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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建筑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法制现状、问题完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城市建筑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3-25

《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法制现状、问题完善》:关于免费城市建筑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城市建筑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摘 要: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全面、快速推进,我国城市的建筑垃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垃圾日益增加,严重影响着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考察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法制现状,其存在诸多问题,为克服这些问题,笔者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建筑垃圾;管理法制;现状不足;完善措施

一、建筑垃圾的界定及处置不当的危害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不当的危害主要有: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安全隐患、建筑垃圾的水污染风险、建筑垃圾的空气质量影响、建筑垃圾对土地的占用及污染.

二、我国建筑垃圾管理法制的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建筑垃圾管理法制的体系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建筑垃圾管理并无涉及.对于部门规章而言,

只有2005年建设部出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和建筑垃圾相应的条款.对于地方性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只有宁波、邯郸等市先后出台相关规定.

(二)我国建筑垃圾管理法制的不足

1.建筑垃圾管理立法位阶低

我国对建筑垃圾管理类的法律位阶是较低的,对建筑垃圾管理只有建设部和地方立法机构出台和建筑垃圾管理类相关的法规、规章.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未制定一部专门和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的法律,因此导致了建筑垃圾管理在法律的位阶上、法律的效率上比较低.

2.建筑垃圾治理措施零散

建筑垃圾需要针对性和系统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就立法的全面性来看,目前,我国只对建筑垃圾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但其内容和所构建的制度却很难真正发挥在规制建筑垃圾方面的制度功能.就立法的系统性而言,建筑垃圾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

3.建筑垃圾治理立法目的不尽科学

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治建筑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

三、平顶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实践考察

(一)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职能监控平台制度

平顶山市建立了建筑垃圾管理智能监控平台制度,该平台制度是现代信息技术和行政管理手段的有效结合,主要在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建设监控中心、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通过两者的互联互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行驶位置、偏离规定行驶路线报警等数据内容,同步呈现在监控平台的大屏幕上,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实时监控.从而更好地对建筑垃圾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二)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授权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实际,2012年7月,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决定对平顶山市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再生利用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三)出台符合平顶山实际的制度

平顶山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散装材料运输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等规定规制建筑垃圾.

四、我国建筑垃圾治理法制的完善措施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垃圾治理法》

对于建筑垃圾管理类法律的立法问题,论者建议应制定专门“建筑垃圾法”,以弥补在基本法层面的缺失,更好地统帅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从法律层级来看,《建筑垃圾治理法》应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从立法内容来看,应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管理一系列的要求等;从立法技术来看,应采用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鼓励性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从法律条款的设计来看,该法应以普遍性规范为主,操作性规范为辅.

(二)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地方法制建设

《立法法》修改为地方性立法提供可能性

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立法法修正案》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指出,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范围是比较宽的.比如,从城乡建设和管理看,就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因此《立法法》修改为地方性立法提供可能性.显然平顶山可以根据法律授权针对建筑垃圾处理问题进行立法.

(三)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法律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的规定对法律责任的设置主要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和行政罚款,法律责任设定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方面,为实现实践中“责令限期改正”的执法,应进一步明确改正的期限和未改正的不利后果,确保行政目标的达成.另一方面,对建筑垃圾管理进行惩罚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建筑垃圾管理处罚措施有明确规定,但对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现行的罚款标准偏低,同时为减少违法企业规避法律,应适当提高处罚标准,加重违法成本.

2.建立建筑垃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应对废弃产品问题所制定或认可的用以引导、促进和强制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集合.具体包括生产者应对废弃产品问题的源头预防责任、产品信息披露责任以及废弃产品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责任.

3.建立建筑垃圾再利用企业扶持制度

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法制还应加大对建筑垃圾再利用的鼓励,为鼓励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有权享受税收的优惠或者财政的扶持,同时,政府对于建筑垃圾再生制品,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比如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建筑垃圾再生制品等.

五、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这些建筑垃圾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法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环境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叶晓川.立法法修改的若干重大问题[J].中国发展观察简报,2015.

[2]田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2014.

[3]唐绍均.论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和循环经济理论的诠释[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3.

城市建筑论文参考资料:

城市建筑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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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法制现状、问题完善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城市建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城市建筑的特点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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