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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论文范文资料 与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税问题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科目:论文目录 2024-03-30

《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税问题分析》:该文是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能源问题越来越严重,节能成为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必然选择,在这种形式下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并为参和各方带来效益的节能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重点扶持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出台财税[2010]110号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发现不是所有情况下节能公司因为享受国家免税政策而得到真正的税收优惠,针对这些免收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做好科学纳税筹划工作,进而选择对其最有利的纳税方式.

关键词: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增值税 所得税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MCo)和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EMCo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EMCo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就是EMCo.凭借和客户之间签订相应的节能服务类合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能源审计服务、项目融资服务、设备采购服务、节能量确认服务以及节能量保证服务等,而且还能够从客户实施节能改造所获效益当中及时收回一定比例的投资以及获得利润的商业模式.

二、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根据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分为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模式.

效益分享型合同在能源管理方面的模式主要是指EMCo借助和客户间签订一定的能源合同管理合同,然后为客户实施以及管理相关的节能项目,而且在合同期时间内必须要按照相应的合同约定,完成和客户之间的效益分享,EMCo收回投资的同时取得相应的利润,合同期满节能装置无偿交付用能单位.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只有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由国家重点扶持,获得相关政府补助,也是比较常见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所以下面以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为例分析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涉税问题.

三、涉税问题分析

自从2016年5月1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EMCo可能涉及到的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等,其中最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所得税.下面结合国家出台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分析 EMCo的涉税问题及风险.

(一)增值税

1.建设期和效益分享期所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EMCo在满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下,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此外,节能服务公司在开展合同能源相关的管理项目的时候,针对无偿转让于相关用能单位的,由于履行合同能源管理相关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是需要免征增值税的.针对增值税免税政策EMCo可以自由选择享受免税优惠还是放弃.如果EMCo选择放弃增值税免税优惠,则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且在未来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为EMCo一旦选择享受免税优惠,购买节能装置等时产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EMCo享受免税的税金大于其因放弃免税而缴纳的增值税时才对其有利.因此EMCo在选择享受免收优惠还是放弃免税时应提前做好相关分析和测算工作,而不能盲目的选择免税.

例如,某EMCoA和用能单位B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一份投资额为1亿元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合同规定,A负责购买节能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后期运营维护等服务,设备价款7500万,运费300万,安装费200万,合计8000万元,于2016年1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投入使用,在效益分享期201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10年间A公司从B公司节能效益中分享80%的份额,合同期届满时设备所有权归B公司.假设: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B公司在合同期每年产生1500万的节能效益,A公司每年发生节能设备的运营维护费100万.

购买设备时产生进项税为1330(7500*17%+300*11%+200*11%),效益分享期内每年发生销项税72万(1500*80%*6%)和进项税11万(100*11%),十年间公发生销项税720万,进项税1440万.

只对该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来讲,如果A公司选择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则合同期内A免增值税720万,和购买安装设备相关和设备运维费相关的进项税1440万不得税前抵扣;如果选择放弃免税政策,由于A公司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合同期间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以后会计年度还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720万.所以对该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来讲,A公司应该选择缴纳增值税,而非选择免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率为6%,而购买设备以及从他方接受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涉及的进项税率为17%、11%或6%等不同税率,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免增值税优惠政策,EMCo应结合自身业务性质科学测算所业务所需发生的进项税和销项税,从而综合考虑是否选择免税优惠.

2.合同期满移交资产时所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分八款分别对八种不同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EMCo在合同届满时将节能装置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时按此规定,按实物捐赠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1.购建节能装置时所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8]48号和国税函[2010]256号相关规定,企业购买并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根据此规定,EMCo所购建的节能装置符合条件的能按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10%抵免当年的所得税,并且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继续抵扣.为此,EMCo在购建节能装置时尽量购买《目录》范围内的设备,进而享受抵免税款的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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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税问题分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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