要求.就法理层面而言,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基于对现实需要的回应而产生的,现实的需要决定了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规范配置的应然形态.因此,从本质上讲,中国法语境下土地开发权生成逻辑主要是为了回应实践的内在诉求,这是其生成的现实动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具体而言:

一方面,在中国法语境下引入土地开发权,并将其植入现行的土地权利结构体系,是我国现行土地权利体系顺应社会发展,以避免其绝缘于社会情势变迁的内在要求.我国现行土地权利结构体系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分国家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虽然这些权利对推动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秩序化具有重大的意义,但须指出的是,现行的土地权利结构体系与当下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脱节,针对实践中所发生的某些现象,难以作出有效的调整和规制.譬如,上文所提及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地票”交易或者“用地指标交易”政策,等等.虽然理论上被界定为土地开发权交易范畴并无异议,但由于这一权利在现行法上的缺位,不仅导致此类试点政策法律规制的阙如,更是直接影响其未来的走向.此外,当下实践中的“容积率指标”交易亦被视为土地开发权交易的典型例证,但亦同样因这一权利在现行法上的缺位而面临法律规制层面的困境.可以说,伴随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围绕土地开发权交易的实践案例会不断增加.因此,为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亟需在现行法上引入土地开发权,并对其展开系统性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回应不断发展的实践诉求.

土地开发论文参考资料:

西部大开发杂志社

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论文

石油勘探和开发期刊

西部大开发杂志

开发杂志社

结论:中国法语境下土地开发权理论之展开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土地开发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土地开发工作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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