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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金券论文范文资料 与O2O企业代金券业务财税处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代金券范文 科目:技师论文 2024-03-24

《O2O企业代金券业务财税处理》: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代金券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22-0027-02

摘 要:当前我国相关零售和服务业已进入O2O模式,但是和O2O模式相关的财税政策仍处于真空地带.文章从国家财税利益角度出发,试针对O2O模式中代金券相关业务的财税处理问题进行分析,并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关键词:O2O 代金券 团购 增值税

一、引言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全球零售产业高度信息化发展已推动我国相关零售、服务业进入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以大众点评、拉手网等为代表的各类O2O团购网站的数量不断增加.此外,随着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价值偏高的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产品也在快速进入O2O营销模式.本文以O2O团购网站及线下实体商家为例进行探讨.

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作为国内主流的消费模式,O2O模式涵盖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务业占据了互联网消费的绝大部分,C2C或者B2C模式所占互联网消费比率仍旧偏少.可以看出,全球信息化大背景下,随着国内互联网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若能将互联网线上的客户资源和实体消费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实现无缝对接,此类生活服务业市场必将蕴含无限商机.和此同时,站在政府层面来看,有着巨大商机的商业模式必然伴随着广袤的财税收入,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高瞻远瞩、提前布局.从目前来看,和O2O模式相关的财税政策仍处于真空地带,依旧延续使用传统贸易企业的财税核算办法.为此,本文从保护国家财税利益的角度出发,试针对O2O模式中代金券相关业务的财税问题进行分析,并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代金券业务

为了刺激消费者在平台上的重复购买,现在的主流团购网站均推出了类似优惠券的代金券,此类代金券可以在后期再一次消费中按照等值的面额用于支付,这一营销创新被绝大多数团购网站作为主打的营销手段.目前和代金券相关的销售模式主要涵盖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电子券.在团购网站上可以更便宜、更优惠的价格购买用于在实体店中消费的各种电子券,比如实体店中的百元消费券在团购网站可以适当的折扣(九折、八折或更低的折扣)购买.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电子支付手段在线上平台购买,然后凭着平台发放的数字化的电子券或验证码等,代替各种实体券在实体店中进行消费.二是优惠券.此类模式主要是线下商家在线上平台上不定期地发放各种免费的优惠券,消费者领取并前往实体店进行消费.三是消费返券.此类方式主要是线下商家及线上平台为了扩大销售,刺激客户的重复消费,在客户消费过程中按照一定比例返还 抵用券, 券可以在后续的一次或多次消费中直接当 抵用.

三、代金券业务收入确认及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确认问题.对于O2O模式下的收入确认,现行会计准则中并未有针对性地提出和之相关的指导意见.不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参考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式来对相关的团购活动中的收入予以确认、计量.当前,国内O2O模式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实体商家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对消费者的收费都是以分段收费的方式进行,线上平台获得一定的手续费等 费作为其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客户在线上平台购买代金券时并未真正获得劳务等服务,只有在前往线下实体店消费时方可获得.为此,客户在线上平台支付的部分款项线上平台不宜将其确认为一项收入,确认为负债更为合理.

1.线上平台的收入确认问题.目前团购网站的收入除了来自给线下商家介绍客户的手续费等 收入,更多的是来自线上平台的广告营收或其自营收入.对于广告或自营收入的确认本文在此不做过多探讨,主要探讨团购网站向线下实体商家收取的手续费收入的确认方法.此部分收入可分两种方式确认.一是线上平台按照固定的金额作为代销 费.线下商家按照协商好的销售费用比例支付给线上平台作为佣金及各种推广费,线上平台确认的收入不考虑线下商家所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的实际销售情况,通常在团购截止日前以协商的最低团购金额且消费者已经付清或预付相关款项后方可确认收入.此处针对线上平台代收的部分消费款属于线下实体商家,应作为线上平台的代收款及负债.二是线上平台按照团购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认手续费收入.考虑到团购网站大多设置了一定的无条件退款协议,故相关团购销售结束后并不能完全确认为此次的销售额,线上平台的手续费收入也面临难以确定的问题.针对此种情况,应进行分段确认:第一阶段,在团购销售完成后按照50%的预收款划拨给线下商家,线上平台按照约定比例确认收入;第二阶段,在大部分消费者进行线下消费过程中拨付20%—40%左右的预收款给线下商家,线上平台按照约定比例确认收入;第三阶段,相关代金券“无条件退款”条件到期后,根据最终结果拨付余款确定线上平台的收入.

2.线下商家的收入确认问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线下商家销售的非实物可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的方式确认收入;线下商家销售的实物,则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进行确认.

(二)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线下商家来说,社会服务业企业作为O2O的主导,其按照实际折扣后的销售金额确认收入,并以此作为相关税费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线下商家给予客户在商品(服务)上的价格优惠属于商业折扣,允许其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对于增值税,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商业折扣分两种情形来规定.若折扣金额和折扣后的销售额合并在一张 上,则允许以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准;若折扣金額和折扣后的销售金额分别开具 ,则不允许扣除折扣金额,将以折扣前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准.

针对线上平台,网站展示及销售代金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广扩大线下商家的各种商品或服务.此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均未对此中介费收入作出规定;不过,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此问题便迎刃而解,将该部分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计征增值税.线上平台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可按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征收.

代金券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O2O企业代金券业务财税处理为关于代金券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100代金券是什么意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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