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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世凯论文范文资料 与袁世凯和孙中山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贡献比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袁世凯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9

《袁世凯和孙中山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贡献比较》:本文是一篇关于袁世凯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袁世凯与孙中山在阶级属性,思想根基,个人性格,人生追求上都有很大区别,袁世凯属于较为先进的封建官僚,具有典型的现实注意性格,其思想根基是君主立宪制,而他一生都以追求权力为终极目标;孙中山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以建立*共和国为终极目标,其个人具有较为明显的理想主义性格特征,思想根基为*共和制.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过程中,袁世凯的贡献和影响大多是直接的现实的,孙中山的贡献是间接的,具有引导性的.虽然两人所选择的道路有所不同,但都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袁世凯;孙中山;法制近代化;君主立宪;共和;司法改革;五权宪法

中图分类号:D9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101-03

作者简介:默兰月(1992-),女,黑龙江虎林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传统观点认为袁世凯是窃国大盗,是阻碍*共和,强化*集权,复辟帝制的罪魁祸首,虽然近些年学术界对袁世凯的评价也有逐渐客观的趋势,但主流的声音还是以负面为主,尤其是《中华民国约法》和其他一些集权的法律的颁布,更使得人们容易给他贴上反*,集权的标签.而孙中山一直被奉为“国父”“先驱”,他启迪了民众的*共和思想,建立了中华民国,提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三*义”思想,所以社会舆论一直就是倒向孙中山这边的.本文试图从史实出发,仅在二人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方面的贡献进行一个客观的比较.

孙中山,袁世凯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阶级,两个人的人生追求,性格,政见等也有较大差异,但不可否认两人虽然所选择的道路不同,但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究竟该怎样评价两人的贡献,这是本文将重点探讨的对象.

一、袁世凯的法律思想及其对法制近代化的贡献

袁世凯并非只是个想大权独揽,君临天下的传统封建官僚,虽然他沉迷于权术和个人野心,只把法律作为实现个人野心的工具,但即使是工具,客观上确也促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而且袁世凯在清末主张效仿西法,促进立宪等思想在当时也是十分先进的.

袁世凯意识到中国需要进行政治革新至迟始于甲午战后,甲午战争的失败让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变法立宪的重要性,而袁世凯亲身经历甲午战争的全过程,对此自然也是有所触动的,这充分说明了这个阶段袁世凯并非一般守旧官僚,他是支持康梁的变法的.至于在变法后期袁世凯告密导致百日维新失败一说,笔者认为并不能说明袁反对变法,只不过是因为袁世凯对于权术的沉迷和对于权力的*而导致的.

戊戌变法失败后,袁世凯又积极参与到清末新政中去,在袁世凯等人的推动中,清末法制进程向前又迈进一步.1903年,袁世凯接受清政府任命修订商律,这被学者们视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开始起步,法律修订从理论辩驳进入到实际执行阶段.

在清末的立宪运动中,袁世凯在其他方面的措施也对中国法制近代化做出了贡献.1907年6月,天津开始按照选举规章选举议员.天津议事会的产生是中国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普选制”试运行,是在津门民众法律知识相当匮乏、*意识十分淡漠的情况下进行的,实属难能可贵.地方自治是袁世凯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实践中相当成功的一部分,也是其君主立宪理想的基础.

在司法改革方面,袁世凯也颇有建树,他向清廷建议清政府设立修律馆,张按照西方法典,民刑分开,倡导司法独立,在司法审判制度上,主张建立检察官制度,配合司法制度改革,设立法政专门学堂和研究所,这些都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被迫接受*共和主张,但他从内心里是不赞同共和的,他认为共和整体在中国没有社会基础,但既然木已成舟,只能先退步.所以这一时期袁世凯对于共和制发展是没有太大贡献的,但在其他非政体方面的立法上,他的贡献还是不容忽视的,北京政府时期中国的各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发展迅速.

总结起来,学者对袁世凯在政治上的评价概括为“君主总揽下的三权分立”,袁世凯对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最为重视,这是由于行政权在中国的传统地位上决定的,袁世凯自然也是受其影响,在司法上,袁世凯在西进的思想中吸收了很多先进司法观念,倡导司法与行政分离,但不够彻底.可以将袁世凯的一生分为两个阶段来看,即辛亥革命前后.我们暂不能评论他主张的“君主立宪政体”是否正确,但至少在清末时期这个主张及袁为之做出的努力使值得肯定的,是对清末法制化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政治之外的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民国时期立法工作的进展.

二、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大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孙中山在世时对自己法律思想的实践却不那么尽如人意,他的法律思想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第一,权能理论及五权宪法理论.这是孙中山法律思想的核心,根据这种“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政府治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等五权,这五权又称为治权或政府权.立法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立法代表组成的立法院行使,行政权由各县代表选举产生的总统组织的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试和监察三权分别由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行使.司法、考试和监察三院院长均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孙中山认为三权分立存在弊端而另立两权试图对其弊端进行弥补而形成的.

第二,保障人权.孙中山自始至终都十分关注对人权的保障,在他初登政治舞台,批判清政府的专制统治时,即列举了其11条罪状,如压制言论自由、、不依适当的法律程序剥夺公民的各项权利等等,在他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以临时大总统令的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如废除刑讯,禁止买卖人口等,许多都体现了他对人权的关注.

第三,重视立法.孙中山特别强调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孙中山讨伐袁世凯等封建军阀,高举的也是“护法”的旗帜,足以见得立法工作在孙中山眼里的分量.

袁世凯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袁世凯和孙中山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贡献比较为大学硕士与本科袁世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乔致庸后人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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