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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历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商法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07

《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历程》: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民商法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民商法在历史上的衍变以及发展较为频繁,其形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与上方面出现的问题以及矛盾,保护其所具有的权利以及相应的加以限制,以此来保障社会发展的安定性以及经济增长的稳定性.根据时代的不同对于民和商的看法截然不同,相关的民商法内容则大有迥异.本文主要探究的是中国法律体系下的民商法演变史以及发展历程,以此来确定民商法的重要性以及民商法演变的根据和演变的必要性,并使得民商法的概念更为清晰,作用体现的更为明显.

关键词:民商法;我国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法律体系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才逐渐完善起来的,其的内容确定以及法律范围囊括是在不断的发展修订中充实起来的,其的各种作用,包括捍卫公民权利、保障社会稳定以及发展社会生产等都随着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显现出来.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本分,在法律应用中起着较为广泛以及实际的作用,其也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而处于不断更新发展中,对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发展历程进行探讨以及分析是为了肯定其的进步,明确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为现阶段民商法存在的不足之处的改进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以及基础,使得现阶段民商法的使用以及作用发挥、范围限制、权利维护等更为完善以及与时展的步伐相一致.

1民商法在社会主义建立初期的变化

民商法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已经存在,其的存在模式与新中国的发展需求不相符合,与新中国的发展方向有一定的相违背性,因此,新中国在成立初期则对其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在社会主义建立初期,我国进行了相应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该时期主要采取的大动作是社会主义工业化以及三大改造,在这一时段我国对于工业方面的重视程度加强,相应的对商业的发展引起了一定的注意,随之而言的是对其的制度以及法律进行相应的规定以及改进,这是民商法在社会主义建立初期进行的小型的改进,没有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大范围的改进,使得民商法在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较为有限以及所受到的关注较为稀少,关注的人群较为限制,对于民法的改进以及重视更为浅薄,这导致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民商法的改进以及发展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民商法在该时期发展受到的主要限制因素是新中国刚成立,需要进行完善以及在整理的内容较多,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的程度,难免出现各种遗漏;新中国刚步入社会主义时期,对于工业、商业等的认识和接受发展还处于缓和时期,需要有一定的发展延缓性以及过渡期;人民还未形成维护自我权力的意识,导致民商法的发展无法得到较为完整的实施.因此,在该时期进行民商法的主要改进方向是商法.

2民商法在社会主义失误时期的变化

在进行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以及三大改造之后,我国由于对本国当时国情的无视从而步入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以及文化大革命这三个社会主义失误阶段,其极大的限制了社会的发展,对于刚刚发展的新中国而言几乎是致命的.而民商法在该时期的变化几乎处于被遗忘的地步,这也使得民商法无法得到发展,主要原因是在该时期商业的发展被给予了致命性的一击,导致商业的发展没有任何前途可言,而当时人民的权利更是被视若无物,导致民商法的发展无法往正常的方向发展.

3民商法在拨乱反正时期的变化

为改变这一现状,我国采取了拨乱反正的大举动,使得我国在夹缝中看到一线生机,使得我国在该种复杂的环境中国博得喘息的空间.经过拨乱反正结束*时期,在经历一系列的措施改进后,我国的经济开始冒出复苏的萌芽,对于人民的尊重以及人权的维护初步形成概念以及人民逐渐形成相应的意识.在民商法中民法是基本法、商法特别法,一旦基本法的被忽视,特别法的发展便失去了依仗和基础,因此,在民商法中的发展中需把握好两者的关系,不可厚此薄彼,使得两者之间的发展出现不平衡现象,致使民商法的发展无法顺利进展.在拨乱反正时期,两者的发展较为恒定,但是没有进行大幅度的改进,导致民商法的发展极为局限,导致其的作用范围以及作用发挥较为单一,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拨乱反正时期较短,没有进行实际改进的空间,以及概念的薄弱性,对于这一方面的需求较为单薄.

4民商法在改革开发时期的变化

为使得我国的发展跳出现有的局限性,发展的方向以及发展的范围与世界接轨,我国步入了改革开放时期.改革开放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特区的设立,其主要方向是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必会涉及到商业方面的进步发展,主要原因是企业、股票等都在该时期新兴起来,其是商法中的主要内容.在改革开放发展时期中民商法被列入立法议程,这代表着民商法已经是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商业的不断进步,使得对于劳动人民权益的维护逐渐受到重视,在此发展过程中民法的发展也受到相应有利的影响.在该阶段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发展还处于探索充实的阶段,还存在较多的不足,如商法对于公司法、企业法以及相关法的内容限制存在不合理不全面以及不科学的地方,主要原因是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国对此的了解较少,无法进行全面的探究以及科学的分析,导致其存在的内容较为单一以及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法快速的应对发生的意外出乎意料的情况.至于民法则是处于适于社会主义发展该阶段的运用的发展初步阶段,存在的问题极为明显,主要是使用的过程中无法起到确实的解决效果,无法合理的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在该时期民商法的最大发展收获是得到认可以及发展内容以及方向得到了一定的充实和确定.

5民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的变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内容扩充以及条例清晰发展更快以及更为完善,对于不断发展的社会以及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而言是极为必要的.在该时期,经济的发展处于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经济发展的自由性较强以及商业发展的内容和形式趋向于多样化.商法在该形式下的完善以及内容的发展极为快速以及全面,其发展的方向与社会的需求相一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形式逐渐趋向于多元化,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公有制和私有制相结合共同发展,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形式逐渐出现,商法根据这些企业的出现而内容进一步发展完善起来,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等随之出现,各个法中的内容随着这些企业的发展出现的问题而进一步的获得补充.至于民法,在该时期也得到了具体的进步发展,其中包括的财产法和人身法的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随着经济发展的范围趋向于国际化,人们对于这些逐渐形成了这些方面的意识,对于自身的权利以及自身法律的保护更为重视,使得民法随之得到一定的发展以及进步,内容得到一定的充实.在该时期民商法处于充实阶段以及完整阶段.

6民商法在现今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商法的发展也在随之变化,其变化的内容趋向于完整性,所涉及的方向趋向于全面化,适用于现今社会发展的需求,民商法在现今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是法律中确实难以割舍的一部分,在现实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民商法的发展原则以及形成原则是以群体的性利益为主要形成依据.在民商法的使用过程中依从平等原则以及公正原则,主要是为了使得其的使用效果以及实用性得到确实的体现.民商法分为民法以及商法,其的主要内容是商法以企业法、保险法、破产法等与企业发展经济发展有关的法律,民法则是财产法和人身法,所谓财产法是物权法以及债法;人身法内容极多与人有关的几乎所有内容都囊括其中,其是人维护自我权力的主要依据也是主要法律.在现代民商法的发展过程中,其发展的完善性远胜于之前的发展阶段以及充实阶段,其的发展优势在于其的内容充实、实用性强以及使用受到的限制小.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商法中的不足之处是对于企业的限制缺乏一定的力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定限制因素较多;民法对于新出现的与人发展有关的权利没有得到确实的形成,如与网络有关的人的权利.针对这些现象能够采取的措施是进行具体信息的汇总以及具体内容的归纳,进而为下一次改进提供有力的基础.

7结语

民商法在我国经历了较长的发展阶段,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发展历程较为丰富多彩,对此进行具体的探究,是为了发现现阶段存在的发展使用问题,进而结合之前的经验进行合理的改进.

参考文献:

[1]杨芳.探讨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发展历程[J].法制与社会,2012,(36):268,271.

[2]牛鹤.浅论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J].才智,2015,(12):263-263.

[3]李婷.浅析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J].商,2014,(45):198.

民商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历程为关于对写作民商法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民商法学专业排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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