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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仰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律信仰语境下法律基本概念的意蕴和范式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信仰范文 科目:文献综述 2024-03-03

《法律信仰语境下法律基本概念的意蕴和范式》:该文是关于信仰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现当代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对法律失去信心的情景,主要来源于人们缺乏对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下法律基本范畴与概念的科学诠释与解读,对法律没有一种宗教式的确信感和依赖感.每个人都会面对宗教式法律信仰的心灵拷问,我们很有必要轮流请教历史与现实,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与现当代相关的法律基本范式做出一个科学的辨析与界定,这样才有可能树立人们正确的法律价值信仰,在一定程度上使依法治国的政治原则落到实处.

关键词:法律信仰;语境;法律基本概念;依法治国;法律文化;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纲常

中图分类号:D91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5)03-0039-03

现在,人们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与现实社会的脱节.客观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良法之治亦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范畴之一.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做到与时俱进的更新,这有两个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有变动的,会呈现出不同的社会现象,法律不可能随时做出调整与规范,其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当前不少的法律原则抑或规则是在借鉴与学习国外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所形成与构建的,会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其滞后性,与我们固有的文化和风俗习惯不相适应.同时,由于法律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它只是调节社会的一种规范,并不干涉人的内心世界,所以,在现当代社会,有人将一些有法不依抑或执法不严的社会现象称之为所谓的法律.

在这种思想论调影响下,我们一方面对法律之治充满了向往与期待,即希冀法治精神与理念能够真正落实到社会中;另一方面又对法治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乱象产生不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法治体制衍生出质疑.现实的实在法制有时让人们失望,失去了人们的信任.同时,“却反过来强化了人们对于真正的法律之治的向往,乃至于向往而滋生的信守的意思”①.其实,这是一种完全可以理解的社会现象,经济水平的提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法律的修订与具体的贯彻亦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会出现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相互冲突的现象,即会呈现出合法但不合理,合理而不合法的情形.法律规范,尤其是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不仅涉及到法律规范本身的良与恶,而且还综合着其他因素,如执法者素质的高低.近代以降,我国移植了诸多的西方法律规范,同时承继了我们固有的法律文化,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上亦凸显出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比如一些西方的法律概念抑或规则并不适合在当下的中国迅速被普及与应用,根本原因在于我们长期受儒家厌讼思想的影响,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全面的强化与认知.因此,我们很有必要请教历史与现实,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与现当代相关的法律概念及其范畴做出一个科学的辨析与界定,这样才有可能树立人们正确的法律价值信仰,在一定程度上,使有法可依的法治原则落到实处.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按照雅斯贝尔斯在其《历史的起源和目标》中提出的轴心期理论,中国文化丰富而历史悠久,这当然包括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夏形成之前,曾经过漫长的原始氏族社会.氏族社会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准则主要是习惯.随着国家的产生,在习惯的基础上产生了法.即法的产生有这样的一个历史过程,最初是人们约定成俗的非正式渊源,如远古社会的*规范,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化与发展,法逐渐成为一种与道德与宗教并列的社会规范,与它们共同对社会进行规范与调节,非正式渊源中一些范式与界定嬗变成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正式渊源.国家制度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法律制度也日渐改善,并形成了具有中华特色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不仅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占据统治地位,而且曾对朝鲜、日本、越南等东亚诸国产生过重大影响,近代法学家称之谓“中华法系”.中华法系随1911年辛亥革命的胜利和清王朝的覆灭最终解体了,但它作为法律制度的源流和文化发展史的组成部分,对我们现当代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历史的角度来剖析,我国古代法律具体涵盖律、刑、法三个范畴,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刑,一般是通过严酷的刑罚来惩治与威慑社会不法行为.本质而言,古代法律是君王意志的具体体现,正所谓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体现在管理社会功能上的法律较少或者没有.古代法律在管理社会职能方面主要依赖*纲常,德主刑辅的社会规范模式在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直到明朝才被其明刑弼教的统治思想所代替,即便如此,亘古在民众心理的*纲常等一些非正式法的渊源在调整与规范社会方面依然起着很大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巩固君权、安抚民心,其与保障的封建*纲常的目标是一致的.总之,在古代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宗法制度的影响下,不忠和不孝等违反*纲常的言行仍然是要加以严惩,否则就是不符合儒家的*纲常.《唐律疏议》明确说明:“为子为臣,惟忠惟孝,儒家思想认为“王者居圜极之至尊”,是合于“天常”与“人理”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其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社会地位,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内涵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法是指一个国家按照有利于其统治地位的实现与维护而制定与认可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内容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仅涵盖政治地位的巩固与加强,而且包括对社会管理职能的完善与健全.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如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即人与人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规则或规范,以公平正义为其存在的社会基础,以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或工具.古代的法律在形式上主要是指皇帝的圣旨或长官的意志,内容主要涉及到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现代词典对法律的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的工具之一,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或规范.概言之,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从整体上而言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体来说,法律所体现的并不是社会所有人的意志,而只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意志形态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颁布与实施,并使整个社会均认可与遵循这一社会规范,对社会成员进行调整的内容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法律与社会道德、宗教等其他风俗习惯相比较,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一,明确性与广泛性,明确性具体是指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是确定无疑的,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相关条款抑或其内容的删减,否则会使民众无所适从、难以合法合理地实行自己的权利与履行自己的义务;广泛性具体是指法律在某一特定地域内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对公民的言行均具有广泛的约束力,简而言之,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或者个人灵机一动的狂想”②.其二,阶级性,法律本质属性之一就是其阶级性,具体而言,奴隶社会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与代表,封建社会的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本质而言,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其三,惩治性,法律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必然要以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暴力工具来保证它的具体实施与执行,公民遵循法律与否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中违反者在没有主动承担法律不利后果的情形下会受到法律的惩治或者制裁.其四,法律的内容是权利与义务,具体而言,法律对公民言行的调整与规范需要通过具体的外在形式与手段,从而使社会民众按照一定的法律原则与规则为人处世,此具体的方式就是法律赋予给公民的权力和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就权利与义务本身而言,二者在数量上是等值的关系,即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亦没有无义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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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律信仰语境下法律基本概念的意蕴和范式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信仰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信仰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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