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人本语境论文范文资料 与人本语境下规则冲突和冲突规则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人本语境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6

《人本语境下规则冲突和冲突规则》:本论文为您写人本语境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人本相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但事实上的“人本不同”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冲突.“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发展,以促进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人本”思想为价值导向,多采双边冲突规则,坚持内外法律平行,注重冲突法的实质正义,平等保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国际民商事秩序保驾护航.

关键词:规则冲突;冲突规则;“以人为本”;《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图分类号:DF97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4.13

文章编号:1001-2397(2012)04-0143-08



在私法理念中,每个人都应得到平等对待,每个人的权利皆应得到同等保护,这样才能构建“人本相同”的私法秩序.但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存在差异,又形成了“人本不同”的私法冲突.这看似矛盾的二者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则的冲突,正是这种规则的冲突促成了冲突规则的诞生.那么,冲突规则究竟该以何为基础?立法理念又以何为基石?是以判决的一致性为基础,抑或是以协调国家间的主权利益为基石?传统冲突法强调空间上的最优解决,而忽略案件结果的实质正义[1].“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主体地位,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保护人的民事权利,关怀人的情感需求,维护人的价值理念,促进人的文明交往,顺应人的发展轨迹,最终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切实体现“人本”思想,重视人的价值和需求,平等保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追求更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2].“以人为本”的正确价值观能使我国对外民商事交往沿着正确、合法、高效、安全的发展线路昂首前进.

一、冲突法中“人本”思想的价值之维

(一)人本相同

人人平等的正义观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现代法律的内在本质需求即是以“人本”为核心思想来制定及建构法律体系[3].“人本相同”在一国内部和国际层面皆有充分的体现.在内国,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核心精髓之一.冲突法不是没有价值取向的中性法律,它必须受该国宪法的制约,此种制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冲突规则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其二是外国法的适用不得损害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国际层面,区域性或全球性的人权公约都表达了世界各国对于“人本相同”理念的普遍认同.由《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组成的国际人权宪章集中规定了各国应当普遍尊重和遵守的人权共同标准,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人及其人权保护的重视[4].在“人本相同”的理念下,在不损害内国重大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冲突法必须平等保护每一个人,内外国法律须得到平等适用.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将内国人与外国人置于平等保护的地位,正是各国遵循“人本相同”理念的直接体现.

(二)人本不同

每个人应得到平等对待,每个人的权利应获得同等保护.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人与人之间还是存在差异.“人本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每个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风俗、信仰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区别,导致每个国家民商事法律的规定也都存在差异.但正是因为“人本不同”,才会产生规则冲突;正是由于规则冲突,才有冲突规则存活的土壤.其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角色也开始转换——从生物人向人格人转换,从抽象的人向具体的人转换,从一般的人向特殊的人转换.每个人的生活状况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家、家庭、智力、机遇等,这些人自身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也导致了每个人的不同.但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财富是大家共同创造的产物,人不再是完全孤立的个体,任何个人权利的实现都是在一定的群体中达到的,社会进步也是人与人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关怀和惠及他人是每个人的应尽之责[5].如果冲突规则在此种情况下依然只注重形式上的平等,不重视实质结果的平等,将会扩大人与人的不同.因此,传统冲突规则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各国日益重视以“结果选择”为导向的冲突规则,注重冲突法的实质正义.

(三)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思想是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不仅全面支配我国古代立法的方向与进程,还左右人们的观念与思想[6].从孔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到孟子的“民贵君轻”,再到管仲的“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国古代思想家们都表现出浓厚的“人本”情怀[7].西方的法学家们也极为推崇“人本”思想,最早出现在自然法关于公平、正义、自由和财产权等概念之中.普罗泰戈拉提出过一个开创性的命题——“人是世界万物的尺度,是一切存在的事物所以存在,一切非存在的事物所以非存在的尺度.”[8]古希腊时期的荷马史诗中关于“命运”、“定数”和“必然”之类的原始正义观表达了“人本”思想,这对整个西方的思想发展影响深远[9].古希腊法治文明的实质即是以“人本”为中心,“古希腊思想最吸引人的地方之一是,它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上帝为中心.”[10]萨维尼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关系都是通过法律规则界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1]康德也认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且人只能作为目的而不能被视为手段.”[12]弗里德曼宣称:“人的权利根基不在任何实证法与公共权威之中,而在人类良知和道德之中.任何国家的公共权威只是扮演一种宣告的角色而已.”[13]马克思曾经提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4]由此可见,“人本”思想在东西方法律思想的长河中熠熠生辉,犹如指路明灯,引导着法律制度的革新与进步.

人本语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人本语境下规则冲突和冲突规则为适合人本语境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人本语境的定义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