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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论文范文资料 与关于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问题探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电力范文 科目:学位论文 2024-02-08

《关于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问题探究》:这篇电力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营改增”模式也在大范围的推广,“营改增”模式的不断扩大,一方面对于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前提,同时也为电力施工企业带来了相应的挑战.本文通过对“营改增”体制的分析和研究,分析“营改增”给电力施工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来减少在“营改增”模式下,企业要应对的风险,降低“营改增”模式下对企业的冲击,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 营改增 分析和探究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此项税收制度最初的实行是在法国,法国的初步尝试有效的解决了传统营业税重复稽征税的难题,因此受到很多国家的热烈追捧和使用.目前已经有超过170多个国家实行“营改增”政策,涵盖的行业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商品流通和劳务,而我国正式实行“营改增”模式是在2011年,到2013年2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营改增”模式对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给机遇,也带来了相应的挑战,电力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如何通过“营改增”模式如何给电力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是电力企业要研究的课题.以下通过对某电力企业为例,(以下简称A公司)简述“营改增”模式下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有效建议.

一、“营改增”模式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一)重复收税

随着A公司实行“营改增”模式之后,消除了重复收税的现象,在公司的征税制度上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首先,解决了重复收税的问题,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能够保证企业更加稳定的发展.大多数的电力企业的工程开展常以联合投标的方式,取得中标资格后,在对工程进行分配.两者之间没有进行合同的签署,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自主的缴纳税金,就会导致重复缴纳税金的情况,但随着“营改增”模式的运行,能够将销项税将进项税抵消,规范税务制度,从而避免税务重复收取的现象产生.例如,A公司需要采购一批材料,因此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材料在流通过程中又要缴纳营业税,当工程完工之后又需要缴纳一定的营业税,因此会产生重复收税的现象.

(二)技术设备的投入方面

例如本地的A公司旗下设有金属结构加工厂、调整试验所、机具租赁公司、以及输变电运输公司等等,这些能够为A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设备,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但优质的设备占公司固定资产的比例很高,按照传统的税收设备,A公司在设备的进销项中难以尽享抵扣,设备的成本过高,同时技术的更新方面也要加大成本,而通过“营改增”模式,企业的最新设备的将销项和进销项进行抵消,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业务资金的收入方面

按照传统的财政模式下,A公司的营业税征收主要是工程造价成本来扣除相关能抵扣工程项目作为征税依据.如以下图表所示,在该公司中,征收的营业税中能够和其相抵消的项目就只有劳务费,而一些额外的费用例如设备和材料都未能算入其中.例如在某工程项目中,工程的实际造价合同款项为4000万元,企业的收入也就是3000万元,以传统的营业税作为工程项目价内税的话,税收的结果为(3000-600)×3%等于72万元,而进入“营改增”模式之后,增值税的税率设定为11%,其收入结果应当是:3000÷(1+11%)等于2702万元,企业的收入将大大减少.

二、“营改增”对电力企业工程项目的成本方面影响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产生变化,甚至一切变得更乱.“营改增”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等同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本质 和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而营改增是税制和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 ”.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企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根据刚刚对A企业的“营改增”模式前和“营改增”模式执行后的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对比,营改增之前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电力企业营业税3%.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工程材料费的变化

在“营改增”模式开展之前,根据相关的营业税的相关制度,纳税人要提供的营业税主要包含的有设备费、材料费、以及其他物资的费用,但不包括建设业主提供的相关设备的费用,就是说电力企业提供的设备费是无需征收营业税的,但施工方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采购的设备是要收取一定的营业税的,但在“营改增”模式开展之后,如果是电力企业的相关设备由一些比较小的厂家来提供,则只收取3%的抵扣进项税额,若是由一些较大的厂家来进行提供的话,则能获取17%的抵扣进项税额.

(四)人力资源费

在现阶段中,人工费用的支出在电力企业的工程造价中占据着一定的比例,约为30%左右,在“营改增”模式开展之前,能够将劳务分包税收相抵扣,而根据相关的经营税收制度,电力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工程劳务分包总金额征收3%的营业税,而电力企业的主题方则可以根据分包企业所提供的票据扣除部分营业税,从表一中可以看出,企业在未实行“营改增”模式之前,在工程项目中扣除相应的营业税额计算的结果是:600×3%等于18万,而进入“营改增”模式之后,电力企业和外劳企业签署相关合同的话,则能够扣除部分的进项税额,而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则电力企业在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所计算的结果为:600÷(1+11%)等于59万元.

三、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营改增”模式制度,减少企业的税收

(一)“营改增”模式下合同的签订

由于在电力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挂靠、资源共享、转包、分包等形式,在传统的营业税制下这些都够不成极大的问题,但在“营改增”模式的制度实行下后,电力企业施工中就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施工主体之间五大进行合同的签订,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不能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影响进项税抵扣.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 ,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团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由于合同签订方和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需要调整原有的经营模式,统谈、分签、分付,才能进行进销税款的抵扣.

(二)电力企业中“营改增”的造价人员应提高定价能力

在企业内部,如果相关的定价人员不熟悉营改增的规则,不打破思维定势,不调整投标策略,不根据新税制进行合约规划,不争取到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不增强建企的定价、报价和谈价能力,就会蚕食建企本就微薄的利润.我国现行建筑计价模式由于存在“政府定价”“信息价”等非完全市场经济因素,因而存在着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因此要提高定价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结束语

在“营改增”模式下,不仅增加电力企业的税负,而且增加电力企业的风险.企业面临着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因此企业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变化以给企业谋取最大的利益,保证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变化中保持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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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黎日萃.建筑业如何应对“营改增”——钦州市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报告[J].广西城镇建设,2015,06:60-68

电力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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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关于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问题探究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电力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电力公司*电话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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