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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民国关中地区农田灌溉中的水权管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水权范文 科目:技师论文 2024-02-11

《民国关中地区农田灌溉中的水权管理》:本文是一篇关于水权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 文章梳理了民国政府建立以后的、省、县的水政系统的沿革、变迁.从颁布了《水利法》等一系列法律,通过水权状登记、水费征收,一定程度实现了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时,国家借助关中八惠的修建和运行,加强了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关键词】 水权;水费;关中八惠

水是任何农作物成长过程中都不可缺少的要素.水资源是保障农业得以发展的基础资源,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农业对民众的生活、社会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水资源对于民众、社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水权管理对于使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对水的需求,从而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关中地区虽然有着较为久远灌溉历史,但气候干旱、水资源较为紧缺,水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萧正洪较早地对唐至清末关中地区农田灌溉中的水权进行了研究,[1]韩茂莉对清、民国时期山陕地区传统水利的水权保障系统的运作方式、渠系间权益特点与维护原则作了探讨.[2]郭华、曹勇对水权管理也所涉及,但并非其论述的重点.本文试图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利用档案资料,从水利管理机构层级关系、水权权属关系、水费征收三方面进行研究,揭示水权管理情况.

关中八惠代表了民国时期关中水利建设的最高成就.关中八惠是指民国时期由著名水利专家李仪祉倡导修建的、位于陕西中部地区的泾、洛、渭、梅、黑、涝、沣、泔等八个引水灌溉工程.关中八惠兴修于1930年10月至1948年5月之间,除了洛惠渠未能受益外,其它工程灌溉着泾阳、三原、高陵、临潼、礼泉、眉县、扶风、武功、兴平、咸阳、岐山、眉县、周至、长安、礼泉、户县等县的土地.

伴随着关中八惠的建成、管理局的设立,水权管理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本文就民国关中地区的水权管理问题进行初步的考察.

一、水利管理机构层级关系

清代,废除了沿用已久的负责水利工程计划、实施的都水监(司),主管水利事务的机构是工部,地方上主管农田水利的行政机构是府州县政府,[3]另设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门机构管理黄河、运河事务.

民国时期,水政系统包括、省、县.依据1934年1月第四届第四次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的水利机关改组原则,主管机关均无行政权,但是水利主管机关对地方政府有指挥权.

一级,隶属关系不断变化,至1934年以后才基本实现统一.但是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地区和资金都有限,水利主管机关没能很好地实现其整合作用.

民国成立之初,主管水利事宜的机关有内务部的土木司和农商部的农林司.1914年设全国水利局,但此时职权仍未统一,“水利事项仍由内务、农商两部与全国水利局协商*”.[4]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水灾防御属内政部,水利建设属建设委员会,农田水利属实业部,河道疏浚属交通部.1933年水利建设改归内政部主管.1932年8月设工程专门委员会及工程处,1933年10月改组为水利委员会及水利处.1933年设全国经济委员会,1934年国民 政府明令以全国经济委员会为全国水利行政总机关,内部设置水利委员会.1934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统一水利行政及事业办法纲要》十一条.“以全国经济委员会为全国水利总机关,各部会有关水利事项之执掌,统归全国经济委员会*”,[5]只有江汉工程局仍由经济委员会直辖,经济委员会水利处所设泾洛工程局*的西北灌溉事宜,亦仍属水利处.[6]1938年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职掌并入并入经济部,改水利处为水利司,全国经济委员会泾洛工程局改名为经济部泾洛工程局.1941年9月,行政院成立水利委员会,主持全国水政.1947年,水利委员会改组为水利部,仍隶属行政院,原水利支机构一并归入水利部,唯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导淮委员会在这一年内分别改组为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和淮河水利工程总局,仍归属水利部.1949年4月,[7]水利部缩编为经济部水利署,8月又改为经济部水利司.

陕西省省级水利机构也是几经变迁.1916年设立全国水利局陕西水利分局,直隶陕西省长公署,主管全省水利行政及水利公务事宜.1927年4月,陕西水利分局改为陕西省水利局,直属省建设厅.1929年陕西水利局并入省建设厅.1932年8月恢复水利局,改称陕西省水利局,直属省政府,水利局直属单位有测量队、泾惠渠管理局等.1935年陕西省政府决议成立陕西省农田水利委员会,聘请省农、林、水各部门7位领导为专门委员.1949年7月改隶省建设厅.1949年9月陕西省水利局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农业厅水利局,隶属陕甘宁政府农业厅领导.[8]

民国时期,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多由省水利局直接组织兴建和管理,地、县水利专门机构极少,多由县政府负责.据现有资料调查,全省县设水利专门机构最早的、较早的分别是城固县水利局(1902)、大荔县水利局(1903).[9]

民国和省级水利机构逐渐从平行的政府机构中分离出来,出现专管机关;和陕西省都设立了水利工程计划实施机构.设立了工程专门委员会及工程处、江汉工程局、泾洛工程局,陕西省设置了湑惠渠工程处、陕北水利工程处、一、二设计测量队,安康、涝峪口、南郑水文站,灞河、浐河、洋县水位站,以及陕西省气象所等.

二、水权权属关系

历史时期,关中各灌区水权管理的具体作法经历了唐宋元的申帖制向明清的水册制的转变.所谓“水册”,是在监督之下、由所涉渠道之利户即受益人在渠长主持下制定的一种水权分配登记册.在水册制下,水与地紧密结合,水册同时也是土地清册.水册所记的内容因适用层次不同而有一定差异.一种水册只记干、支、斗渠的名称、位置、总灌溉面积以及水资源的分配,属于宏观层次的水权文书;另外一种水册则详载利户的姓名、土地面积和等级以及轮灌起迄时辰,这祥的水册只适用于一斗的范围之内.《冶峪河水利册》[10]就属于前一种.该水册记载了九渠四堰的形成过程、总灌溉面积,渠堰隶属关系,各渠的位置,旧规中关于各渠受水面积、排堰修筑、浇灌时间的规定、水程.[11]同时,也反映出计时采用的是香水制、私辟土地颇多等情况.《刘氏家藏高门通渠水册》和《清峪河五渠受水时刻地亩清册》属于后一种.萧正洪在他的文章中对这两个水册的内容和水权登记方式作了介绍.[12]

水权论文参考资料:

高会军论文灌水

工业水处理期刊

水处理技术期刊

关于水的论文

结论:民国关中地区农田灌溉中的水权管理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水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水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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